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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监管,地方金融办到底有哪些责任?

互联网+ 朱青山 · 零壹财经 2016-05-31 阅读:5278

关键词:P2P监管地方金融办

P2P平台具备互联网属性,可突破地域限制在全国范围内开发客户,地方金融办能否进行有效监管?

 

轰轰烈烈的P2P整治行动,目前已进入白日化阶段。随着严打行动的不断铺开和深入,地方金融办介入的身影越来越多。

 

而在整治方案出炉前,P2P网贷的整治工作到底是由银监部门牵头还是地方金融办牵头,曾存在一定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P2P平台具备互联网属性,可突破地域限制在全国范围内开发客户,地方金融办能否进行有效监管?

 

守土有责  地方金融办担监管重责

 

去年年底,银监会出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要依照"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的原则,由银监会负责对P2P业务活动制定统一的规范发展政策和监督管理制度,而具体的规范引导、备案管理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则交由地方金融办负责。

 

但是,与融资性担保、小额贷款等行业不同,P2P行业没有鲜明的地域金融属性,不管注册在哪个地区,都可以便捷、低成本地吸收全国各地的资金,也可以便捷、低成本地将资金分配到全国各地。对于P2P的这种完全"可贸易性",地方金融办是否有足够的能力、资源和经验进行有效监管?

 

在笔者看来,正是互联网金融没有地域性,所有监管更需反其道而行,制定地域性监管办法。属地管理、属人管理是目前相对成熟的监管思路。平台注册地、高管团队集中在什么地方,就由该地金融办进行监管。如果每个地方金融办都在一个平台监管上插一脚,管理将会变得非常混乱,监管明确性更有利于市场发展。监管只要抓住核心矛盾,管住平台的人和钱,将其圈在一个相对安全的保障机制里面,其他的规则留待市场检验就可以了。

 

如何提高地方金融办监管的有效性?笔者认为充分的信息收集和统计是最有效的监测手段。目前人民银行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已着手进行互金行业的数据采集和统计工作,以完善互联网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利用现代化手段监控P2P行业风险。

 

多方获益 监管呼吁更高透明度

 

2016年5月10日,在美国Lending Club爆出违规、作假丑闻后,美国发布《网贷市场化信贷的机遇和挑战》白皮书,其中特别提到:更高的透明度不仅会对在线借贷的各个参与者,包括借款客户、投资客户以及资产证券化的购买方都带来实质的帮助和利益,还是监管必需的手段。已拥有完善的征信机制和信用体系的美国都需通过提高透明度来监管行业,中国更加不言而喻。

 

从我国近年颁布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法规来看,无论是早期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还是专门针对P2P行业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抑或是近期出台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都对行业信披作了较大篇幅的阐述和要求。

 

地方政府、协会在信披推动工作上也不遗余力。今年3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召开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研讨会,要求会员单位每天更新至少21项平台运营信息;上海、广东、江苏等地相继出台P2P信披相关指引,近期上海更是出台了全国首个P2P平台信息披露指引细则,要求每月披露包含主体信息、产品信息、业务信息、财务信息在内的共49项信息。

 

而在P2P深度洗牌之际,信息披露充分的平台有望在惨烈的市场厮杀中占据优势,不少平台伺机而动,快速响应。

 

笔者认为,提高透明度最重要的有两点:对于借款人来说,清晰的借款成本表述;对于投资人来说,借款项目本身的风险提示。而对于监管方来说,实现网贷平台透明,以统一的口径,向监管层披露平台风险管理体系和核心运营信息,减少平台与监管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为监管层从防范系统性风险的角度开展金融消费者保护创造必要条件,并能有效降低监管难度和监管成本。

 

本文作者朱青山系广州e贷联合创始人、广州市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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