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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共享单车与信用挂钩,有三个问题值得担忧

金融科技洞察 · 零壹财经 2017-05-23 18:56:32 阅读:9831

关键词:信用机制共享经济单车数据共享

共享单车的出现改变了不少人的生活方式,上班、出去玩选择踩共享单车成了不少人的生活习惯,但随之而来的问题也不少:占道、占为己用,破坏车辆,未成年人踩单车事故等等。 5月22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鼓励和规范共...

共享单车的出现改变了不少人的生活方式,上班、出去玩选择踩共享单车成了不少人的生活习惯,但随之而来的问题也不少:占道、占为己用,破坏车辆,未成年人踩单车事故等等。

5月22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鼓励和规范共享单车行业发展,并对各界强烈关注的几个关键性问题做出了界定。

用户需实名制注册、使用

禁止12岁以下儿童骑行共享单车

加强押金安全监管,对用户押金“即租即押、即还即退”

鼓励运营企业免押金租车

企业可为用户购买意外伤害险

属地政府要做好规划及配套设施建设

建立共享单车停放地”负面清单“

对乱停乱放、违规使用的行为,记入用户信用记录


其中,特别引起金融科技洞察(fintechdaily)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明确实行实名制注册使用及综合采取经济惩罚、记入信用记录等措施来规范停车,保障”用车文明“。

事实上,目前市面上的ofo单车、摩拜单车、小鸣单车等主流单车平台已经落实了用户实名制。通过膜拜、ofo的公关回应可以看出,各家平台对新政的这一规定非常欢迎:

摩拜:在行业内最早建成用户信用管理体系,通过行业首创的“信用分”系统规范用户行为。同时,积极加入了国家发改委的共享单车领域信用共享平台,并有信心牵头制定共享单车信用采集标准。

ofo:积极推进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响应发改委、团中央号召打通共享单车行业信用体系。

不过,就目前来看,要利用信用记录实现有效监管,还有几个问题值得我们担忧。

一、平台尚未打通,实现数据共享有难度

虽然和公共自行车一样,摩拜单车和ofo小黄车也是需要身份证进行实名验证。但这种实名制仍有缺陷,比如公共自行车的用户,是需要持身份证到自行车管理中心进行办理的。而共享单车的注册是直接手机上网操作的,在注册过程中不需要”刷脸“拍照,只需要输入身份证号码,很难确定注册人是不是真的是本人。

还有一些用户,拥有未在国内进行实名制登记的手机号,或者一些没有捆绑自己真实身份的微信号,但也可以顺利通过支付押金,注册成为某个共享单车企业的用户。

另外,在用户使用单车时,平台并不会对用户身份进行核实,这就导致一些不经常使用共享单车的用户,将注册的用户账号转手给他人,尤其是12岁以下的孩子使用。

目前,共享单车的平台入口之争逐渐升级,“摩拜+”开放平台已与微信、中国联通、多家银行、百度地图等拥有庞大数据资源的机构合作,但目前的合作形式基本就是限于使用这些入口APP扫码骑车。与支付宝滴滴出行、高德地图等”紧密合作“的ofo基本也是这种情况。

随着共享单车竞争进入白热化阶段,双方你追我赶吸引合作伙伴,壮大各自作为海量数据平台入口的连接能力。但是在行业信用体系真正建立之前,各家平台掌握的用户数据仍是割裂的。

二、约束机制的有效性有待提高

在技术方面,《征求意见稿》也提出了新要求,通过电子围栏管理车辆。摩拜单车强调,每一辆单车均配备了自主研发的内置支持GPS+北斗的卫星定位芯片,以及新一代物联网移动通信芯片,研发和落地部署“智能推荐停车点”。ofo也表示,始终坚持发展专业运维团队,全面推行城市“网格化”运营,推行北斗导航定位系统,采用电子围栏的方式管理车辆。

但是,芯片定位的精度依然是棘手的问题。摩拜的用户使用协议中,明确规定了”禁止将车辆停入小区、办公区、建筑物内“,但假如用户将车停入紧邻公路的建筑物内,仅靠定位系统并不能有效做出判别。

此前,为了规范用户行为,摩拜也进行了信用机制设置。当信用积分低于80分时,用户的使用价格将从每小时0.5元上升至100元。摩拜试图利用经济杠杆去倒逼用户培养良好的社会公德,但实际上收效并不明显。摩拜相关负责人坦言,目前的这套信用机制的运营,主要依赖用户的举报,“用户发现车子违停,拍照上传并举报后,我们核实情况属实,才会对上一个用户扣分。”

ofo尽管有举报渠道,但由于没有定位功能,无法确定车辆的运行轨迹,即使有人拍照举报,也没有证据证明是上一个用户所为,处罚也无从谈起,这个举报功能基本形同虚设,唯一的作用是让运维师傅找到车,把它搬到指定停放点。

三、沉淀下来的大数据,谁有权使用?

共享单车平台沉淀的大数据,至少可分为3类:

第一类,用户的个人信息。如姓名、电话、支付帐号等,这些信息为建立帐号和正常使用专车所必需的静态信息,是个人主动提供给平台的;

第二类,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如使用时间、地点、途径路线信息等,这些信息因服务而产生,并由平台予以记录。它们既是有关个人的信息,也是系统功能的组成部分,但它们确实是乘客个人(出行、生活甚至性格等)人格特征的外显,甚至可称其为“数字肖像”,其归属关系比较复杂;

第三类,平台自动收集,但并非服务所必需的数据。如手机型号、操作系统、浏览器、通信录、短信、非服务期间的位置信息等,这些信息大部分为平台在用户并不真正了解或擅自单向收集的。

摩拜和ofo之所以能被资本看好,是因为其坐拥千万级别的用户和上亿级别的骑行数据。大平台布局是对支付入口的争夺,而背后则是对骑行最后一公里大数据的争夺赛。

问题是,这些数据一旦涉及交换或交易,归属权的问题就会凸现出来。由于数据的无形(个人难以进行物理上的占有和支配)、使用的无限制(使用后难以被测知或举证)、平台实际控制、单一数据缺乏独立价值、侵权损害难以度量等特征,在实践上,个人名义所有权难以有效实施,单纯所有权制度的建立,并不能有效保护用户的利益。

据统计,目前全国共有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30多家,累计投放车辆超过1000万辆,注册用户超1亿人次,累计服务超过10亿人次。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推行实名制后,怎样保护用户信息不被泄露?交通部相关负责人杨新征回应,《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对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提出了针对性措施:一方面,要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履行主体责任,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将服务器设在中国境内,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网络安全防范措施,强化系统数据安全保护。

另一方面,规定了相关信息的使用范围,要求运营企业采取的信息不得侵害用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超越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所必需的范围。

这样的规定仍然比较暧昧不清,但总算为相关企业的行为标明了底线。至于《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的落实,想必还需要一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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