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当性义务-的相关资讯
[严管金融产品销售 最高法出台意见稿:未尽适当性义务,卖方要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征求意见稿)》。其中,会议纪要第五部分“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的审理”显示,发行人、销售者以及服务提供者对金融消费者负有适当性义务,卖方机构]
[反洗钱法迎来大修:明确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增强反洗钱行政处罚惩戒性]
[要求中国境内金融机构提交概要性合规信息、经营信息或者提出其他合理要求的,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可以按照要求采取适当行动,但应当事先向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对于可能影响中国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或者公民]
[上交所发布《关于科创板投资者教育与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上交所发布《关于科创板投资者教育与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通知》称,个人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 5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
[上交所:50万资产门槛和2年证券交易经验的适当性要求比较合适科创板]
[3月2日讯,科创板股票交易实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有投资者建议适当调整投资者适当性门槛。对此,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数据测算看,50万资产门槛和2年证券交易经验的适当性要求是比较合适的。现有A股市场]
[律师解读:某油宝事件,法律怎么看?]
[服务的过程中,必须履行的了解客户、了解产品、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金融消费者等义务。卖方机构承担适当性义务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金融消费者能够在充分了解相关金融产品、投资活动的性质及]
[李爱君谈互金创新三大风险:集聚性、外溢性、隐蔽性]
[创新发展中存在集聚性、外溢性、隐蔽性三大风险,“而这恰恰是互联网技术的特点所产生的,同时也是风险的特性。” 以下为发言实录: 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模式和法律关系并不匹配。比如说P2P是一个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
[贵州人民政府:对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及时开展信用信息修复]
[将机关、事业单位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和共享机制,对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及时开展信用信息修复。(贵州省人民政府)]
[ “反电诈法”之下,平台又有新义务?]
[内部控制机制和安全责任制度的义务。这是《反电诈法》对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总则性规定。《反电诈法》第6条第五款明确指出“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
[新法将至,TMT行业八大法定“反诈”义务]
[【图片】作者:肖飒 来源:零壹作者专栏2022年9月2日我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通过,将于2022年12月1日施行。就新法中对于互联网企业的法定义务,特撰写本文与读者探讨,以期为市场主体讲解新法]
[最高法:外卖平台未尽审查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有权主张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