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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机构备付金集中交存央行,是最好的选择吗?

支付 仟多多 零壹财经 2019-04-26 阅读:26090

关键词:支付机构备付金集中交存央行第三方支付

严监管对支付机构的影响如何呢?未来监管方向如何呢?
支付行业在近几年来发展迅速,非银行支付机构(下称“支付机构”)业务扩展迅速。但是支付行业在迅速发展的过程中,市场乱象丛生、经营不规范、支付风险等问题逐渐凸显,因此,加强支付监管的各项措施陆续出台、执行,尤其从2017年开始,监管政策对支付行业影响很大。严监管目的在于规范支付市场,进而推动支付行业高质量发展,但同时也给支付机构带来了一些不利影响。严监管对支付机构的影响如何呢?未来监管方向如何呢?笔者将带大家进行解析。

一、支付机构:2017年开始加强监管

2017年开始,支付行业监管政策陆续出台、实施。其中,《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43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9〕85号)、中国人民银行召开2019年支付结算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强调紧扣八字方针坚守为民理念努力推动支付产业高质量发展】等都释放了对支付机构加强监管的信号。

其中,2017年8月4日印发的《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关于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由直连模式迁移至网联平台处理的通知》(银支付〔2017〕209号,下称“209号文”),规定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于2017年10月15日前完成接入网联平台和业务迁移相关准备工作;自2018年6月30日起,支付机构受理的涉及银行账户的网络支付业务全部通过网联平台处理。209号文的下发对支付机构而言,过去直连银行、依赖备付金利差的盈利模式将成为历史,第三方支付行业将更加规范化、透明化。接入网联平台或是支付机构备付金逐步全部集中存管的先行准备。

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2017年支付机构发生网络支付业务92867.47亿笔,金额143.26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4.95%和44.32%;2018年则分别为5306.10亿笔和208.07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5.05%和45.23%。可见,我国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量大、金额高、增长快。同时,支付机构不合规发展也屡见不鲜,2017年以来因不合规被处罚的支付机构不乏少数。因此,支付机构全部接入网联平台是必然的,这可以让第三方支付行业更加规范、透明,如此一来将有助于减缓备付金逐步集中存管带给支付机构的冲击。那么,支付机构受理的涉及银行账户的网络支付业务全部通过网联平台处理之后,对其业务开展的影响如何呢?笔者带大家进一步解析。

二、网联平台:业务量持续增长,体现支付机构业务小额高频、便民服务的性质

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截止2018年底,全国共有238家支付机构,发展规模增长迅速,但监管也在不断加强。那么,在严监管下支付机构业务量如何呢?

在2017年网联平台开始进行试运行,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截至2017年末,共有248家商业银行和65家支付机构接入网联平台。209号文规定2018年6月30日起,支付机构受理的涉及银行账户的网络支付业务全部通过网联平台处理,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截至2018年末,共有424家商业银行和115家支付机构接入网联平台。因此,2018年三、四季度网联平台处理业务数量增幅很大也是受209号文规定的积极影响。

如图1,2018年第二季度网联平台处理业务量仅81.46亿笔,金额仅2.7万亿元,这与支付机构非现金支付业务2533.58亿笔、金额951.72万亿元总量数据相差甚远,不仅如此,第二季度笔均金额较第一季度略下降约18元/笔,体现负向发展态势;但在第三、四季度不仅笔均金额增幅很大(至500.74元/笔),其业务量在第三季度增加至第二季度的4倍,在第四季度增加至10倍(809.1亿笔),金额第三季度增加至第二季度的6倍,在第四季度增加至20倍(40.51万亿元)。可见,网联平台在209号文的积极引导下,展现了其巨大的增长潜力,这也体现了支付机构的支付业务规范性有所增强。

图1 :2018年四季度网联平台处理业务量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零壹智库

如图2,除了网联平台处理业务总量的大幅增长,其日均处理业务量表现也不俗。同样地,在2018年第三季度日均处理业务量和金额出现了大幅增加,第四季度较第二季度日均处理业务量增加至9倍、金额增加至15倍(4403.03亿元)。

图2 :2018年四季度网联平台日均处理业务量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零壹智库

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网联平台的笔均处理业务金额从第一季度的349.78元/笔到第四季度的809.51元/笔,都体现了小额高频、便民服务的性质。

三、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2019年1月全部集中交存后总额下降

(一)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监管政策历程:逐步进行


按照人民银行的定义,备付金亦称“支付准备金”。中国统称的支付准备金,即备付金,是狭义上的存款准备,即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入中央银行的存款。简单来说,客户备付金指的是当我们在进行网上交易时,在收到货确认收货之前,需要存放在第三方支付机构账户上的那笔钱。

2013年6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2013〕第6号)规定支付机构接受的客户备付金,必须全额缴存至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明确支付机构为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而实际收到的预收代付货币资金属于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只能用于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和《办法》规定的情形。规定客户备付金的所有权属于支付机构的客户(及消费者),但不同于客户本人的银行存款,因此不受《存放保险条例》保护,只以支付机构的名义存放在银行,并且由支付机构向银行发起资金调拨指令。

2016年10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中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

2017年1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17〕10号)规定,自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该账户资金暂不计付利息;支付机构交存客户备付金执行以下比例,获得多项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从高适用交存比例。具体交存比例如表1:

表1: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比例

2017年3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印发《支付机构将部分客户备付金交存人民银行操作指引》(银办发〔2017〕45号),要求支付机构将银行账户上的客户备付金,按照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的某比例金额,由备付金存管银行开户上交到人民银行集中存款。

2017年12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调整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比例的通知》(银办发〔2017〕248号)规定,2018年1月仍执行现行集中交存比例,2018年2月至4月按每月10%逐月提高集中交存比例。支付机构执行新的集中交存比例后,应确保其日终在备付金存管银行存放的客户备付金,不低于当日所有未集中交存客户备付金总额的50%。

表2:2018年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比例

2018年6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全部集中交存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办发〔2018〕114号,下称“114号文”)规定,自2018年7月9日起,按月逐步提高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比例,到2019年1月14日实现100%集中交存。11月,《关于支付机构撤销人民币客户备付金账户有关工作的通知》》(银支付〔2018〕238号,下称“238号文”)规定支付机构应在2019年7月9日前撤销人民币客户备付金账户。

央行逐步进行支付机构备付金集中存管,也是给足了市场反应时间,避免对支付机构造成严重冲击,影响其发展。那么,在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全部交存后,其总额情况如何呢?笔者进一步分析。

(二)支付机构交存客户备付金:2019年总额开始下降

从人民银行公布数据看(图3),2017年支付机构交存客户备付金维持在900亿元人民币左右,波动不大;但在2018年2月较1月同比增长77.88%,之后增速虽放缓,但2018年总体上维持了一个增长趋势,在11月开始超万亿元,至12月达到了16299.8亿元人民币;2019年1、2月分别下降了14.20%和6.29%,这与114号文规定2019年1月14日全部存管的预期并不一致,在2019年全部集中存管之后交存数量反而大幅减少。

图3:支付机构存交存人民银行的客户备付金存款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零壹智库

1.为何支付机构备付金全部集中存管之后总额却减少呢?

(1)支付行业业务合规性监管影响了支付机构部分业务拓展。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银发〔2018〕163号)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机制,提高资金监测有效性,要求支付机构应当以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支出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大额交易。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从2019年1月1日起,微信和支付宝的大额度交易需要进行上交。

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小额支付系统集中代收付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17〕110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一律不得向代收付业务的委托人收取费用,要求集中代收付中心不得将核心业务外包,集中代收付中心与委托人新增、变更或终止业务合作关系,应报所属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同意。人民银行资料显示,2019年已有不低于14家支付机构因规范相关规定被罚。

2019年2月13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关于发布2019年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重点举报事项的公告》,明确了2019年七大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被列为重点举报事项:1.为赌博等非法交易提供支付结算服务行为;2.扰乱支付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3.违反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行为;4.无证经营支付清算业务;5.支付敏感信息泄露、参与伪卡欺诈等违规行为;6.非法改装、恶意篡改终端信息等违规行为;7.套码、切机等违规行为。

2019年1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共12条,严格要求了支付结算相关标准,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2)支付机构的牌照审批更严格,支付机构牌照有所减少

央行资料显示,从2011年开始,央行陆续向市场发放了271张支付牌照。随着牌照暂停审批,且对部分不合规机构不予续展牌照,《中国支付清算行业运行报告(2018)》显示,截至2017年底,支付牌照已经减少到218张。2018年7月5日,央行公布的《2018年7月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决定公示信息》显示,对4家支付机构的牌照不予续展。

可见,在各方严监管下,支付机构虽更加规范,但对其业务规模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2.人民银行对备付金的未来监管方向:严监管是常态

从人民银行公布的2019年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看,其中有6项涉及支付机构(第2、8、9、10、11、12项),无论是制定新规章还是修订规章,都显示了支付监管更严格的信号。正如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在第七届中国支付清算论坛上表示,针对支付机构的严监管是常态化的。

表3 :中国人民银行2019年规章制定工作计划

四、小结

笔者对支付机构备付金监管政策解析后发现,在209号文的规定下,网联平台在2018年第三、四季度处理业务量及金额均大幅上升,笔均金额、日均处业务理量及日均处理业务金额均在第三、四季度大幅增加,支付机构运营更加规范化;114号文规定下,支付机构交存人民银行客户备付金在2019年1月开始减少,支付行业的强监管是重要原因。但是支付机构备付金全部存于央行且不支付利息,就2019年2月的13106.3亿元看,如此大规模备付金存款未能进入实体经济势必会影响其流动性,但如果将存放于商业银行,不仅提高了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而且还能增强资金收益,更有效服务小微企业、三农发展等,其利用效率明显要更高,这似乎更符合当前整体政策趋势以及实际经济情况。因此,未来央行对支付机构备付金的严监管虽然是常态,但备付金的监管方式或许会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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