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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Plus Token的违法性分析及犯罪认定

陈云峰 · 零壹财经 2019-07-22 09:13:54 阅读:18116

关键词:google公开融资奖励测试返利

一、Plus Token案件发酵过程 据相关媒体报道,Plus Token是一个去中心化的数字资产钱包,同时也是一个去中心化的交易平台,支持多币种存储,如:比特币、以太坊、莱特币、狗狗币、比特现金、瑞波币等数字货币。其团队由三星和Google的前员工组建而成。2018年4...
一、Plus Token案件发酵过程

据相关媒体报道,Plus Token是一个去中心化的数字资产钱包,同时也是一个去中心化的交易平台,支持多币种存储,如:比特币、以太坊、莱特币、狗狗币、比特现金、瑞波币等数字货币。其团队由三星和Google的前员工组建而成。2018年4月,开始测试发行Plus Token。2018年9月,在韩国济州岛神话世界蓝鼎酒店举行“Plus Token全球启动仪式”。截止到2019年3月15日,该平台发展会员超过100万人,收取会员费超过13亿元人民币。

2019年6月27日,Plus Token钱包发生挤兑,已无法提现。同日,瓦努阿图执法部门抓获多名涉嫌犯罪中国人,其中包括利用Plus Token网络平台从事传销犯罪嫌疑人。2019年7月6日,瓦努阿图警方将犯罪嫌疑人移交盐城警方,但据Odaily星球日报消息,此次归案的只是 Plus Token 资金盘的重要操盘手,并非主犯,幕后老板还未落网,疑似潜逃,警方正在全力追捕。

至此,Plus Token案件仍在发酵。据盐城市公安局7月12日公开回复的《关于近期Plus Token案的情况说明》,湖南、北京、江苏等多地公安机关均已开展Plus Token案件的查处打击。

二、Plus Token运作模式

据Plus Token发布的白皮书介绍,“Plus”是由Plus Token 技术团队所开发的母币,为去中心化加密分布式数字货币,可视为Plus Token的通证。同时,利用“Plus”可以进行交易、转账、推广用户的佣金结算,与比特币、以太坊、莱特币、狗狗币等虚拟货币进行交易兑换等。Plus Token的运作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模式一

用户通过PsEx交易所充值3500元人民币(500美金)的Plus币或将等值的数字资产转入Plus Token钱包,以此获得一台“智能狗”。激活“智能狗”并开通“搬砖”功能,即可实现套利。且每天“智能狗”通过“搬砖”可以获得0.5%到2%的静态收益,每月最高可达60%的收益。如:将总价1万块钱的比特币或以太坊等虚拟货币放入Plus Token钱包中,利用“智能狗”择机智能“搬砖”套利,一个月将获得6000元的高额回报。

模式二

用户通过加入“智能狗”推广计划,发展下线,获得动态收益和“智能狗”奖励。且直接发展一个下线,可获得第1层“搬砖”收益的100%,直接发展10个下线,可获得第2代到第10代“搬砖”收益的10%。同时,享有自己发展下线的交易手续费50%的分红(用户在28天内提现币不做,平台将收取5%手续费;28天之后收取1%手续费)

此外,“智能狗”推广计划还设有大户、大咖、大神和创世四个级别,用户通过发展下线,成为大户、大咖、大神或创世级别会员,获得额外返佣,其中大户级别会员获得5%返佣,大咖级别会员获得10%返佣,大神级别会员获得15%返佣,创始级别会员获得平台额外的月度分红和年底分红。

三、“Plus”币的违法性分析及犯罪认定

根据央行《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据此,在我国发行代币的融资行为属于非法集资、吸收公众存款的诈骗、传销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进行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Plus Token团队为获得“Plus”币的合法性,在其发布的白皮书中,将发行的“Plus”称之为“通证”,并通过字面的翻译以及列举与代币的不同来区分两者的不同。同时还认为,通证经济是下一代互联网的数字经济。但在该白皮书中,Plus Token团队仍将“Plus”定义为自己开发的母币。由此,“Plus”币实则仍是代币的一种。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Plus Token的运作模式一符合第2款的规定,用户需充值3500元人民币的Plus币或将等值的数字资产转入Plus Token钱包,才能开启“智能狗”的“搬砖”套利功能,也即取得加入Plus Token的资格;Plus Token的运作模式二则符合第1、第3款的规定,Plus Token用户发展下线,可获得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和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的“搬砖”收益、手续费分红和返佣。因此,Plus Token属于典型的传销活动。

在犯罪认定方面,《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据此,Plus Token创始人等相关人员已触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随着区块链和加密货币的普及,打着区块链和加密货币旗号,实则为传销活动的项目不止Plus Token一起。近期,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就王某刚等5名被告人对外发行虚拟数字货币“联盟票”,组织、领导传销吸收资金2.8亿余元,作出判决,判决分别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十万至一百万不等,同时对涉案赃款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面对当前种类繁多的投资项目,投资者应当理性判断,正确区分区块链项目和传销行为,以防盲投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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