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意味着啥?

来源:零壹财经 作者:肖飒 日期:2014年11月21日    【字体:

  11月1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的问题。会议指出,要“建立资本市场小额再融资快速机制,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飒姐认为,本次“试点”表明中国股权众筹确实存在老问题,但将迎来新的机遇。
 
  首先,为什么是股权众筹?股权众筹是指,拟众筹公司面向不特定多数投资人,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大量投资人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出资入股该目标公司,享有股东权益,获得未来收益。目前引人关注的股权众筹是基于互联网技术实现股权小额众筹的商业模式。
 
  其次,为何提“试点”两字?这是因为在现有法律体系下,股权众筹尚属违法,甚至涉嫌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是,股权众筹的模式是一种商业自发创新行为,从社会危险性角度不宜划入刑法严惩之列,所以,“试点”意味着现在是灰色地带,为了让股权众筹脱掉违法性,才开始试点。试点不一定成功,但试点一定是种探索。另,在股权众筹操作中存在尚待解决的疑难问题。比如,股东的登记问题、众筹股转让的问题、众筹股分红的问题、合格投资人的问题,这些每一个问题都能够用一本专著来阐述。值得注意的是,采取行政法规以上级别的规范性文件才能对此类众筹真正达到“脱罪”效果。
 
  再次,股权众筹融资将如何展开?这是一个令人期待的话题。目前,没有任何一份官方出台的文件对股权众筹融资模式予以规制。其实,早在今年上半年,证监会起草“对股权众筹平台指导意见”的传闻已经在坊间流传。这则传闻指出:“日后公司股权可以众筹,监管类似自贸区的负面清单模式,规定什么不可以做,其余放行。公司单个股东投资金额不得超过2.5万元,公司股东最多不得超过200人,整体投资规模控制在500万元内。”这则传闻,再配合证监会进行过的国内众筹融资平台的调研工作,我们可以解读出这样一个消息:股权众筹融资将会在不超越《公司法》的规定下逐渐展开,并将设立合格投资人制度等。
 
  综上,股权众筹试点意味着截止目前为止此种模式尚属“违法”,只宜战略布局不宜大规模铺开,建议做好布局后,等待试点成果和教训出台,立刻展开行动即可。商机,不仅是要来的,也是等来的。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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