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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租宝案38家关联公司宣判:111人已受审 累计罚金超20亿

互联网+ 金融虎 · 金融虎 2018-05-22 阅读:9176

关键词:非法集资金融诈骗e租宝互联网金融诈骗

5月21日消息,继去年9月e租宝案一审宣判后,e租宝在全国各地的关联公司、分公司相继宣判。
5月21日消息,继去年9月e租宝案一审宣判后,e租宝在全国各地的关联公司、分公司相继宣判。金融虎根据裁判文书网已公开的判决书查询发现,目前累计已有111名相关涉案人员受审,其中,主犯丁宁所受处罚最高,被判无期徒刑。各地对涉案人员罚金累计约20.05亿元。

据金融虎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浙江、湖北、湖南、安徽、陕西、江西、广东、吉林、辽宁等13个省市对38起诉讼案相继做出宣判。其中,上海市有8起诉讼案宣判,是宣判数量最多的地区。8起案件中,涉案人员最高被判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在所有案件中,最近的一起宣判发生在2018年5月3日,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对一诺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桐庐分公司(钰诚集团旗下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进行了审理宣判,被告人被判处2年4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万元。

e租宝主体案件在2017年9月12日做出了判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数罪并罚,判处罚金人民币18.03亿元;对安徽钰诚控股集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对丁宁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罚金人民币1亿元;对丁甸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万元。同时,分别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对张敏等24人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3年不等刑罚,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

该案丁宁、丁甸、张敏等23名被告人提出上诉,最终在2017年11月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宣布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涉案金额方面,e租宝案涉案金额762亿,未兑付金额380亿元。除了e租宝主体案件,37起诉讼案涉案金额在164万元到5.05亿元不等。未兑付金额最高是钰诚融泰安徽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达到3.9亿元。

刑期方面,各地诉讼案刑期基本都在5年以下,以1-3年刑期居多。罚款金额上,37起诉讼案罚金在2万元到40万元不等,其中,上海钰申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盘锦分公司案被告被罚金40万元。

根据此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公告,e租宝案的信息核实、资产变现、资金清退等各项工作正在按计划、按步骤有序推进。公告称,已对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立案执行。

当时有分析认为,e租宝案发后历经了立案、审理、宣判,进入了最后的执行阶段,相当于e租宝案已进入尾声。但是对受害者来说,由于资产变现等尚需一段时间,因此到资金清退还需要一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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