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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央行征信中心副主任汪路:商务信用基础征信制度空缺,是信用经济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最大瓶颈

观点 楚济慈 零壹财经 2023-01-06 阅读:8151

关键词:第二届中国信用经济发展峰会信用经济数字经济信用制度

“征信是个专业化的市场服务制度机制;基础征信建设未必一定要政府主导发起、投资。”

2023年1月6日,“第二届中国信用经济发展峰会暨零壹智库年度峰会”在线上举办,会议以“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促进信用经济发展”为主题,围绕数字经济、信用经济等专业话题开展讨论。本次会议由全联并购公会信用管理专委会、深圳信用促进会、零壹智库、《陆家嘴》杂志、《价值线》杂志联合主办,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香港科技大学数字金融实验室、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中国科技体制改革研究会数字经济研究小组提供学术支持。
 
会上,原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副主任汪路以“下一步我国信用建设,最需要构建什么数据基础制度?”为题发表了主题演讲。
 
汪路表示,自从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信用体系建设的任务以来,我国金融及信用制度机制建设,随着经济社会和改革开放的快速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基础性制度包括数据基础制度的有力支撑支持,成绩是主要的;但是,在我国信用环境和诚信建设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对此是不满意的,覆盖“四信(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的制度机制还没有基本建立健全起来,信用建设的目标任务还远未实现。
 
汪路提出,中国目前商务信用领域问题很大,说明在商务信用领域征信制度特别是基础征信制度存在很大的短板。实际上,我国成规模的商务信用基础征信服务制度,是阙如的。从数字经济、数据基础制度的角度看,由于征信制度实际上就是一类特殊信息的数据基础制度,因此,商务信用基础征信制度空缺,即商务信用数据基础制度缺失,实际上就是信用经济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面临的最大瓶颈问题,是绕不过去的。
 
汪路认为,在下一步信用建设中,全社会形成共识,明确把商务信用基础征信,作为为信用服务的一项最重要的数据基础制度来重点建设,建立可持续的商务信用数据采集及分享机制,提供商务信用报告等商务信用信息服务,意义重大。
 
汪路建议,将我国商务信用基础征信制度建设作为一个开放的系统建设项目,需要并有条件树立专业化、市场化和国际化的目标,以“两条腿”走路(务实项目+务虚研究)和“双轮”驱动(政府+市场)的方式更好地推进。
 
以下为演讲全文:
 
下一步我国信用建设
最需要构建什么数据基础制度?
 
作者:汪路
 
下一步我国信用建设应该如何推进?即,党的二十大以后,如何继续更好地推进“信用中国”建设?最优先做什么?大约在10月份,我做过一点思考,也形成了一个简要提纲,与有关同志做过一些私下交流。现在,柏亮先生、会务组邀请我在第二届中国信用经济峰会上就“构筑数据基础制度,促进信用经济发展”主题做个发言。在我的思考看来,这个主题与前面思考的问题是高度重合的,都是应该回答:下一步我国信用建设最应该优先做什么?怎么做?于是,便有了我的发言题目:下一步我国信用建设,最需要构建什么数据基础制度?
 
1.12月19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对外发布,从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方面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提出20条政策举措。这个“数据二十条”高屋建瓴、面面俱到,是指导各行业、各领域乃至地方搞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的。
 
信用建设领域如何构筑数据基础制度?对于我们思考的问题,“数据二十条”并不能提供现成的答案。
 
回答好这个问题,可以促进金融和数据更好地服务于信用经济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一、大背景
 
2. 自从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信用体系建设的任务以来,我国金融及信用制度机制建设,随着经济社会和改革开放的快速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基础性制度包括数据基础制度的有力支撑支持,成绩是主要的;但是,在我国信用环境和诚信建设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对此是不满意的,覆盖“四信(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的制度机制还没有基本建立健全起来,信用建设的目标任务还远未实现,反映出我国这些年来抓信用建设(或“诚信建设”)的思路、政策和方向存在偏差。
 
由于我国信用建设上思路、政策上,存在基础性、方向性偏差,使得我们哪怕是仅仅观察商务信用领域,为商务信用服务的数据基础制度,仍然是有严重缺陷的。更罔论其他“三信”建设了。
 
3. 坦率地说,在理解信用概念上,目前我国社会存在两种偏差:一种是异化、利用和泛化信用的偏差,即把社会主体在社会和经济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的状态(简称“守法状态”)硬要归入“信用”、“公共信用”或 “社会信用”的现象,有的部门正在肆意推动全国立法;另一种偏差,是以为金融信用就是信用的全部。尤其是第一种泛化信用的偏差,使得我们不能集中精力和资源关注解决真正的信用问题,对信用建设的负面影响十分明显,这可是方向性的大错误。如果我们不能矫正泛化信用、纠正信用理解上的偏差,或至少鼓励关注解决真正信用问题的探索,恐怕我们在信用建设上还要走更多的弯路,既无助于信用建设,也无助于法治建设,还阻碍着我国信用制度机制与国际社会更好地接轨。
 
正确理解和把握信用建设涉及的基本概念,对于我们形成符合实际规律的信用建设思路、找准重点,具有基础性、方向性影响。关于这个问题,对泛化信用的批判,对于违法违规不等于失信等等,我已有一些公开的文章。这里,就不展开讲了;只重点正面讲信用建设应该做什么、怎么做。
 
二、做什么
 
4. 在中央和全社会关注的广义信用建设中,最大也最重要的分类是经济信用(定量的信用、价值往来关系)和道德诚信(非定量的信用),虽然具有主体承诺的共性特征和密切联系,都很重要,都需要建立健全制度机制来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但由于经济是基础,两者的规律也有很大的不同,显然应优先抓好经济信用制度机制的建设。否则,在经济信用还存在很大制度短板的情况下,高谈道德诚信建设就很奢侈、难以收到好的成效。而在经济信用(商务信用(非金融信用)+金融信用)领域,虽然金融信用(含银证保等多种信用结构)的制度机制建设任务还远未完成,例如保险信用、股权投资信用的基础征信机制还没建立;但相对而言,商务信用领域存在的问题更多更大。
 
大家都有共识,征信制度是为信用服务的一项重要基础服务制度。中国目前商务信用领域问题很大,说明在商务信用领域征信制度特别是基础征信制度存在很大的短板。实际上,我国成规模的商务信用基础征信服务制度,是阙如的。这一点,这些年我已做过不少呼吁。
 
现在我们从数字经济、数据基础制度的角度看,由于征信制度实际上就是一类特殊信息的数据基础制度,因此,商务信用基础征信制度空缺,即商务信用数据基础制度缺失,实际上就是信用经济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面临的最大瓶颈问题,是绕不过去的。
 
可以肯定地说一句,现有的各类为信用、为企业服务的平台,不论其主要数据是政府各部门监管处罚数据,或是其他替代数据,都不是针对企业合同商务信用关系的,都算不上基础征信制度,都不是市场为维护健康的商务信用关系最需要的商务信用数据基础制度。
 
5.  我们来准确地看一下,商务信用基础征信制度指的是什么?
 
由于我现在讲的商务信用是指侠义的、与金融对应的信用,所以拿人民银行牵头在银行系统内建立的基础征信制度做对照,就很好理解了。人民银行建的征信系统,又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更准确地说,现阶段它应称作“信贷信用基础征信系统/制度”,因为保险信用、股权投资信用两大类金融信用的征信制度实际上还没有建立起来。它只是为信贷这类金融信用关系,建立起了信贷信用数据的采集和分享应用服务机制。
 
而我这里讲的商务信用基础征信制度,则是指为商务信用这类非金融的经济信用关系,也应建立起商务信用数据的采集和分享应用服务机制。
 
虽然,为便于理解,可将两者作清新的对照对比,但由于商务信用与具体产品和服务紧密联系在一起等原因,显然建设后者商务信用基础征信制度,要比建设前者信贷信用基础征信制度要难一些。现如今,做这件事正当其时;但今天在这有限的时间内,我也很难与大家分享深入的分析。
 
6. 在下一步信用建设中,全社会形成共识,明确把商务信用基础征信,作为为信用服务的一项最重要的数据基础制度来重点建设,建立可持续的商务信用数据采集及分享机制,提供商务信用报告等商务信用信息服务,意义重大:可针对经济信用及营商环境的基础性痛点,有助于解决帮助中小企业帮不到点子上,有效解决中小企业信息不对称、中小企业在商务信用关系中受到不公正待遇的问题,把守约守信的中小企业识别出来,同时抑制优势主体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挤压,是政府、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落实各种帮扶政策的基础;有助于解决营商环境的基础性问题,包括其对商务信用中的弱势债权人产权保护不力问题,民营企业都在呼吁,相对于优惠扶持政策,他们更需要的是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有助于解决契约精神薄弱问题,更多地运用市场机制增强商务信用乃至经济信用的约束机制,扎牢确保不发生系统性经济信用风险的底线;有助于解决各类项目建设、普惠金融、供应链融资平台、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商业票据发展的信用性支撑不足问题,等等。
 
三、怎么做
 
7.我们的研究建议,需要将我国商务信用基础征信制度建设作为一个开放的系统建设项目,需要并有条件树立专业化、市场化和国际化的目标,以“两条腿”走路(务实项目+务虚研究)和“双轮”驱动(政府+市场)的方式更好地推进。
 
政府的支持十分重要:在中国特色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建设基础设施,没有政府的参与支持,是不可想象的。有广阔的市场需求基础,加上政府、高校、协会等公共部门的积极支持,可增加项目合法性和成功落地的确定性,是潜在战略合作企业决定投资公益性很强项目的必要条件;也只有公共部门及国有企业的带头履约守信,才能在中国建立起良好的商务信用习惯。例如,在各行各业项目特别是政府支持的项目建设中,可开放共享地将该项目要做的工作嫁接进去。
 
对商务信用基础征信平台未来提供的产品服务具有广泛的社会需求,特别是可从根基上改善中小企业的信用条件和环境;但是最大的需求将来自金融信用的供给部门特别是应收账款融资服务机构(商业银行、保理公司和供应链融资服务平台),和中小企业及民营企业。因此,项目的公益性,和盈利性、市场性特征都很明显。
 
征信是个专业化的市场服务制度机制;基础征信建设未必一定要政府主导发起、投资。由于商务信用相对于金融信用,具有分散、标准化程度低、信用关系当事人的关系复杂等特点,商务信用基础征信建设项目,难度远大金融信用基础征信,也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商务信用基础征信/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推广周期长,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有大量的研究性工作,需要与高校和智库合作开展;因金融信用与商务信用的密切关系,需要金融深入主动参与、支持和引导;需要多种中介机构发挥积极作用;需要与数字经济发展紧密结合,积极应用区块链等新技术,同时保护好个人信息权益。
 
根据以上特点分析,发起这个开放性的极有社会意义的项目建设,开展商务信用基础征信建设,宜采用若干机构发起、政府支持引导、国有、民营国际资本均可参与、市场主导PPP建设运营和地区行业试点(包括嫁接进其他项目建设)的“政府+市场”双轮驱动模式。这既有利于项目的成功落地,又有利于给社会带来更好的长远福利。
 
“数据二十条”提出的很多举措,如“(十九)积极鼓励试验探索。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结合”,均可以在该项目建设中积极探索。
 
8. 在上述研究思路成果的基础上,有关机构正在合作发起建设的“(中国)中小企业商务信用服务/SMEBC”项目,就是我这里讲的商务信用基础征信制度建设。目前拟定的发起方案框架是“1+N”的两层结构:“1”是商务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平台;“N”若干包含或以商务信用信息为主的应用服务平台,各类金融机构和信息中介服务机构(包括企业中小机构)均可作为“N”应用服务平台;“1”和“N”的股权和长期业务合作将构建一个商务信用服务体系。因此,该项目实际上是个商务信用的服务体系,与征信中心及其接入机构体系的主要差异,在于服务信用领域和接入方式的不同。我们已接触的机构、企业的绝大多数均表示愿意做此项极有意义的业务合作伙伴。
 
目前,我正在指导一些有志年轻人在推进该项事业建设,欢迎有志于此的各类机构,特别是民营和国有企业家来向会务组索取深入的研究报告等资料,大家一起合作推进。
 
谢谢大家!
 
作者简介: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客座教授、
西南财经大学光华赤信研究所主任、零壹智库学术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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