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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P2P平台无一合规?创新和监管的良性博弈

罗浩杰 · 零壹财经 2017-01-17 08:19:40 阅读:11304

关键词:消费金融网贷银监会风险

近日,广东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小组入驻企业启动现场检查。有媒体曝出,“从现场检查情况来看,广东地区尚无一家合规类平台,几乎所有平台都面临整改。”好事者或许等着看网贷行业的笑话,然而事实上,“查出问题,然后整改”,对于网贷行业而言,并不是什么负面的新闻,这只是新生事物很...

近日,广东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小组入驻企业启动现场检查。有媒体曝出,“从现场检查情况来看,广东地区尚无一家合规类平台,几乎所有平台都面临整改。”好事者或许等着看网贷行业的笑话,然而事实上,“查出问题,然后整改”,对于网贷行业而言,并不是什么负面的新闻,这只是新生事物很正常的发展轨迹。

倘若称所有平台都有问题,那么就是行业性问题,单一平台不应成众矢之的。从整个行业来看,2015年12月《网络借贷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出来之前,P2P长达近10年持续处于“三无”(无门槛、无规则、无监管)状态,那么既然是“没有规矩”,行业和平台何来“合规”一说?

自发的草根行为

P2P最初来源于草根,也服务于草根,被称为“草根金融”。与滴滴打车等共享出行模式一样,是自下而上发展而来,属于市场的自发行为,虽然资金实力上比不过“高大上”的传统银行,但创新能力,创新理念或会更胜一筹。

P2P诞生之前、普惠金融概念被提出之前,“草根”和“金融”貌似格格不入的矛盾体。传统意义上的金融服务严格恪守“二八定律”,也就是指,商业银行80%的利润源于数量仅占20%的客户,这构成传统金融机构的战略边界。

而随着经济水平达到一定高度,“二八定律”存在的基础发生了变化,中产阶级群体开始崛起,以城市工薪阶层为主体的社群大众群体,在校学生群体,农民工群体以及小微群体等的价值显著上升,这些新客户群体具有广泛而个性的金融需求,活跃度很高,金融流量很大,对比如投资理财、消费金融、时尚消费、移动支付、助学贷款以及创业贷款等的金融需求强烈,创造出大量金融服务的市场缺口。

创新和监管的互动博弈

传统金融机构往往因循守旧,跟不上经济发展和市场变化,市场嗅觉并不灵敏,不能适时作出业务调整。极合适宜地,P2P活跃起来了,2007年中国出现了第一家P2P平台,到2013年,P2P迎来行业的爆发期,全国90%以上P2P平台是草根平台或者草根出身的平台,由一群怀揣梦想,但只有背影没有背景的草根人群发动,创造性地用“长尾理论”颠覆了“二八定律”。

金融创新有利于释放市场活力,但金融创新也不可避免带来金融风险,使得原有的金融监管措施出现不同程度的失效。金融创新是金融监管的前提条件,先有金融创新,再依据金融创新实际设立和改良金融监管制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而落在金融的层面,P2P是金融创新的重要表现之一,金融创新是市场行为,金融监管是政府行为,金融发展新常态,是正确认识和处理好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的关系,形成“创新-监管-再创新-再监管”的良性动态博弈发展过程,从而最终推动金融业的健康发展。

银行存管和等保备案把关风险

勇于尝试、适当试错,也能快速改正,这是所有具生命力新事物的共性,P2P一直在身体力行地践行这一点。根据监管要求,告别“野蛮时代”后,合规的P2P网络借贷平台要做到,守住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落实信息中介性质,不设立资金池,不发放贷款,不非法集资,不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等。

作为“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模式,P2P需要用切实的行动去保护投资者利益,不能让创新流于空谈。

2016年P2P网贷“监管元年”已完美收官,这年各部委监管细则相继落地,P2P行业则马不停蹄地积极拥抱合规,表现之一是,网贷行业的银行存管进程明显提速。据第三方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共有110家平台完成资金在银行的直接存管,完成银行资金存管平台占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数量比例4.3%。截至11月底,行业正常运营平台达2534家。从名单可见,2016年前仅有数家对接了银行存管,其余的绝大部分均为2016年实现存管。可见,2016年下半年以来,行业总体对接银行存管的速度呈明显加速趋势。

此外,P2P作为互联网与金融的产物,除了具备金融的属性,其强大的互联网属性也不容忽视。现代社会是信息化的时代,网络信息安全事件频现将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风险推向了风口浪尖,最新的例子是,2017年1月10日,支付宝再次被爆出“致命”安全漏洞问题。如何有效防范此类风险事件成为业内广泛探讨的焦点。

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联合工信部、公安部等四部委出台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提出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照国家网络安全相关规定和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开展信息系统定级备案和等级测试。

根据公安部、国家保密局等四部委制定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五级,等级越高,安全保护能力就越强。一、二级适用于一般信息系统,并不会损害国家安全。三级是国家对非银行机构的最高级认证,属于“监管级别”,由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认证要求非常严格。

正如笔者在上一篇专栏所提及的,网贷平台要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时,需满足有关部门依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相应等级要求以及用户安全需求,从技术要求以及管理要求两大方面提出的包含信息保护、安全审计、通信保密等在内的近300项要求。

由于要求极度严格,迄今,广东地区只有约10家平台通过公安部安全保护三级备案,占广东地区正常运营平台数量的2%。截至2016年年底,广东省正常运营平台数量是473家。此外,网贷之家发布的《2016年网贷平台发展指数评级报告》(即2016年年度网贷平台“百强榜”)可见,入选“百强榜”的平台中,也只有一成左右的平台获得这项认证。

因此,随着监管层在大力推进合规工作,无论是从银行存管来看,还是从公安部的等级保护三级备案来看,网贷行业都已经跑出不少积极合规的“领头羊”,这些少数的先锋平台将带领全行业走往合规的前进方向,进而构建金融创新与监管新格局,形成政府管理市场、市场服务社会、社会约束政府的三方正向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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