非法性-的相关资讯
零壹财经 ·
2019年1月30日
[,一是明确非法集资的“非法性”认定依据。办案机关认定“非法性”应当以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对于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仅作原则性规定的,可以参考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金融管理]
零壹财经 ·
2019年1月30日
[根据30日印发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办案机关认定“非法性”应当以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对于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仅作原则性规定的]
[AZ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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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30日
[【监管动态】非法集资的“非法性”认定依据得到明确根据30日印发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办案机关认定“非法性”应当以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
[肖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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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8日
[系列文章中,详细分析过构成非法集资罪的,要具备四个要素,即:“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非法集资解释》,该解释中的“非法性”这样规定:“未经有关部门依法]
零壹财经 ·
2019年1月30日
[1月30日讯,最高检今日发布《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文中指出,办案机关认定“非法性”应当以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对于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仅作原则性规定的,可以参考央行、银]
零壹财经 ·
2019年1月30日
[网络借贷平台旗号,实施非法集资活动,其行为具有“非法性”特征。]
[肖飒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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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2日
· [零壹财经专栏]
[存款类业务涉及罪名包括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挪用资金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其中最为多发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本文主要分析“非法性”的认定是否以行政违法为前提和认定“非法性”中法律的范围和]
[肖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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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9日
· [零壹作者专栏]
[综上所述,矿池事件中的行为亦可能构成诈骗罪。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利诱性和非法性? 所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是指违反]
[肖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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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4日
[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3) 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这四个要素可以简单表述为“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
[肖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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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日
[该司法解释,该罪的认定标准的可以概括为“非法性”、“公众性”、“利诱性”和“社会性”。投资者人数是否符合私募基金的法定要求,不仅涉及到“非法性”的认定还涉及到“社会性”的认定,作为一个可以量化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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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性-的相关博客
2017年6月6日
[保本的特性,在购买时需要考虑到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图片】随后,讲师介绍了非法集资的四大特征: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和社会性,并通过投资养老公寓、保健产品传销、农产品投资、汇宝信贷案等相关]
2016年10月8日
[吸收资金。其有四个特征。首先谈“非法性”特征。非法性,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吸收资金,一般表现为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吸收资金和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吸收资金两种形式。由于]
2017年8月21日
[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结合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到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应当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上述]
2017年11月23日
[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非法集资等行为有明确的规定:(一)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即没有合法的经营活动而吸收公众资金。(二)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
2016年3月3日
[第一,非法性,即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第二,公开性,即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第三,利诱性,即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
2018年5月23日
[技术人员,做好后转送他人,没想到币被多次转手,越卖越高,他也甚为惊讶。尤其是在国内,由于2017年9月4日的代币公告,宣告ICO和智能货币交易所的域内非法性。一些想炒币,又不懂技术,连热钱包和冷钱包都]
2017年4月28日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
2016年2月15日
[给了骗子新的由头和概念来蛊惑投资者。马骏建议,政府应该更多地宣传这些非法集资案件的特征。像e租宝、MMM金融互助社区,政府和媒体都有去宣传其非法性,提醒投资者不要参与,实际上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根据《]
2015年6月1日
[业内普遍看法是,与非法集资概念相附的还有其特点,不可分隔。依据最高法院的上述司法解释,非法集资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非法集资具体表现为: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
2015年5月25日
[吸引资金。依据高院的上述司法解释,非法集资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P2P网贷,意即“个人对个人借贷”。起源于英国,随后在欧美地区迅速发展,其典型的模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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