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漫谈 | 持牌机构升级金融科技“本末倒置”了?
观点 文小兴,杨茜雯 零壹财经 2019-12-27 阅读:14358
随后,我们就持牌机构对金融科技升级工作做了部分调研,与调研前预想相差无几,持牌机构的金融科技转型升级可能已经“本末倒置”。科技金融为“金融促进科技发展”,而“金融科技”为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目前的普遍误解在于将金融科技理解为技术和技术的解决方案,从而引起决策偏误。
一、金融科技与科技金融的概念跑偏
“金融科技”和“科技金融”这一对“孪生兄弟”,其含义就具有很强的误导性。顾名思义是常人的认知习惯,我们往往根据已有的经验和知识去猜想一个词语的意义。我们在与业界非从事金融科技业务的朋友交流时,无一例外,大家都基于顾名思义去理解“科技金融”和“金融科技”,普遍将“金融科技”理解为技术、技术解决方案;而将“科技金融”理解为金融创新、金融业务。然而,这一理解完全“跑偏”了。
我们来看看“科技金融”。2011年7月13日科技部发布《科技部发布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该文将科技金融界定为:“通过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引导和促进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及创业投资等各类资本,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模式,搭建服务平台,实现科技创新链条与金融资本链条的有机结合,为初创期到成熟期各发展阶段的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和金融服务的一系列政策和制度的系统安排”。
简言之,科技金融是服务于科技企业的金融创新。我们可以从中看出几层意思:其一,科技金融的本质是金融创新,包括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其二,科技金融的出发点在于服务于科技企业;其三,科技金融对创新主体是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科技金融的一个典型产品便是科创贷。农业银行官网披露,其科创贷产品“主要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技术转化和产业化过程中的融资需求”。足见,农业银行对科创贷与科技部对科技金融对界定如出一脉。
我们再来看看“金融科技”。金融稳定理事会(FSB)于2016年3月将金融科技界定为: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它能够产生新的商业模式、应用、过程或产品,从而对金融市场、金融机构或金融服务的提供方式产生重大影响。中国人民银行2019年9月发布的《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19-2021》将金融科技界定为: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旨在运用现代科技成果改造或创新金融产品、经营模式、业务流程等,推动金融发展提质增效。
从两大权威机构对金融科技的界定中,我们同样可以读出几层意思:其一,金融科技也是金融创新,而非技术;其二,金融科技与其他金融创新不同,其为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需要技术支撑;其三,金融科技这一金融创新的影响深远,会产生“重大影响”。
足见,不管是科技金融还是金融科技,均是金融创新,均首先是一个业务问题。当然,与资产证券化、利率互换等金融创新不同,金融科技需强大的技术支撑。但无论如何,金融科技并非技术,而是业务。
二、概念偏颇导致工作安排本末倒置
“金融科技”这一概念的误导性导致人们对其真实含义的理解发生了偏颇。这一偏颇带来的不良影响还真不可小觑。“金融科技”被人们按常理理解为技术,持牌机构的决策者也往往难以幸免。如此一来,既然金融科技是技术,金融科技转型升级工作当然应该由技术部门牵头实施了!
我们就此做了部分调研,结果显示,绝大多数持牌机构也确实将金融科技转型升级工作交由技术部门牵头实施。然而,我们认为,金融科技转型升级工作由技术部门牵头实则“本末倒置”。
一方面,技术部门牵头实施的工作为时尚早。
起源于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金融科技,其底层技术驱动因素包括了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按影响深度,Schindler(2017)将金融创新分为表层创新、深层创新和基础层创新。在驱动金融科技发展的五大技术中,区块链技术可能会引发金融行业下一个最大的破坏性创新(Sebastian,2016)。
因此,Schindler(2017)认为区块链技术将引发基础层创新。原因在于区块链技术实际上是一种基于全副本的分布式计算技术。而目前银行等持牌机构的技术系统仍采用集中式或“局部分布+全局集中”式的计算模式。采用区块链技术将对持牌机构的技术系统产生颠覆性改变。
然而,作为一种分布式计算技术,区块链目前还不够成熟,尚存在不少问题(刘敖迪等,2018)。因此,基于区块链技术革新持牌机构的计算模式为时尚早。这样,技术部门牵头实施金融科技转型升级工作也就无从谈起。
另一方面,目前对金融科技转型升级应由业务部门负责。
从金融科技的概念,我们已经明白,金融科技是金融创新,首先是业务问题,需业务部门提出具体业务需求,然后才由技术部门进行需求分析和软件设计等后续工作,以实现业务部门的创新业务需求,最终实现具体的“商业模式、应用、过程或产品”创新。“商业模式、应用、过程或产品”创新出来之后,又需要业务部门牵头负责市场推广、获取客户,实现创新的市场化。
在市场化之后,业务部门继续跟进,进一步收集市场反馈,形成新的业务需求,提交技术部门迭代改进。比如基于大数据的智能信贷,首先须业务部门提出基于大数据反欺诈、大数据信贷审批和大数据贷后管控等方面的业务需求,再由技术部门构建数据抽取与集成、数据分析与解释等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平台。
随后,业务部门基于该等技术平台衍生具体信贷产品,并推向市场并跟进后续工作。而技术部门则采用技术或非技术手段,保障技术平台的稳健运行,并进行迭代以满足新的业务需求。简言之,在目前的金融科技转型升级工作中,须先有业务部门的业务需求这只“鸡”,方可有金融科技这一金融创新之“蛋”。
三、本末倒置将导致金融科技转型升级“华而不实”
由技术部门牵头实施金融科技转型升级工作,最终将可能导致持牌机构的转型升级徒有其表。
其一,拉高项目失败率。从软件工程角度讲,尽管软件开发模型层出不穷,但涉及核心系统或者与核心系统耦合度较高的IT系统,仍然采用瀑布模型。在瀑布模型下,软件项目生命周期包括需求调研、需求分析、软件设计、编码实现、软件测试和上线运行等工作。
据国际权威机构Standish Group统计,软件项目失败率高达74%,其中60%源于需求方面,即近45%软件项目因需求方面原因导致了最终失败。就金融科技转型升级而言,需求方面主要取决于业务部门是否存在真实、清晰、准确的业务需求。不真实、不清晰、不准确对业务需求,将最终导致金融科技转型升级项目失败。
再从软件工程的343原则看,编码前的工作量占30%,编码后的工作量还有30%,编码前后共计60%的工作量均需业务部门深度介入。否则,软件项目也很难取得成功。简言之,从软件工程角度看,本应由业务部门主导、技术部门支撑的金融科技转型升级工作,很可能因需求不真实、不清晰、不准确,以及业务部门介入过少而失败。
其二、轰轰烈烈“梦一场”。从市场角度看,金融科技由技术部门牵头实施的结果,要么技术部门不考虑具体创新“商业模式、应用、过程或产品”,要么创新出的“商业模式、应用、过程或产品”脱离市场需求或跟不上市场变化。
在这种情况下,业务部门手握并非适销对路的金融科技创新产品,如何能赢得客户的青睐。几经周转,业务部门也就可能失去了金融科技创新之初的“热情”,而期待已久的客户,也将失去久经考验的“耐心”。最终,由技术部门牵头实施的金融科技,沦为了轰轰烈烈“梦一场”。
四、小结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各国加强了金融监管,持牌机构被迫收缩业务战线。而非持牌的科技公司“乘虚而入”,基于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技术,开发出了符合市场需求的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Financial Technology应运而生。
Financial Technology译成中文即金融科技。然而,正是这一译文的误导性,导致了人们对金融科技的理解出现了偏颇,并引发持牌机构的工作安排本末倒置,最终可能使我国持牌机构的金融科技转型升级“华而不实”。我们在此略作分析,希望大家能消除对金融科技内涵的误解,以求我国金融科技持续领跑全球。
相关文章
用户评论
所有评论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主编精选
more专题推荐
more
第四届中国零售金融发展峰会(共15篇)
资讯排行
- 48h
- 7天
-
首页
-
评论
-
回顶部
游客
自律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