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务用车新办法出台 党政机关应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
汽车金融 杜琛 · 零壹租赁智库 2018-11-06 阅读:4644
近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简称“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州(市)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着眼于提升公务用车管理效能,要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根据职责实现“四统一”管理,即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
《办法》对公务用车的使用划定了红线,从配备价格、排气量等方面为党政机关配备公务用车制定了严格标准。
《办法》规定了越野车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确因工作需要,可结合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区位环境等因素配备国产越野车。
《办法》强调,党政机关应当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用于机要通信、离退休干部服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配备更新时应当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公务用车配备新能源轿车的,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
此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还印发了《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通过财政补贴、税费优惠等政策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并强调公共机构带头推广新能源汽车,一般公务车、特定业务用车、固定区域内执法执勤用车,除新能源汽车不能满足功能需要外,全部采购和使用新能源汽车。
在使用和管理上,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使用公款长期租用车辆,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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