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维鸿:互联网金融将推动金融市场更集中
重庆商报驻京记者曾楠 北京报道
许维鸿
知名经济学者,央视特约财经评论员。曾就职于英国路透集团、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法国外贸银行集团巴黎总部。长期从事宏观经济和金融市场研究。
2014年伊始,互联网金融产品即以跌宕之势夺人眼球:春节前,多款产品7日年化收益率一度高达7.9%,出现天量流入;而春节后,各产品收益率普遍走低。
新近出版的首份《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报告(2013)》指出,互联网金融是金融领域的技术革命,但其发展面临系列隐患。如何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投资者应防范哪些风险?知名经济学者许维鸿认为,管控互联网金融风险,首先需解决责任界定等法律问题。
态势
发展三个阶段 金融市场未来将更集中
重庆商报:互联网金融目前在中国处于什么状态,未来会呈现何种走势?
许维鸿:我曾经预测过,中国互联网金融产业未来发展要经历三个阶段。
首先是渠道为王阶段。在以往政府信用背景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和广大居民的理财需求,一直存在金融服务不足的现象,所以互联网金融一诞生,就具备了相当强的市场竞争力和话语权。
第二阶段是产品为王。其代表事件是“金融天猫”出现,即专业的网络信用链条平台出现。此时,金融服务的供需双方能直接沟通。监管机构也能要求经营者在整体上控制信贷风险。在存量资产证券化大背景下,现在理财市场商业银行“大而标准”的服务,将被互联网金融“小而美且有特色”的服务所取代。
第三阶段是寡头垄断阶段。互联网技术革命带来的低门槛竞争,不可避免的成本负担,最终将把新兴的各种“金融天猫”投融资平台,整合成少数几个金融寡头。换言之,经过互联网的洗礼,金融市场将比没有互联网技术的时代,更加集中、垄断。参照欧美市场,中国市场的数量最终不会超过15家。这个过程长则需要二三十年,短则五到八年。
重庆商报:目前出现的余额宝、微信理财通、阿里小贷、P2P信贷等形态,是不是完整意义的互联网金融?
许维鸿:我认为,我国应该是“中国特色的互联网金融”,其背景有两点与欧美不同:第一,我们还没有实现利率市场化,这促使余额宝等产品的兴起;第二,人民币没有国际化,因此很多人会用互联网金融来进行境内境外的支付。
所以,由于制度和现行规则的约束,中国现在的互联网金融还只是民间金融打破金融垄断的一个通道,与欧美的互联网金融完全不一样。
影响
压缩利润空间 银行实体店优势变劣势
重庆商报:对商业银行而言,其原有的经营模式、盈利模式和生存模式将遭遇哪些冲击?
许维鸿:冲击肯定很大,像我刚才说的,互联网金融的第二阶段,金融天猫出现,不仅会对现有金融企业构成实质威胁,也会压缩现有网络渠道的利润空间。这使得拥有众多实体店的商业银行一夜间优势变劣势。再往下发展,互联网特色服务兴起后,对商业银行的冲击会更大。
相对来说,中小银行压力更大,因为他们可能没有大量资金,IT投入比较少。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每年在信息安全上的投入,远远高于现在的互联网企业,所以他们并不着急。唯一的问题是阿里和腾讯可能会成为金融机构。
重庆商报:传统银行应如何应对?
许维鸿:银行在一定阶段,可利用其对金融行业本身的理解优势,参股、甚至控股某个“金融天猫”,也许是一个双赢的最佳选择,因为自行开发很难走通。
风险
高收益非常态 收益下降或藏挤兑风险
重庆商报:尽管前途光明,但互联网金融仍面临诸多挑战。主要的潜在风险有哪些?
许维鸿:首先,这种创新是围绕行业垄断、利率未市场化和人民币国际化不足进行的,而不是围绕互联网技术的应用。
其次,我们最近也在讨论如何监控挤兑。比如现在收益都是正的,但变成负收益并非不可能。如果一块钱变九毛九了,这一分钱谁赔?如果没人赔,投资者最后就会把钱撤出来。如果动辄三五千亿的资金,就像挤兑一样撤出来,那时信用风险谁来买单?
重庆商报:对投资者来说,应警惕哪些隐性风险?互联网金融产品的高收益会否成为常态?
许维鸿:最大的风险,就是很多投资者盲目地把钱投进了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是创新,但大家也要想明白,阿里巴巴目前挣钱主要还是靠电商网络,而不是大数据。互联网金融对投资者是机会也是风险,每一个新技术应用时都会有一大批人破产和倒闭。
高收益肯定不会是常态。很简单,当收益曲线是反着的时候,货币市场利率是高的,就是现在的情况;一旦收益曲线正常了,收益率就有可能跌到零点几,这时候本金就会有损失。
措施
推进制度建设 机构监管转向功能监管
重庆商报:政府应如何支持、鼓励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壮大?
许维鸿:之所以互联网金融今天有这么好的形势,就是因为监管机构之间有一个默契——不要扼杀这些新的事物。比如余额宝,投资者觉得200亿看起来是很多的钱了,但对金融行业来说,200亿还构不成系统性风险,所以可以继续投下去。从央行的角度看,一旦资金到了上万亿,监管方式就会改变了。所以互联网金融现在的高收益很大程度上也源于监管层的容忍。
重庆商报:如何管控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比如,如何解决信息安全隐患、监管标准确立、交易主体权益保护机制等问题。
许维鸿:实际上已经有很多机构、学者在研究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问题,包括如何合理进行交叉监管。
我认为,首先是责任界定问题。比如在P2P网站上借出去的钱,对方不还,责任怎么界定,或者P2P网站跑了,怎么办。互联网金融交易中出现问题,谁担责、如何担责,这些法律问题急需解决。
其次,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壮大,金融混业经营将更加突出,因此监管理念需要逐渐从机构监管转向功能监管,注重各部门的协调运作。
此外,互联网金融平台由于经营失败、政策变动或者战略原因发生的破产、兼并、重组等,由于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用户的资金保全是个重大问题。相关制度的建立应尽快推进。
精彩观点
●“经过互联网的洗礼,金融市场将比没有互联网技术的时代,更加集中、垄断。”
●“(互联网金融)高收益肯定不会是常态。一旦收益曲线正常了,收益率就有可能跌到零点几,这时候本金就会有损失。”
●“互联网金融交易中出现问题,谁担责、如何担责,这些法律问题急需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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