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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卡拉再收深交所关注函,要求说明上市不到1年购回已剥离资产的原因

上市公司 零壹财经 零壹财经 2020-04-10 阅读:3535

关键词:深交所关注函拉卡拉考拉科技广州众赢剥离公司

拉卡拉计划19.09亿元收购广州众赢100%股权,计划2.07亿元收购深圳众赢100%股权。
4月10日,深交所向拉卡拉(300773.SZ)下发关注函,要求说明在上市不到1年内即重新收购已剥离公司的原因,以及本次收购筹划的过程,包括但不限于首次筹划时间、内部决策及与交易对手方沟通进程;说明本次收购是否存在监管套利,是否有损上市公司利益等。

4月9日晚间,拉卡拉发布公告,计划使用自有资金19.09亿元收购公司关联方西藏考拉金科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下称“考拉金科”)持有的广州众赢维融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众赢”)100%股权。

同时,计划使用2.07亿元收购公司关联方西藏考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考拉科技”)、孙陶然、西藏联投企慧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联投企慧”)、公司非关联方西藏纳顺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西藏纳顺”)合计持有的深圳众赢维融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深圳众赢”)100%股权。

资料显示,考拉金科为考拉科技的全资子公司,拉卡拉第一大股东联想控股、第二大股东孙陶然分别持有考拉科技51%和33%的股权。

拉卡拉在此前披露的招股书中称,早在2016年四季度,拉卡拉已将广州众嬴、深圳众嬴等10家金融增值业务公司剥离(下称“剥离公司”),原因是“将剥离公司的业务剥离出去,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专注于发展第三方支付业务的主营业务,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商业合理性”。但在9日晚间的公告中,拉卡拉却“改口”称“本次收购有利于上市公司提升核心竞争力,会产生良好的协同效应,实现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协同发展、共赢”。

深交所要求拉卡拉说明此次收购公告中“本次收购有利于提高核心竞争力、产生良好协同效应”和之前招股说明书中“导致公司运营效率降低”、“剥离有利于发展主营业务”等逻辑不一致的原因,信批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误导性陈述。

同时,拉卡拉还需要说明此次收购是否存在监管套利、是否有损上市公司利益、是否存在向大股东输送利益的情形。深交所表示,拉卡拉需就相关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4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此前拉卡拉已多次收到深交所关注函,最近一次在2019年12月。2019年12月27日,拉卡拉发布公告称,经公司董事长孙陶然提议,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派发现金8亿元,转增股本4亿元。

该高送转方案一经披露立刻引发关注,2019年12月30日,深交所向拉卡拉下发关注函,要求说明认为确有必要披露高送转方案的主要考虑及其合理性;在上市当年披露高送转预案是否存在炒作股价的情形;是否存在为向主要股东派现而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等。随后,拉卡拉回复称,本次利润分配及高送转预案具备合理性,高比例现金分红具备可实施基础。

根据拉卡拉4月9日发布的上市以来的首份成绩单,2019年拉卡拉实现营业收入48.99亿元,同比下滑13.73%;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8.06亿元,同比增长34.5%。第一季度业绩预告显示,今年一季度,拉卡拉预计盈利1.62亿元-1.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6.3%。(综合观察者网、中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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