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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机构反洗钱每年将进行分类评级 2月底前报送截止

支付 中国支付网 · 中国支付网 2017-02-07 阅读:3035

关键词:评级支付反洗钱金融机构监管

评级指标包括设计指标、执行指标和检验指标等内容,并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划分为A( AAA、AA、A)、B(BBB、BB、B)、C(CCC、CC、C)、D、E共5类11级。
近日,中国支付网从多渠道获悉,央行已于近期发布通知,针对支付机构、金融机构等下发了关于反洗钱分类评级管理工作的具体细则。根据评级结果将分为5类11级,DE类机构将实行“一票否决制”,首次报送截止时间为2月28日,以后每年1月20日前报送。

关于5类11级的标准细则

根据该《通知》要求,评级工作将分五个阶段实施,包括:法人机构自评、初评、初评结果反馈与意见征求、复评、复评结果告知。

评级指标包括设计指标、执行指标和检验指标等内容,并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划分为A( AAA、AA、A)、B(BBB、BB、B)、C(CCC、CC、C)、D、E共5类11级。

值得一提的是,除《自评表》所列标准外,法人机构如在评级期间违反反洗钱法律法规情节严重,且未积极整改致使反洗钱合规状况持续恶化的,将直接被评定为D类机构。

而存在发生重大风险事件、违规事件或存在重大风险隐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反保密规定,出现失密、泄密情况,导致严重后果的;不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反洗钱监管、调查工作,拒绝提供信息资料的;提供信息资料存在重大事项隐瞒、重大信息遗漏、虚假陈述或误导性陈述,情节严重的;以及存在其他重大问题,严重影响反洗钱监管和调查工作的上述5类情形之一的相关机构,将直接被评定为E类机构。

各法人机构应当根据评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组织落实整改,并及时向人行报告整改情况。最终被评为A类、B类的机构,可以通过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形式报告整改落实情况,C类及以下机构应当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管反洗钱工作高级管理人员每半年向人行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关于时间要求和评分异议

此外,该《通知》还对自评时间做出了具体规定。根据要求,每年1月20日前,各法人机构应当将《自评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人行,自评业务时间段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鉴于初次开展此项工作,各机构首次报送《自评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截止日期推迟至2017年2月28日。

法人机构对指标评价、计分情况或初评分数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初评结果反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由单位反洗钱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的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关于四点注意事项

首先,各法人机构此前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银发[2014] 344号文印发)要求开展的风险自评估工作,与金融机构反洗钱分类评级工作相互独立,应分别报送相关报告及材料。

其次,评级工作将在考核标准、计分方法、等级划分等方面,全面替代原考核评级工作,原考核评级工作同时停止。

再次,法人机构反洗钱分类评级结果只能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开展反洗钱监管,不得用于其他目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法人机构不得擅自将评级结果对外披露或用于广告、宣传、营销等商业目的。

最后,《通知》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银行卡清算机构、资金清算中心等从事支付清算业务的机构及从事汇兑业务和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应执行本通知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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