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爽:互联网金融对现有金融体系提出三个挑战

来源:和讯股票 作者:佚名 日期:2014年08月29日    【字体:

互联网金融对现有金融体系提出三个挑战
 
  由互联网金融千人会、香港中国金融协会及香港中资证券业协会主办的《香港互联网金融高峰论坛》8月29日在香港举行,和讯网是联合主办媒体,超过300位中港政府官员、企业领袖、经济学家与金融专家云集香港,旨在推动香港资本市场互联网金融板块发展。光大控股执行董事兼首席执行官陈爽在致辞中表示,所谓互联网金融,指的是以互联网技术与系统为平台,实现个人金融业务处理、资金支付、资本筹集、理财产品营销与投融资服务等金融功能的新型金融服务。然而,许多金融服务其实早已通过互联网而展开。例如,网上银行服务其实在十年前早已展开和推行,如今个人网银已经成为非常普及和成熟的网络金融服务。再如,第三方支付企业平台也早已开始搭建,并成为互联网商务的重要基础设施,否则网络购物也无从开展。
 
  陈爽认为,2013年之所以引人注目,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非传统金融机构大规模涉足金融业务,带来了很多新气象和新产品,例如余额宝、P2P贷款平台、小额信贷等。它带来了金融业务主体的变化、产品的变化、渠道的变化以及客户关系的变化,然而未曾变化的是金融业务的实质,也就是资金的融通,以及由此产生的所有交易行为。
 
  陈爽表示,互联网金融的实质就是通过互联网创新提供金融中介服务,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发展趋势,是技术和社会环境发展的必然结果,在不断创新及攀登高峰的同时,其低成本、高效率、广覆盖,大数据的优势和其提高金融可获得性的意义对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推动力重大。
 
  按照他的理解,互联网金融对现有的金融体系提出了三个主要挑战。
 
  第一,非传统金融机构的介入,其业务的跨界性,及其行为的综合性,使得法律监管主体和对象发生了变化。传统一行三会各有自己的监管领域,虽然在传统金融业已经有了业务的交叉和融合,但远不像互联网金融走得这么远。因此,由什么机构来监管?适用什么法律与法规?如何设定准入门槛?这都是新鲜的课题。
 
  第二,从现有业务来观察,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更大,也可能向传统金融传导。例如,早在2011年,就有网络小额借贷平台倒闭,引发了关于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讨论。网络理财产品平台的资金可以在短时间内大量汇集,也可能会在短时间内大量外撤,这就蕴含流动性风险。如今,随着互联网金融体量越来越大,与传统银行业的勾连越来越深,它的风险可能向传统金融传导。
 
  第三,互联网金融具有明显的公众性,其业务的“众筹”特征为其带来丰富的可能性,也增大了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影响面。金融业务的控制权部分上从国有金融企业、专业机构及从业者手中转移到了公众手上,它的抗风险能力相应减弱。如果某个互联网金融平台发生崩溃,引发的社会震动也格外强烈。
 
  最后,陈爽强调,互联网金融的实质仍然是金融,是透过互联网平台来提供金融中介服务。只有将之纳入法治轨道,有效监管、审慎经营,才能发挥互联网金融最大的创新活力,才能实现普惠金融,为社会公众创造财富和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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