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网络小贷整治方案下发,严查砍头息、ABS、助贷……
孙爽 · 零壹财经 2017-12-12 10:30:50 阅读:12551
12月8日,P2P网络借贷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Fintech前线眼中,该文件的亮点是:
一、文件发出机构
由银监会,而非此前部分市场人士预期的金稳会发出;
二、关于存量牌照
要求重新审查网络小额贷款经营资质,主要审查发起股东资质、借款人来源、互联网场景、内生数据基础和数字化风控技术等方面的经营资质要求是否严格合理。
四、关于资金来源
要求检查小贷公司是否主要以自有资金从事放贷业务,是否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融入资金
提出不得直接或变相以“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等为基础资产发售(类)证券化产品或其他产品
六、关于借款人
要求统筹考虑各种突发风险,做好风险应急预案和舆情预案,防止借款人借机逃废债,防范产生处置风险的风险,守住风险底线。
要求排查小贷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借款人“以贷养贷”和“多头借贷”等行为。
七、关于息费
要求排查小贷公司是否收取了“砍头息”。这一规定在央行、银监会现金贷监管新规中的P2P网贷部分也出现了,此处将其沿用于小贷公司,现在只剩一个问题: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现金贷,能不能收砍头息?
八、关于外包
要求排查小贷公司是否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是否通过“抽屉协议”等方式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第三方机构是否向借款人收取息费。
相关内容意在小贷公司是否“出租”牌照,助贷公司是否无牌却承担信用风险。
九、负责机构
提出“谁审批、谁监管、谁担责”。
十、时间安排上,
2018年1月底前将本地区网络小贷摸底排查情况报P2P专项整治组;
2018年3月底前,根据违法违规性质、情节轻重、风险程度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各类机构按“合规类、整改类、取缔类”分类处置;
2018年4月底前完成本地区整治总结情况(含长效监管建议),报送P2P专项整治组
十一、关于对小贷的定义
文件结尾要求各地提出对现金贷监管的长效建议,包括分别定义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跨区域线上线下结合的、在省级行政区域内线上开展的小额贷款公司,前线以为,小贷公司一旦在线上开展业务,其面向的就是全国,我们很少发现有小贷公司在线上开展业务,却要求借款人只能是某一省级行政区域内的,因此,该要求的可操作性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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