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多面”债务人集资诈骗 债权人损失1532万余元
爱有财资讯 · 零壹财经 2015-11-12 13:34:02 阅读:7420
关键词:非法集资
关键词:非法集资
厂长、房地产开发商、彩迷,当这些标签全贴在章某某一个人身上时,不少人已无法认清他。23人相信章某某是个靠谱的人,在高息利诱下,他们先后借给章某某2398万余元。然而等到的却是,章某某因犯集资诈骗罪入狱,他们的1532万余元也打了水漂。
今年70岁的章某某,曾先后担任某镇两家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当时不可谓不风光。章某某离开“领导”岗位后,不甘心在家享受天伦之乐。2002年,瞅准房地产市场存在巨大商机,章某某着手在南陵县搞房地产开发,四年后,章某某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顺利完成。
从一名企业领导成功转型为房地产开放商,章某某当时赢来了不少人的赞赏和信任。用章某某后来的话讲,当时“别人都相信我,主动借钱”。2008年,章某某欲在芜湖市鸠江区大桥镇购买土地开发房地产,并以此为由向他人高息借款。后来,章某某欲开发的土地被他人拿走,开发房地产的项目被迫搁浅。由于借债越滚越多,章某某当时没有任何经济收入,有人继续相信并借钱给他,章某某就用这些钱还本付息,也作为自己的生活来源。
章某某以为,当时的困境只是一时,他能等到“拨开云雾见天日”的一天。为避免债务人发现自己的真实境况,章某某不得不用一个谎言弥补另一个谎言。因此,在外人看来,章某某依然风光实力仍具,他出入有专职司机开车接送,而其实,章某某经常乘坐的两辆车都是他租来的。
为了支付前期借款本金及利息,缓解资金压力,章某某不断向社会公众借款,月利率3%以上不等,其先后向夏某某、熊某某等23人借款2398.71万元,采取借款付息的方式,最终致使被害人共计1532.55万元财产无法返还。2013年1月11日,章某某经南陵县公安局电话通知到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章某某在没有实际经营活动的情况下,虚构开发房地产等理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非法集资,骗取他人财产共计1532.5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依法构成集资诈骗罪。根据章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及社会危害性等,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风险警示
小编提示,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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