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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P2P平台职业经理人,如何防止刑事风险?

肖飒 · 零壹财经 2018-07-17 14:26:35 阅读:12163

关键词:P2P平台P2P老板法律风险职业经理人金融牌照

一片汪洋之中,我看到了几块木板,每块木板上都扒着几个湿漉漉的人。他们拼命挥手,吹响求生哨,于是,我们的船全速向求生者驶去,我不知道能救几个,但那都是活生生的人命。 叮铃铃,直线响了,客户已到,外边是北京的大雨,我揉揉眼睛,默然,想起P2P老板雇佣的那些职业经理人,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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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片汪洋之中,我看到了几块木板,每块木板上都扒着几个湿漉漉的人。他们拼命挥手,吹响求生哨,于是,我们的船全速向求生者驶去,我不知道能救几个,但那都是活生生的人命。

叮铃铃,直线响了,客户已到,外边是北京的大雨,我揉揉眼睛,默然,想起P2P老板雇佣的那些职业经理人,一个个都是银行高管出身,有光鲜的学历和业绩,他们不知道资金到底用去了哪里,还要跟着一起面对十年以上的刑期.....

1、给职业经理人和公司高管几个忠告:

1.法定代表人,风险巨大。在一些案件中,挂名法定代表人(参与部分管理工作)的,常常定为主犯,甚至排名在前三位。所以,在成为法定代表人之前,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切勿被利益蒙蔽了双眼。

2.银行卡不得借给公司使用。在上海地区一些案件中,银行卡的主人,如果也在公司上班(只拿工资,不拿提成),还是会被当作帮助犯,起诉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所以,若有银行卡借给公司使用的情形,请一定要谨慎。

3.签字即明知。判断主观故意时,从证据的角度,发现签字即推定为明知,也就是有犯罪故意。所以日后在签字时,一定要仔细审查相关内容,否则就要为自己的签字负责任。

4.是否入职很关键。非入职的外部咨询人员,法律风险很小;一旦入职为公司内部员工,法律风险陡增。这也为职业经理人和公司高管提供了降低危险的途径,放弃高薪做个外部咨询人员,总是好过锒铛入狱。

5.认识错误不是理由。在法庭上,被告人常说,我们看到该公司是XX理事单位,受到各方面嘉奖,怎么可能是骗子公司呢?!这种反驳是无力的,公诉人根本不会理会。所以,入职公司时,切勿被光环迷惑。要看金融牌照!!

6.法律意识淡漠不是无罪的理由。强调自己不懂法,只能表达自己的无知,并不会有一丝一毫的减刑。在我国刑法中,即便存在违法性认识错误,也不可阻却犯罪,所以“不知者无罪”是不成立的。

2、写在最后....

职业经理人,是一群有职业技能的人,他们也许在管理、销售、品牌等有突出的才能。但往往在毫无意识的情况下,被拖入了犯罪的深渊。在平时工作时,大家一定要对签字、当法定代表人、用银行卡等行为,有足够的警觉。

当老板需要你做脏事的时候,一定要坚决拒绝。在要脸和要命的问题上,你不用怀疑自己,人性都是自保。

请记住“凡是你明知的事”都跟你脱不了干系。减少明知,切断授权,职业人只做归属你职业范畴的事。如果能不入职,就没有必要入职。遇事谨慎,切勿大大咧咧,做人可以爽快,但做事必须计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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