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私募加税,新三板减税,那P2P呢?
P2P情报局 · 零壹财经 2018-09-11 13:52:29 阅读:9406
图片截自某P2P平台服务协议
未按要求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而更有甚者,还有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段时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从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范冰冰阴阳合同事件,再到发文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取消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的自然人LP的优惠税率,无不透露着国家对税收审查的力度和决心。而P2P投资,最终也难成为税务机关审查的“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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