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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P2P清盘中的刑民交叉问题及处理

肖飒 · 零壹财经 2020-12-16 10:27:20 阅读:6444

关键词:P2P刑民交叉网贷清盘非法集资

数日前,飒姐团队律师在处理刑民交叉案件开庭时,发现了一些普遍存在的法律问题和技术问题,今天提炼其中的共性,与诸位分享。 问题概述 在近年P2P平台接连暴雷,甚至业务清零的现实背景下,即使在以事实为基础、法律为准绳的审判阶段,无论平台资金流向是否清晰,运营模式是否合乎部...

数日前,飒姐团队律师在处理刑民交叉案件开庭时,发现了一些普遍存在的法律问题和技术问题,今天提炼其中的共性,与诸位分享。

问题概述

在近年P2P平台接连暴雷,甚至业务清零的现实背景下,即使在以事实为基础、法律为准绳的审判阶段,无论平台资金流向是否清晰,运营模式是否合乎部门规章与行业规范,在普罗大众乃至审判人员的视角中,网贷平台方也许总是具有原罪。

在飒姐团队所接触的类似案件中,哪怕经过多家审计,确不存在自融、虚构项目等非法集资行为;哪怕出借资金自始至终存管于第三方银行;哪怕出借项目的资金进出可一一对应,但在某些法律人的观点中,P2P业务等同于归集资金,平台必须承担还款责任。

因此,在庭审中,作为出借人一方往往拥有些许情绪化,破坏陈述规则、情绪化的措辞发言、威胁性的口头表达,面对这些情况,法官和律师还是要保持理性对待,切勿跟随其情绪而过度波动。

原因分析

对于这一现象,除了上述背景之外,飒姐团队认为,该类民事案件的特征亦是导致“特权”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具体而言:

其一,案件涉案金额庞大。虽单个案件的标的较小,但由于类案的证据内容与平台业务的运行模式相同,同一法院就类案的判决内容大同小异,从实质角度判断,在先判决案件的背后是类案的一致性结果;

其二,案件关注人数较多。P2P业务陆续叫停后,无论其合规情况如何,借款人拒绝还款已成常态,这就导致大量未得到充分清偿的出借人前往平台主张债权。由于“维权群体”的行动多具有一致性,对于已提起的诉讼的观望显然成为了必要环节。

基于前述,为避免案涉群体产生过激行动,受案法院通常会将安抚情绪作为审判人员的考察指标之一,而承办法官亦会因此在审理过程中给予参庭自然人一些便利。

此外,大陆法系的法官惯用自由心证,我国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同样存在这一表征:自由心证制度要求法官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审判经验,合理判断证据的证明价值。

具体到案件类型来说,一方面,由于了解P2P业务模式的法律人不在多数,大多法官了解这一业务的途径不外乎“暴雷”的呐喊声与层出不穷的非法集资新闻,受其影响理所当然。另一方面,即便是经手过该类业务的法律人,在不合规业务占主流的环境中,预设归集资金的框架并为此整理事实亦在情理之中。

因此,承办法官在心证时的倾向将受到外在信息与经验的影响,更有可能做出不利于平台方的判断,这是问题产生的原因之二。

解决思路

在民事诉讼中遭遇到前述情形时,飒姐团队整理应对措施如下:

1.平心静气应对诉讼,不要因为不当言语影响到自己的谈吐与判断;

2.争取合法的程序性权利,确保自己的表达机会,不可因庭审环境放弃应当表述的事实内容与法律适用观点;

3.通过庭审陈述或书面代理意见的形式,向承办法官介绍案件的共性与特性,影响并改变固有观念;

4.不必拘泥于法定举证责任的分担,尽可能多的向承办法官提交对己方有利的证据。

写在最后

无论个人还是组织,在诉讼庭审中所享有的权利义务都应当是一致的,我们不会否认法律人情感倾向的客观存在,但该等存在不应当影响法定程序规则。我们确实同情弱者,但法律是稳定的公平的,只有“有准确预期”的法律才更有生命力。

网贷清盘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各方都需要遵守法律,发挥主观能动性,将清盘问题处理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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