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信用卡投资P2P,靠谱吗?

来源:零壹财经 作者:肖飒 日期:2014年10月21日    【字体:

  某次飒姐讲座时,一位女士提问,说现在不少朋友利用信用卡套现,到网上投资P2P赚取差价。对这个问题怎么看。
 
  作者留心了相关帖子,“ 深圳互联网公司职员张先生,30岁,1年信用卡P2P经验,目前拥有4张信用卡,采用网站第三方支付信用卡P2P,今年初申请POS机进行信用卡P2P投资。他最多的一个月投资了20万元信用卡P2P,投资的产品收益率18%,最多一个月用信用卡赚了3000元。但后来部分银行降低了他的信用卡额度,目前一个月信用卡P2P套现10万元左右继续P2P,每月能有1200元到1500元左右收益。张先生表示,他信用卡P2P投资时经常更换网站,目前至少收藏了8家能做信用卡P2P的网站,几张信用卡分别进行投资的时候,也不会集中在一个P2P网站上。”
 
  飒姐认为,利用信用卡投资P2P的本质是使用信用卡套现,一旦投资的P2P平台跑路或借款人逾期导致信用卡周转链断裂,这简直就是作死的节奏呢。
 
  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明确规定,通过恶意透支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一万元以上),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可见,信用卡P2P投资人在不能足额、按时归还信用卡限额时,一旦被认定为“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或“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时,投资人便涉嫌刑事犯罪了。
 
  “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这话确实没错。可是,您作为投资人也请谨慎地考虑投资方式,否则,又该飒姐作为辩护人出庭为你辩护了。

标签: 信用卡 P2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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