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信用保证险之谜 | 信保系列谈之三
高声谈 · 零壹财经 2021-10-25 13:21:59 阅读:970
我国的信用保证保险业务(以下简称信保业务)是一种特殊的财产险业务类型,围绕在周边的疑惑、讨论、思辨,自舶来之后从未停歇。即使在《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颁布之后,中国保险学会还组织专家对信用保证险的概念、本质与实操中的若干问题进行讨论,以推动解决保证险和出口信用险当下面临的法律问题,进一步加速发挥信保业务在推动经济回暖、助力中小企业融资、对外稳定外贸增长的巨大作用。
围绕信保业务有何谜团?在此穷尽列举一下,不知能否各位资深读者共鸣。
首先是作为舶来品,我们发现国外并无信用保证保险这一合并归集的说法,有的只是一个个险种的单独统计。比如在美国,属于我国信用保证保险概念范畴的险种就有warranty、mortgage guaranty、credit、surety、financial guaranty等。且很多国家并不明确区分保证保险和担保,甚至存在担保公司从事保证保险业务的情况。为何我国形成了合并概念,其成因为何?理论基础为何?
信用险和保证险的区别与联系关系为何?保证险项下雇员忠诚险、工程履约险与各类融资保证险是如何做到统一的?
保证险与担保的关系如何?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各方权责利益有何差异?适用法律与实操风险有何区别?
经过多年发展,信用保证保险的统一说法已被普遍接受,由此带来的信保业务框架、监管及统计方式、保险公司组织形式均与国外有较大差异。差异点在哪儿?行业监管、自律与业务运营方式有无借鉴之处?有必要进行对比分析。
作为财产保险“三朵金花”之一的信保业务,无论与以有形资产灭失为保险责任的传统险种(如车险),还是与以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责任保险相比,其保险标的更为虚拟和难以界定(信保业务以信用风险为保险标的)。有人说,信保业务保的合同违约责任,这种责任与责任保险中的责任有何关系?为何在同一雇佣合同项下,雇主投保的雇主责任保险属于责任险,而雇员投保的雇员忠诚保险则属于保证险?而同一借贷合同项下,债权人投保的信用险和债务人投保的保证险都属于信用保证保险?这涉及到了合同类保证险与责任险的区别问题。
为何说融资性保证险的业务操作本质与信贷、担保相近,为何信保业务的精算基础不是单纯以大数法则”确定的数理基础为依据?这是否脱离了保险的范畴?
在此基础上,信保业务的风险实质有哪些?如何防控?产品和业务流程如何设计?
既然本质与信贷相似,在当前信贷线上化潮流中,信保业务如何线上化?需要注意哪些关键点?当前信保业务的方向有哪些?市场与同业如何?
为何说国内贸易信用险(内贸险)和合同履约保证险将要大发展?内贸险与银行信用证相比有何优劣?合同履约保证险与银行保函、保证保函相比有何优劣?两产品市场同业情况如何?保险公司如何切入该市场?该险种风险如何控制?产品和业务流程如何设计?
国内非大型保险公司信保业务如何破局?组织形式、人才引入、产品战略、市场打法、考核激励、风控科技能力、战略合作者及关键关系如何设计并开展?
……
类似的问题还有很多,大众的误解也有很多,集中在信用保证保险这一矛盾体中。甚至,由于信保业务涉及经营场景和展业逻辑差别很大,很多保险公司将信保项下险种进行了分拆,分别由不同的管理部门牵头推动,导致很多保险专业人士对信保业务的全貌也不甚了解。
针对上述问题,我将在今后的信保系列谈中尝试一一解答,欢迎大家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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