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平台如何玩转电子合同?

来源:零壹财经 作者:肖飒 李珊 日期:2015年06月01日    【字体:

  互联网时代最显著的一大特征就是电子化,电子化带给人们方便快捷的同时,也会引发一些新的问题。民商事领域,最具话语权的就是合同,一旦产生争议,法官裁决纠纷的核心依据就是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传统交往中是这样,互联网金融领域也不例外,最大的区别就是纸质合同变成了电子合同。因此,与传统业务相比,网络借贷就蒙上了一层电子合同所带来的法律风险。承认电子合同的有效性,是解决网络借贷中各种纠纷的关键。
 
  1、电子合同的效力认定
 
  为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我国《合同法》对采用数据电文方式订立合同作了原则性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合同法》第十一条认可了电子合同的形式效力。此后《电子签名法》第三条明确了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电子签名及数据电文的范围,即“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第二款进一步确认了法律效力,即“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同时需特别注意,《电子签名法》排除了四种类型的合同适用,“(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二)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三)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由此可知,《合同法》、《电子签名法》都承认了电子合同的形式效力。根据法理,合同有效不仅要具备形式要件,也要满足实质内容。电子合同只是载体上的创新,其实质内容仍应满足《合同法》对合同主体资格的要求,应具备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自由,同时不属于《合同法》52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对应到P2P网贷,虽然其签订的电子合同具有形式效力,但其主体是否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其意思表示是否为本人亲自发出、其双方合意是否准确高度一致等,任一方面的瑕疵都会影响到合同的整体效力。网络的虚拟性导致了电子合同自身隐藏的风险,即便《电子签名法》明确了其形式效力,但最终合同是否有效,仍需要关注其实质内容。
 
  2、电子合同在诉讼中的证据资格
 
  《刑事讼诉法》、《民事诉讼法》都已将“电子数据”列为证据的法定种类之一,由此便解决了电子数据作为诉讼证据的资格问题。承认电子证据在诉讼中的合法地位,并不意味着法官一定会予以采信。何种电子证据能够进入诉讼程序,何种电子证据将被排除,这都涉及到了证据的可采性问题,需要通过“三性”来判断,我国《电子签名法》对此也进行了相关规定。《电子签名法》第四、五、六条是对合法性标准的判断,电子证据“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同时电子证据需要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和文件保存要求。第八条是对电子证据真实性的特殊要求,“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应当考虑以下因素:(一)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二)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三)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四)其他相关因素。”电子证据的关联性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必须与案件中的待证事实有客观的联系,能够证明案件中的有关待证事实”,证据的关联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能够成为诉讼证据的决定性因素。《电子签名法》对电子证据的关联性并未直接提及,但不妨碍其适用诉讼法上的其他证据规则来判断电子证据的关联性。因此,P2P平台上的电子合同一旦被认定为有效,其在诉讼程序中将作为关键证据影响法官的判断。
 
  3、平台如何确保电子合同有效
 
  证据是诉讼之王,而合同是证据的关键,电子合同的有效性,是P2P平台解决争端,处理纠纷,起诉应诉的杀手锏。为了最大限度地保证电子合同的有效性,网贷公司需要在细节上多下功夫。由于网络借贷无法实现借贷双方面对面的沟通,因此有效识别客户身份及主体资格是减少合同效力瑕疵的重要环节。P2P平台应当加强借贷双方的审核程度,避免因冒名欺诈、重大误解、主体不适格等引起的合同无效、可撤销或效力待定。目前行业内已经出现了很多先进的技术手段保障电子合同的有效性,P2P平台不妨引进借鉴,在电子合同上增加时间戳和CA认证。时间戳用来保证电子合同时间的准确性和不被篡改性,使时间得到权威认证,具有法律效力。P2P平台与第三方CA认证机构合作,从技术层面,为客户搭建具备法律效力的第三方CA认证系统、电子签章系统,为平台各角色(投资人、借款人、担保公司等)发放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在P2P平台中集成证书和签章相关应用组件,可以让投资人、借款人、担保公司等登陆平台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登录,在签署借贷合同时使用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进行电子合同的签署,保障投资人和借款人的资金安全;从法律层面,第三方CA认证机构提供的安全服务符合《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使得经过CA认证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能可靠保证电子合同的有效性,一旦发生纠纷,电子合同便可以作为诉讼证据提交法庭采信。
 
  综上
 
  电子合同的有效性对网贷公司定纷止争意义重大,还望各家平台给予足够重视,审慎处理各个环节,确保电子合同有效性,为投资人利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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