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要重视产品监管 提高产品创新透明度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马文婷 日期:2014年10月30日    【字体:

互联网金融期待监管 提高产品创新透明度

  上周,在由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5所政法院校发起的2014互联网金融创新与法制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保护局局长焦瑾璞建议,互联网金融监管下一步首先要重视金融行为和产品的监管。
 
  在焦瑾璞看来,互联网与法制建设强调的一个主题就是法办风险。尤其是在目前金融创新特别多的情况下,怎么来规范这些创新的发展,成为一个重大命题。他建议下一步首先要重视金融行为和产品的监管,重视行为经济学在金融方面的应用。应该更多地优化金融消费者的环境,在产品创新方面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的监督。在金融领域可以引进和研究冷静期制度,去消除信息不对称的情况,避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在突如其来的重大事件中利益失衡,使市场秩序更加合理。
 
  事实上,关于产品监管,地方监管机构已有声音发出。近日,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党组书记霍学文提出,北京网贷行业的监管将以产品登记、信息披露、资金托管三大原则为监管办法;同时,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已经上线了首都金融安全监测平台。霍学文提出,将以产品登记、信息披露、资金托管三大原则为监管办法,通过北京网贷协会实施,要求所有在北京市发行的理财产品的平台、机构,必须到北京市网贷协会登记。
 
  行业参与者对于监管也是翘首以盼,搜易贷创始人兼CEO何捷呼吁,期望行业法律监管制度尽快出台,减少监管部门带给投资人不明确的因素。希望在不影响创新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从而改变目前市场上平台鱼目混杂状况,让收益与风险回归投资的本质,建立立体化的保障体系,真正实现风险定价,从而使整个行业得到健康的发展。
 
  与会专家表示,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兴起,传统金融体系的审慎性、规则性、自律性受到了新的挑战。而鼓励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离不开良好的发展环境,尤其是法制环境。同时,金融创新要遵循底线原则,要建立在合法合规基础上,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作为监管机构则要正确认识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的关系。

标签: 互联网金融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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