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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我投了e租宝,能拿回多少钱?

爱有财资讯 · 零壹财经 2015-12-14 10:00:06 阅读:11387

关键词:e租宝

爱有财特约作者:董秀生 原标题:《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维权宝典——回款篇》 上篇:《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维权宝典——证据篇》 昨天写了一个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维权宝典证据篇,网上阅读量瞬间就破了2万次。今天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和互联网金融经营者来问问题的更多了,问题从证据准备目前...


爱有财特约作者:董秀生

原标题:《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维权宝典——回款篇》

上篇:《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维权宝典——证据篇》

昨天写了一个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维权宝典证据篇,网上阅读量瞬间就破了2万次。今天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和互联网金融经营者来问问题的更多了,问题从证据准备目前转到了如果互联网金融公司构成非法集资罪或者非法传销罪,理财人的款项是不是就一分钱都要不回来了。

我整理了一下大家的问题,以下几点是大家最为关注:

第一,构成非法集资或者非法传销情况下,理财人的理财款会不会被全部没收,理财人一分都得不到?

第二,理财人中是不是投的钱越多,越优先受偿,分到最后小散户就无钱可分了?

第三,理财人中有款项已经到期的、有款项没有到期的,是不是先分给款项已经到期的,款项没有到期的人后分或者不分?

第四,处理非法集资或者非法传销的司法机关会不会偷偷把查封资产给处理了,案件结束时理财人什么都得不到了?


下面我就依照法律一一给大家做分析解答。

一、非法集资罪下理财人的理财款依法将按比例返还,不会没收。

根据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的规定: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转换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他人明知是上述资金及财物而收取的;
(二)他人无偿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三)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四)他人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追缴的情形。

查封、扣押、冻结的易贬值及保管、养护成本较高的涉案财物,可以在诉讼终结前依照有关规定变卖、拍卖。所得价款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予以保管,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按照这个规定,互联网金融平台即使构成非法集资罪或者非法传销罪,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资产也会在诉讼结束变现后返回给互联网金融消费者。

如果这些金融消费者已经获取过利息或者分红,则这些利息或者分红会折抵本金,再按照集资额比例返还。

比如某个互联网金融平台法院认定非法集资案件集资总额为500亿,公司被查封时,未返还集资总金额400亿,最后司法机关追回的款项是100亿。

某金融消费者在该平台上的理财本金是12万,已经获得利息、奖金、分红等合计是2万。则计算公式是

100亿÷400亿=25%,这个20%就是未来的清偿率。

12万-2万=10万,这个10万是清偿计算本金。

10万×25%=2.5万,这个就是最后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最后得到的款项。

通过以上规定,朋友们会发现,大家的理财款不会被没收,最后是按照司法机关追回来的款项来按照比例返还。司法机关追回来的越多,大家受偿比例就越高。

因此一旦发生了非法集资或者非法传销案件,金融消费者在搜集保存好证据的情况下,就是赶紧去协助司法机关查找犯罪嫌疑人的财产线索。而不是添乱,干扰影响司法机关的财产追缴活动。

关于如何搜集整理证据,详见《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维权宝典证据篇》。

二、无论是理财大户还是理财小户,只要是同一集资性质,都是同一顺序同一比率清偿。

根据司法机关非法集资办案精神,非法集资案件资金清退工作应坚持依法、公开、公正、分类清退的原则,对拟清退资金性质属违法所得还是自有资金、对资金受让人身份属一般民事受让人还是非法集资参与人进行区分,对不同性质资金、不同身份受让人实行归类清退。

清退资金充足,能够覆盖应清退额的,按照应清退额实行全额清退;不能全额清退的,在同一性质资金和受让人范围内按照统一比例进行清退。

无论理财大户还是理财小户,都是同一性质的集资人,相互不要相互歧视和攻击,因为大家都是同一顺序的受偿人。

三、非法集资款返还时无论理财合同到期还是没有到期,都按同一标准同一顺序同一时间返还。

根据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的规定: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正在侦查、起诉、审理的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就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执行涉案财物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或者执行过程中,发现有非法集资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或者中止执行,并及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侦查、起诉、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发现与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民事案件属同一事实,或者被申请执行的财物属于涉案财物的,应当及时通报相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确属涉嫌犯罪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用大白话说,一旦案件构成非法集资犯罪,则所有的民事案件都停止,有关材料转给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统一处理。理财合同无论是否到期都将有处理非法集资刑事犯罪的司法机关统一处理,统一返还。

四、司法机关会依法公开拍卖处置资产,不会偷偷自行处理。

目前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资产处置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是公安机关先期处置方式。

公安机关先期处置方式有:查封、冻结、扣押和追缴。涉案资产的追缴、查封、冻结和扣押工作主要由公安机关进行。公安机关在办理非法集资犯罪案件过程中,对犯罪的构成及犯罪的数额的证明证据收集完毕,应尽快侦结案件、进入移送起诉环节,使人民法院尽快掌握案情,以便启动全面处置方式。

二是资产处置领导小组全面处置方式。

资产处置领导小组全面处置方式有:资产确权、变卖、拍卖、实物资产出租、债权人会议、债转股、债务转移、管理人制度、破产清算、变现及兑现等方式。全面处置方式的启动的时间通常是在人民法院接到移送起诉的卷宗之时。对于涉众维稳等大要疑难案件,必要时公安机关可以要求资产处置领导小组提前介入,启动全面处置方式。

无论何种处置方式,都将公开进行,绝大部分情况下进行公开拍卖。作为涉及非法集资案件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也可以成立投资者资产处置小组,协助司法机关的资产处置,往往能取得比较好的效果。

最后,我再次强调,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发现金融理财款无法收回的情况,请您赶紧去搜集保存证据,然后协助司法机关去查找互联网金融平台把资金流向了哪里,形成了什么样的资产。一旦有财产线索,就要马上汇报给司法机关,这样大家都会获得一个比较高的回款金额。

作者系北京君众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财智金融学会会长

作者邮箱:49082105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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