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集资责任将委以地方政府和各主管部门
互联网+ 周假 · 零壹财经 2016-04-28 阅读:4597
4月27日,继4月14日14部委召开整治互联网金融会议后,公安部、最高法、最高检等14部委再次于银监会召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会议仍由此前成立的“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召集。
会议总结了当前非法集资形势和主要特点:案件风险加速暴露,大案要案高发频发;犯罪手法翻新升级,“泛理财化”特征明显;犯罪形式专业隐蔽,欺骗诱导性强;网络化趋势明显,蔓延扩散速度加快。
会议也部署了一些列行动来应对上述非法集资的严峻形势:1)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即《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明确了包括行业监管、监测预警、宣传教育、案件处置等方面的26项重点工作任务;2)推动大案要案处置,全力维护社会稳定。3)着力加强源头治理,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根据意见,打击非法集资行动将重点抓取五大工作,一、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层层抓落实;二、落实部门责任,强化行业监管;三、建立全方位监测预警体系,实现打早打小;四、开展多层次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广告管理;五、建立完善法律制度,着力推动案件处置。
从重点工作安排来看,对地方政府工作的安排体现在职能上,监测预警系统的建设和风险排查、监测预警、案件查处、善后处置、宣传教育等工作,将划归为地方政府责任。
而各部门的工作安排,则委以各领域的具体监管上,按照监管与市场准入、行业管理挂钩原则,各部门被要求确保所有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监管防范不留真空。部际联席会议将督促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加快完善监管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和风险防控,特别是对P2P网络借贷、众筹融资、农民合作社、房地产、民办教育、养老机构等一些案件高发重点领域和新的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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