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II之下的思考——披着羊皮的狼们

来源:零壹财经 作者:郭大刚 日期:2015年05月28日    【字体:

  提示风险:P2P平台部分未具备反洗钱能力,各位请注意参照相关已监管互联网金融业务门类提高内控能力,规避风险,保障业务持续、稳定、良性发展。
 
  自四月以来,北京市启动了针对金融环境的治理整顿,对于净化市场,为力图谋求互联网发展的民间金融机构提供更好的发展空间,以抑制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这类政府的行为,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而言,在“包容发展,鼓励创新,守住底线”的长期确定的预期之下,有利于意愿是服务普惠、三农、中小微创新创业、改善民生消费等领域金融的机构更好的提高服务能力(能力),充分体现自身发展的良好诉求(意愿)。
 
  反洗钱,作为提供服务能力的基础保障,对于互联网金融机构,是必须要具备的能力;同时,也是完善自身服务能力,规避由此带来的平台发展风险的必要保障。
 
  提示风险:第三方资金托管是P2P实现资金流、信息流分离,资金回表监管的必要模式,实现阳光、透明、公开的具体体现,请各个平台尽早落实自律公约承诺内容。
 
  金融服务,是机构主体为满足社会投融资服务需求为机构和个人提供的专业服务。由于他的专业性和中介属性,具有代理人道德风险,并且在信息时代,由于零边际成本带来的信息过载和双边市场驱动机制的存在,带来了无约束环境下的强媒体垄断套利的潜在风险,结合中国传统金融环境下行政体制的安排形成的利率双轨制现实,很容易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趋势。那么,在监管成本和风险无法匹配市场既有规模而导致的监管真空之下,通过自律互律他律形成多层次弹性监管就成为了必然的选择。阳光、透明、公开是机构自建公信的路径,第三方服务为互联网金融机构提供了专业的服务,为互联网金融机构提供了他律机制。
 

  提示风险:一度以来,主观恶意的机构,采用线上化P2P组织形态,打着互联网金融的旗号,自融、集资。各位有社会责任感的P2P机构,请履行义务,监督身边的机构,净化互联网金融行业市场。
 
  传统体制安排中,非核心的小贷、融担、私募是传统金融市场有益的补充,在不同的中国金融改革开放过程中发挥了作用。时过境迁,伴随着利率市场化、技术的发展和社会金融服务需求的转变,这些机构面临着服务转型。原有领域中做的好的企业,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都做过大量投入来打造核心竞争力(1、权益资产的生产能力;2、风险识别和定价能力;3、低成本精准营销能力;4、产品封装和场景化能力)。如果简单地通过借助PTP组织形式线上化,既有投资的相当一部分就会成为沉没成本。而原有领域中那些本来就想投机捞一票就走和那些投资强度不足毫无竞争力的机构,会积极假借PTP来谋求获得新的差异化。原来线下做不好也没想做好的机构,假借PTP就能够做好了吗?这不是能力问题,核心是意愿问题。这就导致了新的劣币驱之良币的现象。面对这种局面,为了保护刚刚蓬勃发展起来的互联网金融,对于已经出现的客观不良,应该采取措施。只有这样,互联网金融才能有一天发展壮大成为一个真正的行业,在那个时候终归监管是必然。
 
  当我们坐在那里滔滔不绝言之凿凿地数落别人的毛病时,不要忘记它并不能使我们自己更完美;当我们怨天尤人抱怨政府的时候,我们自己为改善这些事实现状又做了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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