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标”,投其所好还是自取灭亡?

来源:零壹财经 作者:肖飒 日期:2014年10月09日    【字体:

  “拆标”是投其所好还是自取灭亡?
 
  近日有上海网贷平台“X财X”的投资人询问,债权转让模式下的实际“标”50万,怎么变成三个加起来100万的标,是否涉嫌非法集资。其实,投资人把几个问题交织在一起了,且听飒姐一一道来。
 
  首先,拆标的危害性。去年倒闭潮,大家也许还心有余悸,剖开每个案子,我们看到线下的债权尚未到期,债务人根本不着急归还,而线上的投资人的提现已然到期,疯狂挤兑。平台夹在中间,一边没有到期债务人不给钱,一边投资人要求给付到期本金和利息,平台最终“车裂而死”。拆标就是罪魁祸首之一,平台想扮演玩平衡的人,并终将把自己搁进去了。
 
  其次,拆标与非法集资。还是要先澄清非法集资这个概念,其并非一个单独罪名而是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第176条)和集资诈骗罪(刑法第192条)。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基础罪名,引发该罪名的关键在于是否吸收了他人的资金。本案中,如果转让的债权是平台自有资金放贷后形成的,在债权形成后打散卖给投资人,则这个罪名很难定上,基础罪名不成立,则重罪名也不成立。如果转让的债权是平台吸收了投资人的资金形成的,那么,这个吸收的过程本身就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则涉嫌集资诈骗罪。
 
  再次,拆标背后的故事。国内网贷投资人还是偏好短期标,客户需求决定商家的商业行为。面对一个50万一年期的借款项目,拆分成4个三月期的小标,顿时好卖。于是,大批借款项目被拆分,期限错配的情况在中小平台较为普遍。作者在几家第三方网站也看到投资人自己写的“反省贴”,其中提到短期标给人安全感,受到普遍追捧的现状,但会影响网贷健康发展。正如作者在文章开篇所说,想想去年倒闭潮,各方都引以为戒吧。
 
  综上,拆标,到底是投其所好还是自取灭亡,平台自己心中有数。在创业初期,为了活下来,大家都在丛林法则里厮杀,难免有原罪,但是,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标签: 网贷 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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