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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普惠金融视野下“社会影响力投资”的发展与成长

顾雷 · 零壹财经 2021-08-19 11:12:59 阅读:12511

关键词:ESG投资信息披露碳中和社会影响力投资绿色债券

摘要:当今世界越来越多国家开始关注社会企业影响力投资,要求在获取一定经济效益同时注重人文关怀,实现投资回报和社会价值双赢目标,特别是在“互联网+投资”企业发展迅速的今天,面对互联网科技、产业链延伸,互联网企业投资能力越来越强,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影响力投资评价体系,扮演一...


摘要:当今世界越来越多国家开始关注社会企业影响力投资,要求在获取一定经济效益同时注重人文关怀,实现投资回报和社会价值双赢目标,特别是在“互联网+投资”企业发展迅速的今天,面对互联网科技、产业链延伸,互联网企业投资能力越来越强,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影响力投资评价体系,扮演一个对社会、环境、老百姓有社会责任感的优秀角色显得尤为重要。

一、社会影响力投资概念与社会价值

(一)社会影响力投资概念提出

半个世纪以来,工业革命在全球快速发展,在给社会带来了正面效应同时,也积累了诸多社会问题,比如环境污染、贫富差距、温室效应……,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越来越激烈,仅仅依靠财政补贴、慈善捐助和公益活动改变现状已变得越来越力不从心。于是,为了更有效解决工业发展引发的环境问题,2007年“社会影响力投资”(Environmental,social and governance,“ESG”)概念被正式提出,越来越多国家开始参照这一种全新理念开展投资活动,要求企业不仅遵循传统意义上的“利润最大化”规则,还必须通过投资活动为环境保护、劳动就业、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教育培训提供非营利性解决方案,强调“社会资本”解决“社会问题”的核心理念,注重企业社会责任,整体推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社会影响力投资的社会价值

1、双向目标管理制度


社会影响力投资是在以对公司、组织和基金的投资同时,还要求做到“财务回报”和“社会绩效”的双重目标,旨在投资产生财务收益之外,同时承担起环境保护等社会责任,帮助政府调动更多的私有资本解决社会问题。[ 参见:《华民公益手册系列》,罗格斯大学社会工作学院华民研究中心、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

2、投资渠道多样化

社会影响力投资的资产配置种类日益丰富,包括但不限于私募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基础建设投资越来越常见于社会影响力投资领域。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私募市场中各种投资资产在ESG产生了可观的实际回报,逐渐处于主导地位,占历年参与机构总数的比值均超过60%,显示出投资的整体重心正在从公募市场转向私募市场。

3、财务回报要求

社会影响力投资对财务回报是有所期待的,不同于慈善捐赠或私人捐款,只不过投资收益率可能低于市场收益率。当然,也可能高于社会平均利润率。[ 罗韬:《社会影响力投资四个特征》,摘自《第一财经》,2019年12月12日。]

4、社会评估体系

为了避免“只说不做”或“只做不说”现象发生,真正履行社会责任,必须有一套社会影响力投资评价标准,让社会获得一个客观、真实、全面的履责数据信息,客观评估社会投资价值,例如基于自身或第三方评估体系,通过新增就业人数、脱贫人数、减少的碳排放量等一系列指标,对社会影响力投资引发的环境影响进行度量,评价影响力投资的实际效果。[高扬 曾惠子 卢舸《影响力投资的4要素是什么?》,摘自《新浪财经》,2020年3月21日。]

二、社会影响力投资与相邻概念区别

目前,社会影响力投资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环境、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Environmental,social and governance,“ESG”)、“社会责任投资”(Socially Responsible Investing,SRI)、“慈善捐助”(Charitable  Contributions)、“公益创投”(Venture Philanthropy)以及“社会影响力投资”(Social Impact Investment,“SII”),这些概念总体上殊途同归,但依然存在一些差别。

(一)社会影响力投资与传统投资

社会影响力投资是带有双重投资目的,但传统投资基本上不太考虑社会效应,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唯一目标。显然,社会影响力投资是介于提倡社会价值的慈善捐助和强调企业盈利的传统投资之间的一种方式。

(二)社会影响力投资与公益创投

公益创投(Venture Philanthropy)是指以公益慈善的理念开展风险投资并创造更大社会价值的一种方式。从投资理念上看,公益创投更偏向于慈善捐助类型,更关注投资企业造福社会问题,而不像社会影响力投资SII有财务收益和社会影响的双重考量,公益创投在财务回报诉求方面明显低于社会影响力投资,但要比慈善捐助要高一些。

(三)社会影响力投资与ESG投资

从概念上来说,SII和ESG存在较多交叉领域,两者都关注社会责任保护,注重投资带来的正面社会影响,强调投资产生的良好社会效益,但ESG更多强调投资过程对环境(E)、社会(S)和企业治理(G)三大因素的影响,为投资者提供了考察企业非财务指标的视角。也就是说,ESG考量的范围更为精确,也更具可量化性,而SII考量的范围则更加宽泛一些,可以延伸到更广泛的领域,不仅仅局限于ESG所考量的环境(E)、社会(S)和企业治理(G)三方面指标,更多延伸到投资领域。

(四)社会影响力投资与慈善捐助

慈善捐助(Charitable  Contributions)本质是不追求任何财务回报的,瞄准特定投资所产生的社会效应,对财务回报基本不在考虑范围之内。而社会影响力投资是需要从财务回报角度考虑问题的,必须有可预期的财务收益,否则,投资企业是很难长久生存和发展的。

(五)社会影响力投资与社会责任投资

社会责任投资(Socially Responsible Investing,SRI),是以避免投资可能对社会环境造成污染等不良影响为主要标准,并不是以追求综合性社会责任改善为主要目标。这一点也是和社会影响力投资最为显著的区别。

三、世界各国社会影响力投资发展概况

(一)社会影响力投资的发展概况


2015年,联合国提出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到2020年12月全球57个国家和地区的社会影响力投资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的第二产业及金融服务为主的第三产业。根据GISA在《2018 Global Sustainable Investment Review》提供的数据:截止2018年,全球社会影响力投资在五大市场总规模达到30.7万亿美元,两年内增长35%,其中欧洲占比最高,接近全球可持续投资资产的50%,投资增长最快的地区是西欧、北欧以及东亚地区,分别以25%、23%和28%的复合年增长率快速发展,成为2030年实现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UNSDG)的一个重要的渠道。[ 安国俊 訾文硕 贾馥玮:《影响力投资发展现状、趋势及建议》,摘自《金融理论与实践》,2020年第9期。]

当然,社会影响力投资也存在“行业获得的资金配置不均衡”问题,特别是近年来投入在“文化和教育”、“艺术”以及“知识产权”领域的资金总量呈负增长状态,加之全球评价社会影响力投资体系存在较大差异,世界各国对“社会影响力投资的社会绩效量化考核”、“社会影响力投资的评价体系”认识各不相同,无法统一对社会影响力投资进行统一评价,需要解决社会影响力投资政策或法律建制不足、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比例不协调、主流金融机构参与不足等诸多问题。

(二)部分国家社会影响力投资发展情况

1、英国


英国一直都是社会影响力投资的先驱。早在2000年英国财政部就成立了一个工作组,专门研究如何将财务收益和社会收益结合的投资事业。2012年,英国政府成立了一家Big Society Capital的金融机构,管理着25亿美元资产,通过有比例分配资金资源供社会企业和慈善机构使用。2013年英国又在担任八国集团(G8)主席国期间,成立了“社会影响力特别工作组和全国咨询委员会”(Social Impact Taskforce and National Advisory Board),将社会影响力投资理念推广到全球,目前已扩大13个成员国,成为欧盟在全球最有影响力的投资指导小组。

为了减少刑满释放人员再次犯罪,让社会重归平静。2010年9月英国司法部宣布了一项社会影响债券(SIB)试点方案,从18家基金会募集了800万英镑,交付“彼得伯勒项目”使用,由具备违法犯罪矫正经验的圣吉尔斯信托(St Giles Trust)负责,提供包括戒酒戒毒、集体宿舍、就业辅导及心理咨询等,还为罪犯出狱后提供工作机会,减少彼得伯勒地区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率。[ 英国“彼得伯勒项目”由格林威治大学和莱斯特大学组成团队开展独立评估。该项目于2014年8月公布了第一阶段的试验结果:首批参与试点的刑满释放人员中,再犯率降低了8.4%,而同期英国再犯率则提高了10%,充分验证了政府机构、投资人、公益组织三方合作的可能性,在西方国家预防违法犯罪的矫正领域获得好评。]

2、荷兰

2016年,荷兰中央银行(DNB)启动可持续金融发展平台,鼓励私人企业对社会影响力项目进行可持续投资。2020年1月荷兰外交部支持“AGRI3项目”,荷兰合作银行通过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创建混合融资工具,旨在扩大私营部门对可持续发展项目的投资。[ 参见: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社会影响力投资的国际趋势》第3期,2021年02月24日。]同年,荷兰政府还联合荷兰养恤基金联合会、工会、非政府组织一起签署了《负责任的商业行为协议》(The Responsible Business Conduct Agreement),创立了“负责任商业行为倡议(RBC)服务站”,推动荷兰绿色供应链建设,化解在员工健康、高管腐败以及环境安全方面的风险。

3、美国

2007年,洛克菲勒基金会提出了“社会影响力投资”理念,并在美国开始积极推广。2012年8月,高盛银行(Goldman Sachs Bank)旗下的城市投资集团(Urban Investment Group)、奥斯本协会、高盛银行和彭博慈善基金会发行了美国首笔社会影响投资债券SIB,帮助美国私人资本投资到有利于社会就业以及环境保护项目。2013年,高盛集团开发了瑞克斯岛项目,一共有1,500万美元贷款专门用于为在瑞克斯岛(Rikers Island)服刑的16至18岁年轻犯人提供犯罪矫正、心理咨询和辅助医疗,试图通过金融投资组合管理化防止年轻罪犯再次犯罪。美国可持续责任投资论坛(USSIF)的《社会投资趋势样本调查报告》显示:全美大约有3,000家家族企业名下管理约1.7万亿美元资产,在投资时参考了环境、社会和管理指标,成为社会影响力投资的中坚力量。[ 郑立飞编译:《美国人如何玩转影响力投资》,摘自《影响力投资财富家族纲领》,2016年5月19日。]

4、加拿大

过去十年间,加拿大实施了联邦和省级立法以支持社会影响力投资计划。2010年,加拿大社会金融工作组发动了旨在推动社会影响力投资运动,在随后发布的《为公共利益动员私人资本》(Mobilizing Private Capital for Public Good)报告中,加拿大社会金融工作组承诺到2020年将其资本的至少10%用于与使命相关的投资。2012年,加拿大新斯科舍省通过了《社区区利益公司法》(The Community Interest Companies Act),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则颁布了一个新的框架结构——《社区贡献公司》(The Community Contribution Company),为具有经济利益和社会功效双重目标的社会企业提供治理框架。[ 参见: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社会影响力投资的国际趋势》(第三辑),2021年2月24日。]2018年,加拿大联邦政府还制定了《社会创新和社会融资战略》(Social Innocation and Social Finance Strategy),推出加拿大第一个社会融资基金,承诺在10年内投入8亿加元,全部用于社会环境保护项目。

5、葡萄牙

2011年,葡萄牙政府与欧洲委员会共同决定成立“欧洲结构和投资基金”,利用社会影响力创新融资计划为社会创业项目提供1.5亿欧元,用于新产品、环境、就业以及低碳循环经济,促进公共、私营和社会参与者之间的合作发展。经过十几年发展,截止2019年12月份,葡萄牙社会部门有8,000家经济或非经济组织致力于解决社会创新项目,大约100多万家社会企业获得了资金支持,对国民生产总值的贡献为2.85%。

(三)亚洲地区社会影响力发展概况

1、泰国

2010年,泰国政府成立了“社会企业办公室”(the Thai Social Enterprise Office),陆续出台了为“以社会使命开展工作的企业和机构”提供支持的一系列政策,诸如《可持续发展准则》。泰国证券交易所(The Stock Exchange of Thailand)定期发布具有环境、社会、治理出色表现的上市公司名单,从资本市场角度鼓励社会影响力上市公司,促进社会影响力投资发展。2016年,泰国又通过了《皇家免税法令》(the Royal Decree on Tax Exemption),为在社会影响力投资方面做出贡献的企业投资者提供税收优惠。2019年,泰国最大的投资机构“泰国政府养老基金”还发布了新准则,规定在其所有投资中实施ESG标准,使用ESG评分工具,增强养老基金在泰国社会正向影响力。截至2020年12月份,泰国注册了310万家微型及中小型企业,12.5万个组织以社会使命开展工作,为泰国社会带来较好的投资机会。[ 参见: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社会影响力投资的国际趋势》(第三辑),2021年2月24日。]

2、印度

2009年12月,印度联邦政府公司事务部发布了《2009年企业社会责任自愿准则》,鼓励本国企业在社会影响力投资方面多做贡献。2014年4月1日,印度新《公司法》修订版生效,其中引人注目的是修改第135条,增加了符合一定条件的公司必须成立“企业社会责任委员会”开展社会影响力投资评估事宜的规定,还必须将前三年平均利润的2%用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开支。从此,印度社会影响力投资得到了较快发展,涌现了大量社会影响力投资企业,例如,印度梅拉高微型电网公司(Mera Gao Power)在2015年以来长期为25,000多名印度农村农户提供太阳能照明,大大降低投资成本,使得本国农民可以在夜间工作,增加了当地农户20%-30%经济收入,村子里孩子们也因为有了稳定照明,夜间可以继续学习,提高了考试成绩,总体上有助于印度农村教育水平的提高。

3、日本

日本于1999年设立了第一个环保投资基金,专门开展社会影响力投资活动。在2010-2012年间,日本政府组织了20多家投资机构为900家新兴社会企业供了8,000万启动资金。2013年日本对社会影响力投资金额从不到1兆日元就增加到2015年的26.9兆日元,2016年又增加到57.7兆日元,在全球可持续投资资产中所占比例也同比增长三倍,发展势头迅猛。2016年,日本社会影响投资特别工作组资助明治大学发行一个为期五年的社会影响债券(Social Impact Bond),针对儿童教育、年轻人职业培训和社区就业引导。2017年,日本政府还颁布立法,鼓励银行将资金从休眠银行账户转向社会投资,多为偏远地区的儿童、妇女和低收入家庭提供资金以减轻贫困。

四、社会影响力投资的中国发展阶段

(一)政府的社会实践


我国社会影响力投资发行人以地区政府和国有金融机构为主,2018年其发行量约占绿色债券发行总量的60%左右,政府支持机构发行占比第二,发行量为400亿元。截至2020年6月,我国各级政府发行绿色债券数量195只,发行规模2,827.60亿元,数量和规模分别较上年增长52.34%和26.86%,AAA和AA+级别的发债主体保持稳步增长态势;发行扶贫类债券(含资产支持证券)189只,发行量共计7,592.16亿元人民币。

【案例】

2016年,山东省沂南县县政府发行5亿元社会债券“山东沂南扶贫社会效应债券”,主要投向沂南县扶贫特色产业项目、扶贫就业点、扶贫光伏电站、扶贫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配套等“六个一”扶贫工程。沂南县县政府的成功案例证明了“政府发行社会债券,倡导市场资金进入基建领域”这一思路的可行性。

(二)金融机构的社会实践

2006年,深交所发布了《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成为我国第一个对社会影响力投资的上市公司文件。2008年上交所发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报告>编制指引》,2019年8月15日陆家嘴金融城理事会绿色金融专委会、华宝基金发行了国内首只基于MSCI(明晟指数)ESG评级的指数型基金,为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奠定了基础。[ 参见中央财经大学财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中国资本市场ESG发展(2019年)总结报告》。]

【案例】

2016年以来,兴业银行累计发行绿色金融债券1,300亿元,是国内最大的绿色金融债发行主体,也成为国内较早发展社会影响力投资项目的商业银行。

2018年9月,中国建设银行香港分行累计发行10亿美元,用于中国华东地区铁路项目以及二三线城市的经济适用房、教育和医疗项目提供融资服务。

为了加快农村棚户区改造、游牧居民定居工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累积发放农民集中住房贷款2,742亿元,其中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惠及106万农户,切实解决农村基础设施问题,造福民生,社会影响力巨大。

(三)国有企业的社会实践

国有企业社会影响力投资虽然起步较晚,但投资力度强劲。早在2016年,平安信托就率先设立国内首只永续型集合慈善信托——“中国平安教育发展慈善信托”,专注于教育领域的慈善项目,截至目前,该慈善信托累计规模已超过2,000万元,在业内被视为第一只与社会影响力投资相关的信托。

【案例】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于2018年发行了共计50亿元社会效应债券,为北京两个地铁项目提供融资,不仅解决了修建地铁基础设施的资金问题,还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创造就业机会,节约市民出行时间,间接提高了市民幸福指数。

五、现阶段我国社会影响力投资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现有社会影响力投资体系没有成熟

在我国,由于社会影响力投资理念并未得到普及,养老、水、农业、文教卫生、基建等领域的社会影响力投资项目并不多见,股票、债券、信托、保险等金融工具发挥的作用也不明显,还没有形成一个行之有效的社会影响力投资模式,一直没有克服社会影响力投资评价体系,社会影响力投资法律和监管不足,诸如影响力投资联盟、第三方评估机构、社会企业孵化器、投资管理公司都不成熟,社会关注度更多集中在慈善组织和公益机构。从政府到企业对社会影响力投资的观念也没有完成形成,导致了部分互联网企业社会责任性不强问题。

(二)社会影响力投资评价体系与衡量方法不确定

目前,对社会影响力投资的评价就有很多不同的版本,评价影响力投资的指标较多,没有各界共同认可的指标,诸如明晟MSCI《ESG评价方法》、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联合发布的“债券发行主体ESG评价2020”、中国社科院《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2019中国上市公司ESG评价体系研究报告》、汤森路透《ESG评价2017》以及商道融绿“商道融绿ESG评估系统”等,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有的聚焦“生态环境”中排放污染目标,有的聚焦到“生物多样性”目标,还有的关注“气候变化”目标,五花八门,“评”出多门,既没有统一的基础性评价标准,也没有一个权威机构进行全面衡量,容易造成个别机构或企业滥用社会影响力投资,甚至借机从事非法活动。

(三)社会影响力投资法律和监管存在较大不足

我国现阶段几乎没有权威的社会影响力投资法规,只有零星散见各个部位发布的一些通知、指导意见等政策性文件,诸如2016年我国七部委发布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2008年1月国资委公布的《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2018年9月中国证监会重新修改《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仅仅确立了上市公司社会影响力信息披露框架。除此之外,就没有专门针对社会影响力投资方面的法律法规。

(四)部分互金企业社会责任感不足

近年来,部分互金平台打着社会影响力投资旗号,招摇撞骗,在网上C-C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中大肆坑蒙拐骗,假货、水货充斥其中,屡禁不止。前不久,中国银保监会约谈蚂蚁集团,指出了蚂蚁金融存在法律意识淡漠、垄断互联网市场以及藐视监管合规要求,并要求蚂蚁集团停车侵犯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商业行为,尽到更多的社会责任,引发业内对互联网企业社会责任的深入思考。显然,从“百度魏则西事件”到今天约谈蚂蚁集团,都是互联网企业缺乏社会责任的一种表现,个别互联网企业伦理缺失、责任缺位事件应该引起社会深思。

六、促进我国社会影响力投资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建立统一的社会影响力评估标准

全球目前已有数十种社会影响力评估工具,其中“社会影响投资回报评估”(social return of investment,SROI)是目前最直接核算混合价值体系的社会影响力投资回报率的评估工具,由欧洲区域发展基金和罗伯兹企业发展基金(REDF)联合开发。但是,由于中欧两地社会发展和企业情况不同,我国并不能完全照搬照抄,剔除国外不适用于国内市场的投资指标,构建一个符合我国社会与经济发展情况的社会影响力投资评价指标体系,聚焦国内社会舆论与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从科技企业孵化到环境保护,从医疗健康、老人照料到犯罪人员矫正,从儿童福利、残障人群保障到公司治理,基于我国市场情况、投资主体实力以及行业特点,对评级指标进行调整,增加经济安全度、社会/情感/物质福利、激活社区活力、就业机会等实现社会效益的指标,设计出具有中国特色的评价指标体系。

我们认为,我国ESG评价体系可以基于ESG核心要素、自上而下建立三级指标体系,一级指标为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二级指标延伸为若干主题,诸如一级指标中的环境就细分为气候变化、自然资源等;三级指标则更加精细,如自然资源再细分为水资源、生物多样性等。针对每一个三级指标,综合风险暴露程度与公司应对情况进行打分,并给予不同指标不同权重,逐级得到整体ESG评分。而ESG评级评价流程通常可以包括4个部分:数据获取、指标计算、权重选取和最终评级结果。数据来源上,可以采用企业信息披露、专业数据库、新闻媒体等公开信息,以保证数据的客观和透明。指标计算上,不同于一般财务指标多为客观数据,对于ESG指标评分,采用披露数据的定量计算和采用研究员主观判断的定性分析,既可以有所侧重,也可以有机结合。权重选取上,主要根据企业所属行业,给予不同指标不同权重。最终评级结果上,可采取基于细分指标的得分与权重,并结合适当的主观调整,最终加权得到整体评分或评级。

(二)建立推动社会影响力投资的激励机制

在激励政策方面,借鉴美国、英国发行“社会影响力债券”,为绿色能源、有机肥料等给与资金支持。在税收方面给以开展社会影响力投资的企业一定优惠,继续探索包括补贴、贴息、减免税等财税政策,以及提升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吸引力监管等,这些在社会影响力投资还没有蔚然成风的今天是很有必要的。

(三)鼓励互联网企业参与社会影响力投资活动

现阶段,“互联网+投资”企业发展迅速,面对互联网科技、产业链和价值链的延伸,互联网企业投资能力越来越强。对此,互联网企业更应该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追求股东价值最大化同时,创造出与自身商业价值相对称的社会价值,以崭新的企业形象面向社会、回报投资者,自我约束,坚决不从事不正当的互联网竞争活动,维护互联网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杜绝一切形式的垄断,消除阻碍公平竞争、扭曲资源配置、扼杀技术进步的不良因素,承担互联网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接受监管,树立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核心的服务意识,扮演一个对社会、环境、公益有社会责任的角色。

(四)完备社会影响力投资信息披露制度

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是社会影响力投资生存之本,也是社会资本进行社会影响力投资的重要依据。在国际上,日本GPIF基金(Government Pension Investment Fund)选定运用“优秀的综合报告”和“改善度高的综合报告”作为公开披露的信息形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力效果。[ 参见《日本ESG投资的现状和问题—以日本养老金公积金为例》,摘自《当地经理人》2020年第3期。2021年08月19日晨于北京立水桥]

为此,我国也应该制定专门的社会影响力投资信息披露制度,一是确立通俗易懂的披露原则,可操作性要强,明确信息披露持续性和一致性原则;二是细化专项报告、临时报告以及特别申明的具体披露要求,细化披露具体标准,完善社会影响力投资重大事件披露范围。三是完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规范投资机构对外发布信息的行为规范,明确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相关的社会影响力投资信息,只能由中介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出具专业报告和发表专业意见,除此之外的任何人员、任何机构都不得擅自向外界发布或披露。四是提升社会影响力投资信息披露执法效能,加强对未履行信息公开披露的社会投资机构的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等强力措施。

(五)引导社会影响力投资进入关键领域

所谓“关键领域”就是社会影响力投资必须特别关注控排行业企业的减排能力和履约表现,以避免投资无法履约的高碳行业企业陷入金融风险。同时,大力支持控排行业企业的转型升级、减污降碳,转型项目将是非常好的投资机遇,积极扩大对可再生能源行业、工业低碳、绿色建筑、清洁交通、环保创新科技等领域的投资,实时掌握投资组合的碳强度管理,助力我国“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实现。

当然,不符合ESG评价体系的公司,社会可能不再投资,不是因为这些公司做了不道德事情,也不是从事了不负责任的业务,而是由于存在各种风险,公司更容易遭遇商业纠纷、罚款、社会负面舆论,导致公司经营能力下降,进而暴露出公司在资本市场不良表现和盈利能力下滑趋势,逐渐丧失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尾注】

参见:《华民公益手册系列》,罗格斯大学社会工作学院华民研究中心、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

罗韬:《社会影响力投资四个特征》,摘自《第一财经》,2019年12月12日。

高扬 曾惠子 卢舸《影响力投资的4要素是什么?》,摘自《新浪财经》,2020年3月21日。

安国俊 訾文硕 贾馥玮:《影响力投资发展现状、趋势及建议》,摘自《金融理论与实践》,2020年第9期。

英国“彼得伯勒项目”由格林威治大学和莱斯特大学组成团队开展独立评估。该项目于2014年8月公布了第一阶段的试验结果:首批参与试点的刑满释放人员中,再犯率降低了8.4%,而同期英国再犯率则提高了10%,充分验证了政府机构、投资人、公益组织三方合作的可能性,在西方国家预防违法犯罪的矫正领域获得好评。

参见: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社会影响力投资的国际趋势》第3期,2021年02月24日。

郑立飞编译:《美国人如何玩转影响力投资》,摘自《影响力投资财富家族纲领》,2016年5月19日。

参见: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社会影响力投资的国际趋势》(第三辑),2021年2月24日。

参见: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社会影响力投资的国际趋势》(第三辑),2021年2月24日。

参见中央财经大学财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中国资本市场ESG发展(2019年)总结报告》。

参见《日本ESG投资的现状和问题—以日本养老金公积金为例》,摘自《当地经理人》2020年第3期。

2021年08月19日晨于北京立水桥

(作者简介:顾雷,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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