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新版刑事诉讼法,将如何影响金融科技创业?
肖飒 · 零壹财经 2018-10-29 08:52:49 阅读:18136
有些金融科技圈朋友纳闷,刑事诉讼法离着我们太远了吧?修改《刑事诉讼法》到底对我们这个群体有哪些影响?其实,金融科技离着金融很近,离着科技创新也很近,而这两个领域都是“暗礁区”,创业者往往已经脚踏红线而不自知。有必要对金融科技行业的从业人员,进行底线教育即了解刑事法律常识。
1、我国开创刑事领域“缺席审判程序”
合同纠纷中,我们往往能看到一些案件的被告并不出现,也没有聘请律师为其代理。被告席空空如也,但并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和下判决。
同理,对于某些特定罪名案件,我国刑事诉讼法也将进行缺席审判。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请注意,利用区块链技术进行跨国资金支付,有可能成为恐怖融资的渠道,切记做好KYC),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前款案件,由犯罪地、被告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值得关注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虽然未到案,但可以“遥控”委托辩护律师,或者由近亲属委托辩护律师进行辩护,上诉等。
2、监视居住的地点
与圈内熟知的“边控”(出境限制)不同,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也就是说,如果A涉嫌犯罪,办案机关可对其进行羁押,也可以监视居住。目前,沿海地区和羁押场所拥挤的地区,采取非羁押措施的逐渐增多。
金融科技领域的犯罪,多为经济犯罪案件(非法经营罪、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因此,未来采取非羁押措施的概率增加。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办案场所执行。也就是说,之前由办案机关办案地(通常为内部酒店或长租酒店),对嫌疑人等进行监视居住的情况有望退出历史舞台。
同时,可以预测,随着警用科技的发展,未来羁押手段可能逐渐减少,利用生物识别、“天眼”、芯片植入等方法,也许对于个人犯罪的嫌疑人和被告人,可以有效防止其逃匿,从而不用在长达1.5年左右(金融刑案的通常用时)的刑事诉讼全过程中,不能直接与亲人交流,与自己律师的见面也只能在看守所进行,而是可能出现看守所人数下降,而逃跑人数骤减的局面。
3认罪认罚,可轻判
追英剧和美剧的朋友,对于犯罪题材的电视剧中经常出现:律师问当事人“是否认罪?”当事人问“认罪可以减刑吗?”律师回答:“可以,但是你从此有犯罪前科。”当事人说:“好,那就先了这一桩吧”。国际上,很多国家都有类似制度,我国也不例外。
通常,认罪认罚与“诉辩交易”关系密切,拿到当事人的态度后,辩护律师会找检察官商量,以认罪认罚换得“缓刑”、“减刑”等。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也就是说,一旦自愿认罪认罚,会有证据“具结书”留痕,未来想要翻供,可能很难再获得较大的刑期优惠。
4、写在最后
为何要给圈内老友普及刑事诉讼法的常识?就是想告诉大家,无论在哪里创业都有行为边界,不要为了惊叫的产品就枉顾现有法律的规制。
大数据、区块链行业的发展,必然带来更多法律挑战。在基础设施尚未完全建构完毕的当下,一不小心踏进犯罪圈,确有可能。有必要对非法经营罪、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常识,有基本储备。
尤其是程序猿,区块链新规已经将其定为监管重点,如果利用技术搞点黑客的事情,那么,刑法风险就找上门来。飒姐曾经在某城市办理黑客撬开热钱包的案件,程序猿好奇和贪心,真心得控制、再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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