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打非日报:江西高院:涉非法集资案三种情形法院不移送
爱有财资讯 · 零壹财经 2015-10-30 10:41:11 阅读:8164
关键词:非法集资
关键词:非法集资
2015年10月29日
10月23日,山西省古交市集中收听收看国务院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通报了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关于做好此项工作的批示意见;通报了全国非法集资工作推进情况和全国非法集资案件相关情况。部分省市代表做典型发言。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做重要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就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批示指出:高度重视并做好非法集资防范处置工作,是维护金融平稳运行与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要全面开展摸底排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行为、妥善处置跨区域案件、进一步完善监管、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健全有效治理非法集资的各项法规和制度,形成“防打结合、打早打小、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防控机制,各地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机构要认真履职尽责,各地协调机制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职能,各方共同努力,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2. 江西高院:涉非法集资案三种情形法院不予移送
2015年10月29日
为发挥司法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作用,提高金融债权纠纷案件的审判效率和质量,10月26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全省各级法院下发了《关于审理金融债权纠纷案件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涉非法集资案三种情形法院不予移送,如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移送:(一)金融债权纠纷案件与公安、检察机关办理的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不属于同一事实;(二)金融债权纠纷的事实明显不构成非法集资犯罪;(三)要求移送函没有说明事实、理由或事实、理由不成立或没有附必要的材料以致无法审查。
3. 安徽安庆市住建委开展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专项整治
2015年10月29日
为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安庆市住建委采取“企业自查、工作排查”的方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排查整治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存在资金链断裂风险;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存在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房产、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等情形;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存在违规预售或通过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代理销售,以内部认购、收取诚意金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分割拆零销售等形式非法集资;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等。
以上信息由金融大数据分析专家——金 信 网 银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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