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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法集资等违法金融活动 管好前端

互联网+ 谭浩俊 · 金融界网站 2018-09-29 阅读:6177

关键词:非法集资P2P爆雷非法金融业务虚拟币传销

如何才能有效保护广大群众利益,使广大群众不因不法分子的行为而受到伤害呢?
近年来,有关非法集资、P2P爆雷、传销等损害广大群众利益的行为十分猖獗,且很多都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帜,让广大群众很难辨识,继而上当受骗者很多,不仅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也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带来了许多社会不稳定因素。

由于非法集资等更多的是以高收益、高回报为诱饵,一旦出现资金链断裂现象,最后接盘者大多利益没有保障,会造成大量参与者利益受到极大损失,且依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以及其它任何单位。因此,在处理非法集资等案件过程中,参与者利益是很难有保证的,由此引发的各种信访案件等也很多很多。

那么,如何才能有效保护广大群众利益,使广大群众不因不法分子的行为而受到伤害呢?客观地讲,如果给非法集资等托盘或买单,只会让参与者更多、让参与者为了享受高回报、高收益去冒险。真正的解决办法,应当放在前端,放在避免或减少非法集资等行为方面。否则,很难从根本上保护广大群众利益。

事实也是,非法集资等违法活动,并不是突然生成的,而是经过一系列的操作和私下运作逐步形成的。因此,如果能够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就能够大大减少参与者、减少对广大群众的伤害。关键就在于,要强化监管者的责任,让监管机构能够切实负起责来。其中,如何认定违法行为,需要相关监管机构、职能部门的共同配合,需要在制度层面有进一步的明确,而不是遇到问题相互推诿,没有明确规定就不敢下结论。违法就是违法,不会因为存在模糊地带就对其放任,就必须等到出现严重后果后再采取措施。如果这样,后果就只会越来越严重,不法分子也越来越猖獗。

眼下,比较突出的问题,还是职能部门的配合不够默契。尽管各级都有一个处置和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活动的组织,但由于是一个松散型组织,职能部门更多的都在强调自身利益,而没有从全局着想。因此,合力不够,真空地带也较多,从而给了不法分子很大的违法空间。消除职能上的空间地带,形成强有力的配合,才能从根本上杜绝非法集资等非法活动的发生。

同时,在如何加强宣传,如何增强广大群众的防范意识方面,更多的也拘泥于形式,没有深入到群众,没有发挥好基层组织的作用,没有把宣传的责任传递到各级基层组织,特别是村委会和居委会。因为,参与非法集资等活动的大多是普通群众,是不太了解非法集资等行为危害的老年人。如果宣传到位了,非法集资等的市场也会大大减少。

有人把非法集资等的参与者也当作是投资者,认为应当保护他们的利益,显然,这是概念的错误。投资是不可能承诺固定回报的,更不可能承诺如此之高的回报。只有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才需要通过高回报、高收益吸引公众。如果不能有效分辨非法集资等的对与错,只能自己承担所有损失。需要注意的是,有关方面在处置非法集资等案件时,应当从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最大力度地追缴资金、变卖财产等,尽可能地让参与者少受损失,而不应当通过其他方式,尤其是财政拨款、银行贷款等为解决非法集资等筹集资金。

为什么有这么多人参与到非法集资等违法活动之中,一定程度上,与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在处置非法集资时财政托底有很大的关系,给了参与者太多的非份之想。即便要减少参与者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也不能财政托底,而应当通过其他方式予以适当补助,如资产变现价格等。只有这样,才能让广大群众真正认识到非法集资的危害。对非法集资等违法活动,只能从源头上治理。管好前端,而不能在后端放水。不然,会让不法分子有更多的空子可钻,让参与者无切肤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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