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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全球加密货币监管税收动向

区块链 原作:海伦 · 巴比特资讯 2019-09-16

关键词:税收加密货币监管全球

本文将从“税”这个视角,盘点2019年全球政策新动向。
监管一直是悬在加密货币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大家往往关注针对ICO、交易所这类的硬监管,却容易忽视对于加密货币持有者纳税的“软监管”。本文将从“税”这个视角,盘点2019年全球政策新动向。

一个很明显的趋势是,诸多国家税务机构开始对加密货币征税。其中的典型代表是由美国、澳大利亚、英国、荷兰和加拿大的税务机关组成的J5国际特别工作组。

美国国税局(IRS)成立了虚拟货币团队,并向他们已掌握的加密货币持有者发送了两轮发函要求缴纳税款;澳大利亚税务局(ATO)处理了12起涉及滥用加密资产的避税案件,并拨款10亿美元用于打击避税;英国税务海关总署(HMRC)向加密货币交易所施压,要求其披露客户姓名和交易历史;加拿大税务局(CRA)在3月向加密货币投资者发放长达14页的调查问卷后,也开始打击税收相关的不合规行径。

与之相对应的是,还有一些对加密货币免税的国家,比如德国、新加坡、葡萄牙、马耳他、马来西亚、白俄罗斯、瑞士。

今年7月,新加坡国税局(IRAS)发布了一份草案,对支付类加密货币(DPT)交易免征商品的服务税(GST)和增值税(VAT);相比之下,葡萄牙税务局则是无条件免税。其8月发布的一份官方裁决文件表示,用加密货币换取法定货币是免税的,并补充说明加密货币用户无需缴纳任何所得税。

其他5个国家在往年也公布了特定条件下的免税政策。德国免除了持有1年以上比特币交易的增值税;马其他也对长期持有的加密货币免税;马来西亚政府不征收资本利得税;白俄罗斯去年给加密货币活动很多税收豁免权;瑞士相对复杂,对于个人投资者免税,专业加密货币交易员则需要缴纳营业税,而雇主用加密货币的形式发放工资,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他有趣的现象包括,一些国家在尝试对加密货币征税后,今年降低了税收。比如法国议会4月通过了Pact Act法案,将资本利得税从36.2%降至30%,而币币交易将免税。

还有一些国家的征税重点并非交易,而是矿场,比如吉尔吉斯斯坦、伊朗和斯洛文尼亚。吉尔吉斯斯坦经济部正在探讨对加密货币挖矿征税的两种可能选择;伊朗国家税务局(INTA)表示矿工如果同意遣返海外盈余,可获得免税资格;斯洛文尼亚金融管理部门7月表示,正努力发现和惩罚从事加密货币挖矿或交易活动而未纳税的个人。

整体上,全球加密货币监管在“税”这件事上,呈现出4个特征:

从定义上来看,大部分国家将加密货币定位为和股票、证券、黄金、房产一类的资本财产,如果虚拟货币卖出所得超过调整后的买入成本(税基),即产生应税收入;而日本3月刚通过的虚拟货币相关修正案草案将“虚拟货币”的名称更改为“加密资产”,但加密资产交易所产生的利益所得划分为杂项收入,所得税最高可达45%。

从手段上来看,一些国家优先选择向本国的加密货币交易所施压,索要用户名单和交易详情。同时,他们也在借助一些“工具”,比如今年3月,安永推出EY加密资产会计和税务(CAAT)工具,用于对持有的加密货币核算和准备报税。

从金额上来看,各国差异很大。保加利亚政府对加密货币交易利润征收10%的税款,相对比较温和。瑞典征税高达利润的300%,意味着赚1美元却要缴纳3美元税。更夸张的是澳大利亚,有投资者表示其拥有价值2万美元的加密货币,但必须支付10万美元的税款。

从程度上来看,有的国家非常严厉,比如美国明确指出用一种货币兑换另一种货币是要纳税的;而在法国,对于散户投资者的币币交易则免税。

由于涉及国家众多,下文按照大洲进行划分,梳理了2019年以来各国对于加密货币的税收政策。

一、北美洲

美国:美国今年展开了一系列针对加密货币税务问题的秘籍行动。1月底,有消息表示IRS成立一个虚拟货币团队,开始获取记录和资源以追踪不合规的纳税人,打击未报告加密资产的行为。5月21日,IRS在公开回复信中,表示将优先发布加密货币税收指导。要知道继《2014-21号公告》后,IRS已经五年没有更新指导意见。

7月12日,IRS发布了一份181页文件,详细介绍了探员应如何使用各种调查方法去打击加密逃税者;7月26日,IRS表示已开始向美国加密货币持有者发函,将三种类型的信件被发送给1万多名纳税人。8月15日,IRS行动升级,向加密货币持有者发送新一轮信件,这次他们在信件中列出了公民欠缴的具体税额。

加拿大:加拿大税务局(CRA)自2017年以来一直在运营专门的加密货币部门。今年早些时候,CRA对涉及加密货币交易、挖矿的公司或个人进行约60项审计。

3月7日,加拿大税务局(CRA)向该国的加密货币投资者发放长达14页的调查问卷,涉及购买加密资产的途径、加密货币是否被盗过、是否参与过ICO和加密货币挖矿等多个方面。6月15日,CRA在经过调查后表示,加拿大有许多类型的加密货币和相关业务,其不合规的风险很高。CRA正在打击加密货币税收相关的不合规行径。

二、南美洲

巴西:巴西国税局于今年5月发布1888号规定,适用于各种与加密货币相关的活动。从8月1日起,如果每月交易金额超过30000巴西雷亚尔(7800美元),巴西公民有义务向该国国税局报告其加密货币交易情况。如未如实报告,则将面临未报告交易金额的1.5%到3%的罚款。

委内瑞拉:今年1月,委内瑞拉政府颁布一项法令,要求在该国从事加密业务的纳税人以加密货币缴税。

智利:从今年4月开始,智利居民需缴纳与加密货币相关的税款,该国政府已将加密资产纳入纳税清单。根据智利国税局文件,智利居民必须将与加密货币交易相关的收入报告列为“其他个人收入/第三方收入”。纳税人被理解为所有拥有加密货币的人,包括加密货币交易者和矿工。

三、欧洲

英国:8月6日,外媒消息表示英国税务海关总署(HMRC)正向加密货币交易所施压,要求其披露客户姓名和交易历史,以追回未缴税款。据悉,Coinbase、eToro和CEX都收到了信件。9月,HMRC、eToro和会计行业机构ICAEW在一次网络研讨会中联合向加密交易者提供税务建议。HMRC希望加密交易员像买卖股票投资者一样将资本利得税规则应用于其损益。

葡萄牙:葡萄牙税务当局在2016年发布的一份文件曾表示,在葡萄牙销售加密货币的收入不需要缴纳所得税。8月26日,葡萄牙税务和海关部门再次证实,对加密货币交易或支付不征收增值税。税务局向当地一家加密货币挖矿公司提供了澄清,并发布了一份官方裁决文件。表示用加密货币换取法定货币是免税的,并补充说,加密货币用户无需缴纳任何所得税。

斯洛文尼亚:7月29日,斯洛文尼亚金融管理部门表示,正努力发现和惩罚从事加密货币挖矿或交易活动而未纳税的个人。

法国:4月16日,法国财政部长表示近日法国议会通过了Pact Act法案,为ICO和数字资产服务提供者创建了一个新的法律框架。新的财政法案简化并减少了适用散户投资者出售加密资产的税收:用年度申报取代了月度申报,将资本利得税从36.2%降至30%,而币币交易将免税,但以专业身份购买-转售加密资产是要征税的。

瑞典:瑞典税务机关(STA)越来越多重视加密货币案件。仅在2018年,STA就对多达400名瑞典加密货币交易者的活动展开了调查。多个比特币交易者收到了高达数百万瑞典克朗的税单。也有交易者认为这些征税要求“不合理”,因为他被征收的是总利润的300%。

保加利亚:保加利亚国家税务局(NRA)将加密货币归类为金融资产,而个人在金融资产上获得利润需要缴纳10%的税款。1月16日消息,保加利亚政府已开始调查加密货币交易所,对投资者通过加密货币交易获得的利润征税。

四、亚洲

日本:日本内阁3月15日起草的虚拟货币相关修正案草案获得通过,将“虚拟货币”的名称更改为“加密资产”,但其仍属于“杂项收入”一项。

5月30日,日本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2018年个人纳税申报情况显示,271人申报包括虚拟货币在内的杂项收入超过1亿日元(约合91.39万美元)。但日本国税局认为,数年间加密货币漏报总额约100亿日元。为此,日本国税局于7月份启动一个200人规模的特别工作小组,以避免逃税等行为,并计划从加密交易所等公司收集信息。

7月19日,日本虚拟货币交换业协会(JVCEA)向金融厅提交了虚拟货币《税制修改请愿书》。紧接着在7月24日,日本虚拟货币商业协会(JCBA)也提交了2020年税制修改请求书。然而8月最新公布的“税制修改要求”未提及关于虚拟货币的内容,这可能意味着现阶段关于虚拟货币税制的修改仍然没有进展。

新加坡:7月5日,新加坡国税局(IRAS)发布了一份草案,对支付类加密货币(DPT)交易免征商品的服务税(GST)和增值税(VAT)。该草案如果通过立法,将从2020年1月1日起生效。

印度:8月,印度比特币社区团体IndiaBits表示,印度所得税部门向部分加密货币交易商和投资者发布通知,要求提供有关纳税人的收入来源、交易的加密货币名称以及硬件钱包的详细内容等信息。该通知还警告称,将对故意漏税者征收罚款。

伊朗:9月12日,伊朗国家税务局(INTA)表示,伊朗的加密货币矿工如果同意遣返海外盈余,可获得免税资格。根据INTA的规定,加密采矿是一项应税业务,与其他工业活动一样,应该遵循伊朗中央银行的要求。

吉尔吉斯斯坦:8月28日,吉尔吉斯斯坦经济部提交了《关于修改税法的法律草案》,旨在引入加密货币挖矿税。吉尔吉斯斯坦经济部正在探讨对加密货币挖矿征税的两种可能选择,第一种是对收入征税,第二种是对加密货币挖矿期间产生的费用征税。

以色列:5月,以色列中央地方法院在一场判决中接受了以色列税务当局的立场,即比特币是一种资产,而不是一种货币,出售比特币获得的利润需要缴纳资本所得税。

五、大洋洲

澳大利亚:澳大利亚税务局(ATO)将从其指定的加密货币服务提供商处(DSP)收集大量记录,将启动一项数据匹配计划。ATO估计有50万到100万澳大利亚人投资于加密资产。

4月,ATO开始对澳大利亚公民持有的加密货币进行监管。6月,澳大利亚税务局(ATO)处理了12起涉及滥用加密资产的避税案件。据悉ATO拨款10亿美元用于打击避税,特别强调加密货币交易。ATO计划先获取澳大利亚加密指定服务提供商的数据,在今年晚些时候转移到较小的供应商,随后扩展到外国数字服务提供商区。

新西兰:新西兰税务当局已裁定,加密货币收入是合法的,并就如何准确征税提供了指导。在8月7日发布的税务信息公告中,新西兰税务局总结了根据该国《1994年税收管理法》第91D条作出的公共裁决的规定,加密货币必须是“像钱一样”才能被征税。

具体而言,《关于加密资产所得税处理的指导意见》适用于以加密形式支付的款项,即雇员固定工资的一部分,并按预先确定的数额或费率固定,而不是构成雇员股份计划一部分的款项等方面。

看到最后,大家可能会疑惑:中国呢?实际上,关于加密货币是否缴税的问题,目前在中国的税法里是完全空白的,刑法方面则是无明文不为罪。有法律专家分析过,在中国目前使用虚拟货币支付报酬,可以算是合法避税。如果未来中国相关法律不断完善,你更希望借鉴哪个国家的政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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