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轻资产与高科技企业的反洗钱隐忧
李虹含 · 零壹财经 2018-11-06 13:56:20 阅读:15147
[/align]目前,大量互联网高新技术企业以其轻资产、新业务的经营特点,成为洗钱活动的主要聚集地。由于其特有的VIE(VariableInterestEnt--ities,可变利益实体)架构和主营业务特殊性,使其成为新型的洗钱工具后,财物交易与兑换方式隐蔽且不易察,调查人员没有充分的经验去考察行为。因此,犯罪团伙的大量时间将黑钱转化为互联网公司的积分权益、游戏币、积分卡出售给消费者,并换回比特币或法定货币;同时,公司的部分投资资金由于其在海外的VIE融资模式,也存在着投资资金来源不明等问题。
从高科技公司与互联网公司的产品条线上来看,部分直播平台、视频点播平台、游戏平台涉及到游戏币买卖、直播打赏、付费会员等权益购买的流程均与洗钱问题相关。主要根源在于:资金来源无法审核,产品价值无法评估,平台收入去向不能追踪判断。
以网络主播行业为例,某直播平台的“网红”接受平台会员打赏,A会员将违法收入购买直播平台代币,以游艇、飞机、火箭、玫瑰等平台虚拟商品形式,打赏给直播网红;再与平台网红私下联系,由网红将平台收入转账给A会员;A会员投资该直播平台十数位网红,便可获得多个洗钱渠道。在这一过程当中,无法评估“网红”表演的产品价值,同时也不能诟病平台会员对网红的巨量打赏金额,而且私下转账可以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银行卡或比特币形式,基本无法监测或对该洗钱活动进行定性。
从高科技公司与轻资产公司的产品交易环节来看,洗钱方式更加多种多样。
第一种方式是在网上交易平台、社交媒体、聊天工具、地下黑客论坛等发布信息,低价转让轻资产公司与高科技公司的游戏虚拟货币、直播道具、会员资格,换取法定货币。
第二种方式是通过直播平台、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倒爷”和中间商等转手,换取法定货币。
第三种方式是运用黑客手段等将网络游戏、直播平台或会员平台虚拟货币或道具从一个账户转移到另一个账户,再寻求转让或兑换。
第四种方式是在网络游戏或直播过程中,进行一对一的游戏、打赏,故意输赢或超级打赏实现虚拟货币或道具的快速转移。
第五种方式是与网络游戏、直播平台、会员平台的运营商勾结,操控网络游戏、直播网红、视频平台本身实现虚拟货币买卖。如澳大利亚的FarmVille和《魔兽世界》洗钱,虚拟物品的买卖与货币的交易成为洗清非法财富的新方法。
第六种方式是利用网络游戏赌博洗钱。如2009年上海出现涉及66亿元人民币的网络赌博大案;2010年北京出现涉及21亿元的网络赌博窝案;2012年台州市出现涉及到超过三十亿元的网络赌博案等,赌博游戏当中都设计了游戏货币,都会约定游戏货币与人民币的兑换比例,游戏平台内部也设有保险箱功能,玩家可以利用保险箱功能在不同的ID账号内部进行游戏货币的转移。
从资金“洗白”与资金转移环节来看,目前最常用的渠道是第三方支付平台。洗钱犯罪分子通过网上交易等将虚拟货币转换为电子货币,由于网上交易的直播平台商品、虚拟货币、点卡、打赏道具等价格是由卖家自行确定,因此买家和卖家可以是犯罪同伙,为了实现“洗白”资金的转移,可以定向发布完全偏离价值的虚拟品,由买家买下后,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下达支付命令,将资金转移给卖家。
通过这个过程,将虚拟货币或道具变现至洗钱的中间或目的账户中,这些账户甚至可以是国外账户,从而实现了资金性质和地点的转变。由于虚拟品交易的特殊性,交易中不涉及物流,这种特殊的交易模式被犯罪分子用来洗钱更加隐蔽。并且,通过第三方支付实现资金转移的成本比通过银行系统要低,也更容易逃避反洗钱监管。
从科技企业的资本结构组成来看,大部分企业通过VIE方式将境外注册的上市实体与境内的业务实体之间相分离。境外企业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股权构成可能涉及到海外不明来路资金。
例如,部分公司在进行股票质押、定向增发寻求海外资金支持时,通过各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多层嵌套,极有可能投资资金来源于境外不明组织、机构。在海外上市中概股股票近几年来涉遭知名机构做空。在做空之前,某境内乳制品企业融资颇为顺利,融入海外B公司投资1000万美元。但“螳螂补蝉,黄雀在后”,海外资金不久之后做空该企业,买入该公司的看跌期权500万美元,通过投资过程中获得的该公司详细财务信息,进而释放该企业财务造假信息和舆论传播,造成该公司股票价格大幅下跌,获得了超1亿美元的对赌盈利。尽管该公司以破产歇业为剧终,做空机构B公司1000万美元投资打水漂,但B做空机构购买期权的500万美元黑钱顺势洗白,且获大幅增值。
从资产评估的角度来看,国外高科技互联网企业在资产评估过程当中最常用的方法包括,收益法、成本法与市场法。但对于初创类高科技企业,其在创立期基本处于亏损关态,由于未来收益具有不确定性,难以使用收益法进行无形资产价值评估,因为评估师对初创期企业进行无形资产评估时会遇到很大的挑战。而对企业价值、产品价格的评估是获得投资资金和产品定价的重要依据,且是判断是否属于正常范围交易金额(是否涉及洗钱)的唯一度量。因此,在外大部分公司使用剩余法来评估初创期企业的无形资产价值,这种方法是收益法和成本法的结合,对公司价值进行折现的同时加入摊余成本,这也同样适用于高科技公司的产品定价。
总之,对高科技与轻资产公司是否涉及洗钱的判断标准主要有三:一是产品或投资交易是否超出正常评估价值;二是私下是否有另外的勾兑转账;三是涉及虚拟商品、虚拟货币的资金来源是否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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