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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布第二批经营异常融资租赁公司 强监管下的行业清洗正拉开局面

融资租赁 丸幼,零壹租赁智库 零壹财经 2019-12-24 阅读:9866

关键词:融资租赁地方金融局上海

1个月公告期满后,对仍未与所在区主管部门联系并按要求整改的企业,将采取必要处置措施。

今日,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经营异常融资租赁公司(第二批)相关情况公告”。


其中称,根据《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商流通发〔2013〕337号)、《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等三类机构规范健康发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若干意见》(沪金规〔2019〕1号)等相关规定,经过对全市融资租赁公司开展清理排查,发现部分企业存在无法取得联系及其他经营异常情况。


在11月下旬公告第一批相关企业名单的基础上,现公告第二批经营异常融资租赁公司名单(公告期1个月),请相关企业及时与注册地所在区行业主管部门联系,并按照有关监管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公告期满后,对仍未与所在区主管部门联系并按要求整改的企业,将按相关规定采取必要处置措施。


零壹租赁智库观察到,根据网传版《融资租赁业务经营监管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第五十条:非正常经营类主要是指“失联”和“空壳”等经营异常的融资租赁公司。


其中,“失联”是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融资租赁公司:无法取得联系;在企业登记住所实地排查无法找到;虽然可以联系到企业工作人员,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连续3个月未按监管要求报送月报。


“空壳”是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融资租赁公司:上一年度市场监管部门年度报告显示无经营;近6个月监管月报显示无经营;近6个月无纳税记录或“零申报”;近6个月无社保缴纳记录。


本月天津、上海接连下发第二批融资租赁公司“黑名单”,意味着强监管下的行业清洗正拉开局面。

 

附:上海市经营异常融资租赁公司名单(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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