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监管

上海金融发布"套路贷"、"校园贷"、"培训贷"、"美容贷"四则风险提示

监管 零壹财经 · 上海金融 2019-06-20 阅读:12658

关键词:风险提示培训贷校园贷套路贷

6月19日,上海市金融工作局连发四条风险提示公告。
6月19日,上海市金融工作局连发四条风险提示公告:《关于"套路贷"的风险提示》、《关于"校园贷"的风险提示》、《关于"培训贷"的风险提示》和《关于"美容贷"的风险提示》提示广大群众谨防"套路贷"、"校园贷"、"培训贷"、"美容贷"的相关风险。

"套路贷"的风险提示

根据上海市金融工作局的公告,"套路贷"是指不法分子假借"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等名义招揽借款人,以放贷为诱饵,通过虚增债务、签订阴阳合同、网签房产、虚假诉讼、胁迫逼债等方式,侵犯市民群众合法权益。"套路贷"是以追讨虚增债务非法敛财的违法犯罪行为,本质上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套路贷"主要有四大作案特征:一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二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三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四是软硬兼施"索债"。

上海市金融工作局提醒广大市民群众面对"套路贷"陷阱,要做到"三要三不要":一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量入为出,理性借贷;不要不计后果,盲目借贷。二要选择有贷款资质的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不要轻信没有资质的非正规公司发布的"无利息、无担保、无抵押"的虚假宣传广告。三是一旦发现遭遇"套路贷",要及时向警方报案,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要因为害怕,被不法分子恐吓、威胁,在"套路贷"的陷阱中越陷越深,遭受财产损失和不法侵害。

"校园贷"的风险提示

近年来,一些借贷平台不断向高校拓展业务,部分不良借贷平台采取虚假宣传的方式和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资费标准等手段,诱导学生过度消费和高风险理财,令其陷入"高利贷"陷阱,侵犯学生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引发恶性事件。

"校园贷"主要有三种惯用手法:第一,通过虚假宣传诱导学生贷款;第二,规避法律风险,收取高额息费;第三,逼迫借款人返还高额息费。

2017年,中国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大校园贷监管整治力度,从源头上治理乱象,防范和化解校园贷风险。文件明确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在校大学生网贷业务,逐步消化存量业务。

上海市金融工作局提示广大群众及学生提高警惕,不要被不良"校园贷"平台所欺骗:一是自觉树立正确消费观,抵制过度消费或超前消费。加强金融信贷法律知识学习,提高个人金融风险防范能力。确因生活困难需要贷款的,要找正规持牌金融机构贷款。

二是增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谨慎使用个人信息(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不随意泄露个人信息,提防个人信息被他人冒用或从事其他不法借贷行为,谨防上当受骗。
三是不参与不明"校园贷兼职",避免部分借贷平台不法分子利用"熟人""同学"等方式,诱导学生加入校园贷推广或代理行列。当遇到此类情况时,一定要保持理性并提高警惕,切忌为了短期利益而耽误学业甚至触犯法律。

四是一旦遇到还款压力或遭遇暴力催债等借贷问题时,应及时向学校、家人寻求帮助,必要时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

五是务必留存证据。签署相关借款协议的,务必如实表明学生身份和还款资金来源,务必留存协议书面文本或电子文档、截屏图片等能证明协议约定内容的证据,以便相关部门开展查证工作,及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培训贷"的风险提示

部分"培训贷"也存在一定的金融风险隐患,不良"培训贷"通常具备五大特征:1、符合法律规范;2、熟知学生青年心理;3、利用学生团体;4、通过贷款中介办理贷款,从中收取高额中介费用,有的甚至故意隐瞒实际贷款机构信息;5、逼迫借款人返还高额息费。

广大市民群众在选择参与机构培训时,务必要提高警惕,仔细甄别。1、选择正规机构进行消费。不要轻信无培训资质的非正规机构的虚假宣传广告。2、看管好身份证件及相关信息,避免不法分子利用有关信息申请贷款。同时,勿将手机通讯录等敏感信息泄露给第三方。3、明悉相关合同条款。签订服务合同时,务必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如有疑问,及时与培训机构沟通。4、了解实际贷款机构信息,并核实贷款条件和审批流程。5、务必留存协议书面文本或电子文档、截屏图片等能证明协议约定内容的证据,以便相关部门开展查证工作,及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美容贷"的风险提示

部分"美容贷"业务极不规范,以"零抵押、零担保、零利息"为噱头,利用消费者良好的信誉,诱骗其进行贷款,套取现金。

不良"美容贷"贷款中介机构具备四大特征:1、相关机构非常隐蔽;2、虚假医疗项目;3、贷款门槛低;4、隐瞒实际出借方真实信息并逼迫借款人返还高额息费。

上海市金融工作局提示消费者在享受互联网金融便捷的同时也应提高警惕,做到:1、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和金钱观,避免超前消费和过度消费。2、选择正规机构进行消费。不要轻信非正规医疗机构的虚假宣传广告。3、看管好身份证件及相关信息,避免不法分子在未经本人许可的前提下,利用有关信息申请贷款。同时,勿将手机通讯录等敏感信息泄露给第三方。4、了解实际贷款机构的准确信息,并向该机构核实贷款的条件和审批流程。5、务必留存协议书面文本或电子文档、截屏图片等能证明协议约定内容的证据,以便相关部门开展查证工作,及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上海市金融工作局提醒广大市民群众一旦发现上述四种风险情形,应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若遭遇暴力催收、恶意催收、威胁恐吓等不法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零壹智库推出“金融毛细血管系列策划”,通过系列文章、系列视频、系列报告、系列研讨会和专著,系统呈现“金融毛细血管”的新状态、新功能、新价值、新定位。
 

上一篇>严打套路贷!江苏省公检法联合发文界定“套路贷“的五种犯罪情形,建立放贷人名录制度

下一篇>上海互金协会:从未审批、同意过任何一家P2P的业务退出/转型方案



相关文章


用户评论

游客

自律公约

所有评论

主编精选

more

专题推荐

more

第四届中国零售金融发展峰会(共15篇)


资讯排行

  • 48h
  • 7天



耗时 195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