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平台经济发展研究
嘉银新金融研究院 · 零壹财经 2019-08-29 14:59:20 阅读:8486
1)电商及O2O平台模式
电商及O2O模式是最早的平台经济模式,以“互联网+生产”为主,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人们吃穿用问题,最早的是当当之类的网络购书平台,到后来全品类的淘宝等,以及苏宁这类O2O平台。此类平台模式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商品质量问题,如何鉴定、纠纷投诉等较为明显。
2)线上化平台模式
这类线上化平台模式基本以“互联网+服务业”为主,服务业范围很广,常见的有旅游酒店机票服务、餐饮服务、教育培训、金融服务、家装服务、娱乐等。知名的有携程、艺龙、大众点评等。此类平台比较突出的问题是信息安全问题、服务问题,涉及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平台的主要是资质门槛问题。
3)共享模式
出行共享模式典型的有网约车、共享单车等,让人们的出行变得便利,被诟病的主要是人身安全和押金问题。
4)社交、搜索平台模式
最后一类,也是带来巨大流量的搜索平台及社交平台模式,典型的有百度、微信、知乎等。这类平台满足了人们的社交及互联网搜索需要,而涉及到的问题主要是用户隐私和知识产权问题。平台经济在当今时代下显得非常重要,在此背景下,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了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发展,主要是“互联网+服务业”和“互联网+生产”,于此同时非常重要的就是互联网时代下的监管。政府的职能非常重要,怎么制定规则,怎么划门槛,怎么促经济发展,怎么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要在这些之间作出平衡。
互联网监管首先就是要改变传统的监管思路,用互联网思维去考虑如何做好互联网时代下的监管,该管的管起来,不该管的就放开,促进经济体的良性发展。对于“互联网+生产”类企业,应该有相应的商品质量认证以及售后服务。对于“互联网+服务”类企业,如金融服务、医药服务、教育培训、网约车等,应该有相关资质门槛,不能任其随意发展。对于餐饮服务类企业,食品安全等也很重要。目前监管对于新兴业态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在业态开始初期,要么就是看不懂任其发展,出了问题容易有“一刀切”的做法。因此势必要求监管能有前瞻性,去深入研究各个业态,给予包容和引导。对于整个互联网经济而言,像知识产权的保护,平台企业用工及税收政策等都应该有明确的条文。
政府监管层在积累大数据的同时,也应加快各区域各部门之前数据的共享和使用,打破数据孤岛,让政府监管更具效率、兼顾创新和发展。未来趋势是平台经济,如何让产品/服务提供商、平台、用户三者共赢是关键,应该有好的生态圈,迫切需要有好的监管政策来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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