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摆渡,不上岸(写给P2P老板的话)

来源:零壹财经 作者:肖飒 日期:2014年09月02日    【字体:

  一外资银行的朋友想开P2P找我们咨询,当头问了一句,请你们当法律顾问,能把大成的logo和你的姓名写在宣传册上么?我接了一句,是不是还要写上:XX律师行,为您的投资全程保驾护航。他嘿嘿一笑,果然是行家,就这个意思。我严肃起来,对不起,NO。
 
  说不的理由:国内律师事务所为合伙制或有限合伙制(限个别几家大律师行,如:大成),换句话说是靠名誉积累吃饭的。让所内全部同事及其客户为自己的单一客户的道德风险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和名誉损耗,是自私和不明智的。
 
  今早看到一篇文章《P2P引资罗生门频现》,文章逻辑是: 投资人风险偏好是安全性,草根平台为表明自身靠谱,找来信用背书若干,被背书的机构一头雾水、不知所云拉入江湖,幡然醒悟,发表声明告知逻辑起点:投资人。投资人的信任被透支,平台名誉和利益双损失。
 
  为避免网贷平台的双损失,作秀和噱头的“边界”就变得重要,同时,应当尊重合作伙伴。按照合同办事,单纯一个顾问合同,引申到位投资人的投资全程保驾护航,有点过分。
 
  另外,提醒诸位网贷老板,律师这个行业有行规,我们不能打广告、不能揽私活儿、不能参股经商、没有侦查权。别逼我们上岸了,你们去金山,我们摆渡买票也挺好。
 
  最后,提醒一下法律同行,律界并非商界、政界,就因为我们具有思想独立性才值得尊重。不要屈服于钱或者权力。为那些法学院的孩子们做个好榜样。

标签: 网贷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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