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司长讲话的学习心得(互联网金融监管条例起草者)

来源:零壹财经 作者:肖飒 日期:2014年09月16日    【字体:

  学习穆司长讲话心得(互联网金融监管条例起草人)
 
  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一篇名为《主导互联网金融监管条例起草的穆司长发话了》的文章,记载了央行穆怀朋司长的讲话内容,作为密切关注业内监管风向的律师,谈一点心得和个人观点。
 
  首先,互联网金融的四种形态。穆司长总结为:一,第三方支付机构;二,P2P网络借贷平台;三,股权众筹机构;四,网络平台销售金融产品。(网络平台销售金融产品所需资质和资本金门槛,请见本公告账号早先文章《兄弟,平台不是屈臣氏》)
 
  其次,互联网金融的特征。新型互联网企业所从事的金融业务,更多应该是从事信息交换、信息中介,完全去中介化是不可能的,但是他不应该承担资产负债业务管理。所以,特征为:以大数据、云计算、社交网络、搜索引擎为基础的客户信息挖掘和信用风险的管理,以点对点直接交易为基础的一种资源配置模式。
 
  再次,以效率理论解释P2P适宜小额资金。如果小的投资,P2P容易找到匹配关系,以小额进行风险投资的需求,和愿意需要小额资金的这种海量需求,通过互联网匹配是有效率的。但,如果资金量需求很大,千万或上亿,就需要银行来介入。(P2P做小额分散有优势这个我认可,但千万或上亿的资金用互联网匹配效率不高,本人不是很认可。互联网是工具,可以优化配置,在全世界发布一个需求信号,应答者众,何苦吊死在“银行”一棵树上。)
 
  最后,点名公开表扬开鑫贷。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等小微金融机构,也可以和互联网企业开展业务合作,实现商业模式创新,比如江苏开鑫贷就是小额贷款公司推荐客户,由江苏银行实行资金托管,由开鑫贷公司进行信贷双方的信息匹配,达成良好合作,发展很好。(作者观点,与小贷公司、担保公司合作的模式并非开鑫贷兴起,业内也并非他们做的最好。点名表扬一家国有背景平台,无非是求稳,怕民营公司不靠谱,刚表扬就跑路。其实,所谓国有背景平台,问题很多,据作者所知,有些顽疾迟早会爆发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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