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金平台+上市公司=对赌双赢?

来源:零壹财经 作者:肖飒 日期:2015年06月03日    【字体:

  2015年6月,团贷网与上市公司浩达宁宣布合作,后者花费6.6亿收购前者66.0027%的股权。这必将是互联网金融平台被收购的经典案例,我们来具体解析,不作为投资参考。
 
  首先:对赌协议的中国特色。
 
  应该说中国法律和司法实践里,起初是比较排斥对赌协议的,当年很多法院将对赌协议判作无效,原因奇葩,竟然是因为“对赌”这两个字。某领导曾经说,从国外引进的对赌协议,怎么有一种赌徒的感觉。我们律师不这样看,飒姐认为对赌协议平衡了合同各方利益,避免固定价格带来的投资风险,是一种缓释风险的较优选择。在互联网金融平台估值标准多样,前景模糊的情况下,采取对赌协议或对赌条款,有利于达成交易。在上市公司收购P2P、众筹平台的过程中,我们判断会有更多交易采取这种并购条件。
 
  其次:中国法律认可对赌协议吗?
 
  从现有案例看,中国法律有条件承认对赌协议或对赌条款。从最高院公报案例“甘肃世恒有色资源再利用公司VS.香港迪亚有限公司”(2012)看出,对赌条款有效与否取决于是否损害第三人权利等因素。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我们看到公报案例中部分条款内容因具体违反《公司法》第二十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八条,被判决无效。而补偿承诺条款并不损害公司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有效的。因此,判断或确保对赌条款是否有效,应当结合具体案情,针对不同主体制定不同的解决方案,在不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基础上,尊重合同各方真实意愿,维护交易稳定。
 
  最后:对赌战局核心点在估值调整。
 
  无论是实践还是理论,对赌协议的核心在于估值调整。调整的方式可以具象为:创始人以股权补偿或以现金补偿,但不允许创始人授意以公司名义补偿投资人。因此,对赌协议真正的承诺人应当是创始人。在互联网金融并购的语境下,估值采取的方式各异,注册人数、总盘子、渠道、特殊资源、政策走向等都会影响估值,也会影响最终真实的股权价值。不可预测的因素越多,越容易出现投资决策失误,为了避免双方损失,做估值调整是必要的。一旦调整就意味着补偿,股权补偿可以提前约定一个比例,现金补偿可以双方约定计算公式。本次收购,在业绩补偿条款之后,加了减值测试补偿条款(详见公告附件第3.2.2减值测试补偿),实际上是投资方为确保自己权益,防止创始股东掏空企业,设计的双重保值条件,一旦触发其中一项条款,唐、张两人将面临补偿责任。
 
  综上:
 
  团贷网与上市公司的合作,我们乐见其成。互联网金融并购大潮已然到来,一揽子卖价也许不是最好的选择,采取对赌条款,让交易真正公平起来。但,创业企业应当注意收购方强大的合同攻势,防止出现漏洞,以免后悔莫及。加油!

标签: 互联网金融 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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