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新规后,银行理财产品不能说“预期收益率”了:那银行该咋说?客户该咋算?
夏心愉 · 零壹财经 2018-09-29 09:37:15 阅读:17716
作者|愉小编
参考|中国证券报、中国新闻网等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下称“理财新规”)正式稿于今日发布,即日起施行。
截至6月末,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余额为21万亿元,7月末余额为21.97万亿元,8月末余额为22.32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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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理财客户、普通投资人的视角,愉小编敬请大家关注未来理财产品的这4点要求:
第一,将单只公募理财产品销售起点由5万元降至1万元。
这一点意味着红利,银行们无形中扩展了银行理财客户范围,可以向更多年轻客户、长尾客户、货币基金客户伸出了橄榄枝,特别是缩小了同公募基金投资门槛的差距。加上本次放松估值方法的现金管理类产品(类货币基金产品),将成为公募货币基金的最强有力竞争者。
第二,不得宣传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就是以后银行销售人员不准说“这产品到期收益率是4.8%”之类的话了。
那他们该怎么说呢?“愉见财经”最近观察到,大家的话术变成了“业绩基准”,也就是“参考以往的业绩,是4.8%”。但现在看来,这样的口径和理财新规的宣传要求仍有区别。(其实业绩比较基准的说法,在证监会的私募基金领域也备受争议。)
规范的做法是有一套明确的估值方法,未来也将体现到给客户的销售文本上头。这样一来,产品的收益率应该就是一道透明有据的估值题,可能会形成某个“最低多少、最高多少”的业绩区间。
目前很多银行仍未将此体现在文本中,投资人对于自己所投产品的底层资产仍是概念模糊,也不晓得要如何估值,因此唯一投资与否的决策依据,说到底,还是依托银行给出的某个用以预期的收益率数值。
第三,个人首次购买时需进行面签。
第四,私募产品引入“冷静期”,银行应当在销售文件中约定不少于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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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行业观察的角度,总体而言的一点就是“松一口气”。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稿非但没有收紧,反而还宽松了一点点。所有的调整都是在符合资管新规基础上的合理调整,所以尽早发布,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
与理财新规相关的两份重要文件——理财子公司、结构性存款相关规定也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中。
监管层人士透露,《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已经有初稿,同时目前银保监会正在制定结构性存款业务的监管规定,下一步将会广泛征求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适时发布实施。
值得一提的是,下一步银行通过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后,允许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或者通过其他方式间接投资股票,相关要求也将在该办法中具体规定。
03
再来说说,此次理财新规正式稿与征求意见稿相比的调整。本部分整理参考系参考中国证券报·中证网报道。
调整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1,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ABN明确纳入
征求意见稿指出,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可以投资于……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在交易所市场发行的企业资产支持证券……。
对此,市场一直有疑惑,资产支持票据(ABN)并非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是否属于理财产品可以投资的范围?正式稿明确,理财产品投资范围包括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也就是说,ABN明确纳入其中。
2,进一步区分公、私募理财产品要求
在流动性风险管理、压力测试和信息披露方面,正式稿进一步区分私募和公募理财产品要求,与其他同类资管产品的监管标准保持一致。
例如,压力测试频率方面,正式稿明确,公募理财产品每季度一次,私募理财产品不适用此要求。
信息披露方面,对于公募理财产品和私募理财产品,用不同的条款分别列示。
3,私募理财产品销售——引入投资冷静期
借鉴国内外通行做法,引入不少于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要求。冷静期内,如果投资者改变决定,银行应当遵从投资者意愿,解除已签订的销售文件,并及时退还投资者的全部投资款项。
4,穿透管理、理财投顾管理、封闭式产品定义、专区销售等方面
采纳市场意见,进一步明确相关要求,使得相应条款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设销售起点”将在理财子公司办法中体现。
04
7月20日~8月19日期间,理财新规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银保监会收到的反馈意见有三方面:
1、针对理财办法本身。理财产品投资范围、合作机构、销售起点、销售渠道、首次购买面签、信息披露、结构性存款、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理财子公司业务规则等方面。
2、针对操作层面具体问题。例如希望细化理财产品投资者风险评估问卷、产品风险评级、信息披露、财务会计报表模板等。
3、针对其他监管规定。比如税收政策等,银保监会会转给相关部门参考。
对于市场反馈意见,银保监会逐条研究,一些反馈意见已经采纳在理财新规正式稿中,并体现在上面的几处调整中。
还有一些意见则拟将在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中予以采纳。例如:
-对于市场机构反映的进一步降低理财产品销售起点;
(理财新规里,投资者销售起点金额从5万元下降为1万元。在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中,从监管上不会再设销售起点,交给市场机构自己决定。)
-扩大销售渠道,将依法合规、符合条件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纳入理财投资合作机构范围不强制要求个人首次购买理财产品在银行营业网点进行面签;
-允许发行分级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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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说一点各方都关注的:允许公募理财通过公募基金间接入市。
关于公募理财产品投资范围等规定,正式稿与征求意见稿有一些文字上的改动。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中国证券报记者从监管部门获悉,这只是立法技术上的调整,而非意义上的改变。
对于银行理财能否、何时投资股市,小编给大家整理如下:
现行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制度,允许私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但规定公募理财产品只能投资货币型和债券型基金。
正式稿则延续了征求意见稿的内容:继续允许私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在理财业务仍由银行内设部门开展的情况下,放开公募理财产品不能投资与股票相关公募基金的限制,允许公募理财产品通过投资各类公募基金间接进入股市。
同时,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理财产品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可以不再穿透至底层资产。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下一步银行通过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后,允许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或者通过其他方式间接投资股票,相关要求在《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中具体规定。
此前中国结算发布修订后的《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其中就证券账户方面,解除此前对于银行理财参与股票投资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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