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解读“网贷监管十大原则”

来源:零壹财经 作者:肖飒 日期:2014年09月30日    【字体:

  飒姐解读“网贷监管十大原则”
 
  2014年9月27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创新与发展论坛在深圳举行,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先生发表讲话,总结了十点监管原则。飒姐对P2P正宗婆婆发布的会议精神领会了,但又不愿意完全按照婆婆想要的模样解读。还是继续飒姐范儿吧,来麻辣版——
 
  首先,“实名制”现实意义有限。26号我们内部研讨会上北京某家P2P公司CEO提出了类似的困惑。实名制权利义务清晰,确权工作简便,但是,不少大额资金的投资人不愿意透露自己的真实身份,其中也许有官宦、裙带关系人、职业不光荣的人等。这让我联想起之前我国要执行网络“绿坝”,大家实名上网。最后的结果是什么,这是私人权利,gov.管得着么?!为了不让苍蝇飞进来,也不让蜜蜂飞进来么。这样做到的后果只有一个,不愿意抛头露面的投资人会寻找线下或地下P2P,潜到水底,更让监管层看不到真实数据。
 
  其次,行业门槛抬高。朋友们都说“屌丝互联网金融时代”结束了。飒姐深表同意。根据各界预测,P2P平台公司注册资本金一次性实缴,注册资本门槛X千万(恕不能提前透露);风控人员数名;IT安全性达某标准等等。门槛一旦提高,一批网贷公司活得更好,一批公司死翘翘。错过时间窗口的屌丝们,大哭一夜吧。
 
  再次,明确收费机制的效果。现在P2P平台收取居间费、评估费、合作公司各种钱儿等,随着收费机制逐渐清晰,利润将摊薄,开平台的朋友们要面临利润减少的局面,加速行业洗牌,最终走向赢者通吃,马仔倒台的场面。
 
  最后,坚持小额、普惠,支持个人和小微企业。从红岭亿元大标开始,就刺痛了很多人的眼睛。大标是否合适宜,飒姐不予不评论。但如果这一条原则落地,可能会让不少房地产公司伤感,房产公司已经从P2P融了钱,难道让他们把标偷偷改成更小么。我想有些平台会继续帮他们,有些平台会拒绝。房地产公司只得在承认“原来P2P不是灵丹妙药”后,继续在孤独中摸黑找钱。
 
  同志们,原则已经下来,落地还会远吗?冬天也要来了,春天不会远吧。实践中各种奇葩问题会不断冒出来,望开启智慧模式,拥抱之——
 
  飒姐麻辣点评银监十条之续集
 
  飒姐接着评,昨天写了十条中的四条,有读者留言,不过瘾,必须加印。只得再写一篇。
 
  首先,十大原则之三:P2P清晰业务边界,打击非法经营。关于非法经营,确实有话要说,在我国刑法中有一条“口袋罪”叫做非法经营罪,具体法律渊源是刑法第225条第三项: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第四项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实践中,非法经营罪是高频出现的罪名,经常在各大看守所、法院看到,监管落地后,各家进行下一个层次的创新竞争时,要着重防范这个罪名的潜在“红线”。
 
  其次,十大原则之五:存管与托管问题。之前百分之九十以上是存管,基本就是做个样子,让投资人安心罢了。据新消息,银行的态度逐渐明朗,真正的托管时代到来。对比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天朝投资人的风险偏好一目了然。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恐怕要打服务牌了。
 
  再次,十大原则之九:支持行业自律,打击伪P2P。这点飒姐是赞同的,行业自律是未来趋势,动辄用衙门管企业的办法不智慧。但是市面上各种互联网金融协会、组织、联盟众多,记得北京XX贷的朋友跟我聊天的时候提及协会多如牛毛,收费高低不定,感慨一声,谁让这个行业火热呢?!行业自律首先得区分甄别各类协会,官方的,半官方的,民间的各自发挥自己的作用。但,必须提醒各协会,收会员要有门槛,建立考察程序和退出机制,给钱就让当“会员”的做法是危险的。

标签: P2P 监管
 
0
零壹投资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