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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刘澄清:只要把金融消费者保护做好,监管就能到位

观点 CAFI · 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 2018-03-16 阅读:9590

关键词:金融消费者保护监管普惠金融易租宝

“如果我们的行业重视这两个原则,我们就不会出现‘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怪圈”,刘澄清指出。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新华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高礼研究院在人大逸夫会堂隆重举办“2018消费者权益保护峰会暨第四届金融315论坛”。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执行主任刘澄清在论坛上就“聚焦数字金融的客户保护,共同推进普惠金融”做了主题演讲。

刘澄清指出,客户保护是发展健康可持续的数字金融和普惠金融的关键。从P2P狂热发展,到出现“易租宝”等“旁氏”骗局,其经验和教训不仅仅是监管缺失,更重要的是客户(投资者、消费者)保护和客户教育的缺失。

“整个行业并没有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只是采取事后‘围追堵截’”,他说,“2017年现金贷野蛮发展,乱象丛生,出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客户保护层面。”

刘澄清就现金贷暴露的问题分析指出,许多不正规的机构和平台,从某种程度上违背了国际上达成的“客户保护七项原则”(Client Protection Principles, CPPs)中的6项原则。

截至2017年底,“现金贷”总规模在1万亿,放贷机构或平台3000家。这样的体量对中国庞大的金融规模不会产生什么系统性风险。刘澄清认为,“现金贷”的问题主要是客户保护的问题,如果任其蔓延,会产生更多的道德问题和社会问题。因此,客户保护对数字金融与普惠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因为机构面对的客户是低收入和弱势群体,用在高端客户上成功的营销手段和产品设计理念及商业模式,在这样的特殊群体面前并不适用。所以,CPPs第一条原则就是“合适的产品设计与服务”, 而当前市场上很多提供给金字塔底层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有可能被过度营销,刘澄清认为。

2016年G20杭州峰会上通过的《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其中第二个原则就是“平衡好数字普惠金融中的创新与风险”,第五个原则是“采取负责任的数字金融措施保护消费者”。对照这两个原则看现金贷问题,刘澄清分析,由于没有合适的监管框架和正确的引导,包括对服务机构或平台投资人和高管的教育或客户保护原则方面的培训或认证,很多做现金贷的人打着普惠金融的旗号进行所谓的创新,实际上是不负责任的创新;客户保护原则则要求不能骚扰客户,要公平对待客户,而现金贷风波中暴露出的不当催收问题,则明显违背了这一原则。

“如果我们的行业重视这两个原则,我们就不会出现‘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怪圈”,刘澄清指出。

此外,客户保护原则背后还有一个更深远的问题,即客户的金融教育。刘澄清说,实际上客户保护不是做给外界看的,应该把客户保护作为机构在发展数字金融和普惠金融中的一项商业战略,和客户一起成长。如果把客户保护作为商业战略,机构是有未来的。如果把客户保护作为应付的手段或吸引媒体和眼球的手段,企业也只能赚到现在的钱,却失去了未来。

半个世纪以来,微型信贷的先驱探索者们追求的为金字塔底层弱势群体提供“方便、快捷、负担得起、可持续的优质金融服务”的梦想将可能可以通过数字技术而实现。从现金贷演化为“数字微贷”的探索和实践应该是通向这一伟大理想的路径,刘澄清认为。2020年,我国绝对贫困人群在统计学意义上将不再存在,但服务于低收入和弱势群体及小微企业的数字金融和普惠金融仍然需要大力发展。

“我们对数字金融与普惠金融领域的创新不能采取一刀切的粗暴监管方法。在大多数情况下,政策制定者和监管者只要把客户保护做好了,监管也就到位了。”刘澄清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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