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头目跑了,我该怎么办?
肖飒 · 零壹财经 2019-07-18 14:00:16 阅读:15804
我们理解这部分朋友的处境,建议大家考虑如下问题:
1. 是否协助警方把真正老大“劝”回国;
2. 如果劝返不成,我们的法律风险是否增加;
3. 个人的海外资产,是否可以保得住。
首先,经济犯罪案件中,要想获得比较好的法律结果,要看两方面因素:一是行为人自身的行为如何被刑法评价(读者可理解为定性),也就是: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二是行为人是否存在法定或酌定情节(读者可理解为定量),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量刑情节,例如:自首、立功。
实践里如果两者皆有,则刑期有望斩去一半。如果成功劝返头目回国接受审判(用日剧里的话术:赎自己犯下的罪),则劝返者有被认定为立功或重大立功的很大可能性。同时,请不要有心理负担,头目被劝返属于法定情节:自首,可以减轻10%-40%的刑期,总比被遣返或者引渡要好太多。不要怀疑中国警方的实力和决心,猎狐行动成果显著,在海外也很难躲一辈子,颠沛流离+心惊胆战的日子不好过。
其次,劝返不成,留在国内的CXO们是不是日子不好过呢?从办案实践看,实控人外逃,留下来的涉案人员通常判刑较重,主要原因是集资参与人的情绪较大,给办案机关的压力山大。留在境内的涉案人员,通常权限不高,其在资产处置、催收方面决策能力不足,执行力有余,用其中一位老总的话来说:有种有劲没法使,一拳打在棉花上的感觉。
飒姐深有同感,看着一群职业经理人在着急跳脚,实控人在外逍遥自在,着实愤懑。但是案子还是要往下进行,总要有人被判刑伏法。相较于实控人到案的案件,不到案且挽损比例低的案件刑期会上浮若干年。由此,我们还是建议在境外的“幕后大哥”能够真诚悔过,不要陷兄弟姐妹于水深火热之中而独自逍遥自在,你的良心不会痛吗?!
关于第3点,大家为了某些人的财产承诺就决定为其顶罪,是一场赌博。我国警方对海外资产的回收能力逐步增强,在一些重大案件中聘请国际型律师事务所协助追查资产及变现;同时,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是国际化的,在全球范围内都要执行反洗钱规则。因此,藏匿在海外的资产不难被发现,一旦发现不一定能立刻返回国内,但会立刻“冻结账户”,相关人士就不能使用了。
自行购买的海外资产,要看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如果合法,则无碍,正常占有使用收益;如非法且与本案有关,则有可能会被当地警方扣押冻结(我国警方会发起国际司法协助)。
一旦发现老板已跑,自己成为境内涉案人员,请把如下工作做好:
1. 与信得过的律师面谈,留下授权委托书,防止羁押时没人管;
2. 自首是正确的出路,别存在侥幸心理;
3. 努力劝返外逃人员,为自己争取立功,为Ta争取自首;
4. 办案周期1.5-2年,请安抚好家人;
5. 莫把灵魂抵押给魔鬼,顶罪不是好办法;
6. 情绪稳定,事实梳理清楚,实事求是面对办案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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