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P2P降低社会融资成本?
P2P情报局 · 零壹财经 2019-04-09 11:34:31 阅读:11344

近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京召开专题会议,北京、上海、广东、深圳、浙江、福建等多地地方金融监管局人士参加,就P2P备案等问题征求意见。
财新、21世纪经济报道等媒体陆续披露了会议上的部分细节,其中,实缴资本金、出借限额等重磅信息受到了舆论的普遍关注,甚至再次掀起了信息中介与信用中介的P2P定位大讨论。
但风险准备金与风险补偿金的计提标准等相关信息却鲜有媒体与投资人关注。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披露:“区域性P2P,对于新撮合的业务,应当按照撮合业务余额1%的固定比例缴纳一般风险准备金,全国性的P2P,应当按照撮合业务余额3%的固定比例缴纳一般风险准备金。”
“出借人风险补偿金用于在借款人出现信用风险等情形下,部分弥补对应出借人的本金损失。具体为区域性的平台,应当按每一借款人借款项目金额的3%计提出借人风险补偿金,全国性的平台按照6%计提出借人风险补偿金。”
P2P情报局认为,这是一笔很值得“精打细算”的账。
以全国性P2P平台为例,单笔业务的风险补偿金计提标准为6%,这意味着借款人在利息与服务费之外,可能需要额外承担6%的借款成本。
至于到期后会不会返还给借款人,相关报道里没说,可能尚在讨论阶段,细则有待明确。但从业界实践情况来看,似乎没有让P2P平台把吃进肚子里的肥肉再吐出来的道理。
而风险准备金的缴纳比例为撮合余额的3%,这大概相当于33倍杠杆。在存量规模相对稳定后,即新增项目与到期项目动态平衡时后,理论上平台是不需要为新增业务额外缴纳太多风险准备金的,具体比例应远低于3%,且随着规模的稳定和期限的循环而无限趋近于零。
但按字面意思解读,这笔钱是需要交给监管部门或监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进行管理的。根据惯例,这都是需要摊销的成本,而摊销的“对象”,显然只能是借款人。以此类推,实缴资本金恐怕也要摊到借款人身上。
至于向借款人收多少,是否按上限收取,则主要看P2P平台的商业道德。当然,商业道德是个很玄的东西,信则有,不信则无。
对于毫无依据的收费,P2P平台尚且没有手软过,更何况这两笔费用有着白纸黑字的制度依据。
这属于“奉旨收费”。如果需要提前收取,那就相当于“奉旨砍头息”。如果恰好有平台没有提前向借款人告知,这大概就相当于“奉旨套路贷”。
约9%的固定收费,10%左右的出借人收益,再加上平台合理合法的服务费,综合成本要想不超过24%,实在不容易。
不过,这些可能都是杞人忧天。这些年能赚够5个亿做资本金的平台,对他们的目标客户而言,利率从来不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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