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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保新规即将来袭!接央行征信、建系统,考验“风控+技术”两大能力

资讯 李薇 零壹财经 2019-11-26 阅读:6513

关键词:技术央行征信新规风控

保险公司借助于金融科技,加速内控管理与系统功能优化完善。
随着新技术革命的演进,保险科技已发挥出“跨界融合”“场景融资”的独特价值,尤其是信保业务伴随普惠金融发展而逐年提升规模增速。

近期,银保监会财险部向地方监管局和财险公司下发了《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其中对于业务准入资质、接入央行征信系统、限制承保额度与合作机构管理等细化要求,此举标志着信用保证保险行业发展将更加规范,头部险企更具市场竞争力。

与现行2017年出台的《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180号文)相比,本次《征求意见稿》最突出的变化是对“融资性信保业务”专门列出监管要求。

近两年,“消费贷+信保”这种业务模式带动财险市场创新的同时,也暴露了个别行业风险,新政出台将有利于规范信保行业整体发展,有实力的头部保险公司将发挥较早接入央行征信、风控技术系统等方面的专业优势,监管层也鼓励这类险企为整个信保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带来示范效应。通过展现信保业务在风控与技术赋能领域的优势,从而使持牌保险机构的普惠金融价值更加凸显。

一、政策要点:单列“融资性信保业务”监管要求

通过梳理发现,本次《征求意见稿》分为总则、经营规则、内控管理、监督管理、附则五章,共计38条规定。其中,对于“融资性信保业务”单独列出监管规定,并在业务分类上,删除了“网贷平台信保业务”,分为融资性和非融资性两类。

融资性信保业务,是指保险公司为债务人在债务融资行为中的履约信用风险提供保险保障的信保业务;非融资性信保业务,是指保险公司为不具有融资性质的履约信用风险提供保险保障的信保业务。其中,对于办理“融资性信保业务”的险企资质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四点:

1.经营信保业务的险企必须接入央行征信系统

与现行的2017年制度相比,本次政策对于保险机构办理信保业务的准入门槛有所提高,明确指出“总公司成立信保业务部门,且与具有合法放贷资质的金融机构的业务系统进行数据对接,需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接入央行征信的保险机构名单,我们发现包括8家——中国平安中国人保众安保险阳光保险华安保险、大地保险、中国信保以及太保产险

其中,中国平安作为我国头部保险集团之一,2012年底就接入了央行征信系统,先后接入了平安产险信用保证保险与贸易信用保险,开启了保险公司接入央行征信系统试点。同时,众安保险作为国内持牌的第一家互联网保险公司,在2016年5月接入了央行征信系统,建立了一套基于信保业务的成熟系统和风控支持系统,并建立数据报送、信息查询、异议处理、用户管理等相关内控制度。

本次政策规定信保业务必须要接入央行征信系统,既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的数据风控能力,也有利于积累信保行业的保后理赔数据。保险公司可在合法获得客户充分有效授权的前提下,可查询和使用征信数据,更加方便、快捷和全面地了解客户的信用情况,不仅可节约大量审核时间,还有利于甄别业务风险,提高审核效率,提升信用保证险业务的风险定价水平。

保险公司承保后,也需将客户的履约信用数据报送至央行征信系统,做好信保业务的全流程风险管控,一旦客户逾期还款,保险理赔后可将保险理赔信息如实上报央行征信系统,既可对保险理赔追偿起到一定的威慑效果,也有助于丰富央行征信系统数据。

2.经营信保业务的险企资质要求提高

《征求意见稿》提出险企办理信保业务的偿付能力,分别从整个信保业务与融资性信保业务两个角度,给出明确的监管指标:

第一,保险公司经营信保业务的,最近两个季度末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应当不低于75%,且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应当不低于150%;

第二,经营融资性信保业务还需要满足其他资质要求:最近两个季度末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90%,且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80%。

3.政策新增信保业务系统建设要求

《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保险机构开展信保业务,必须具备相关业务系统,并实现风险监控等功能,具体包括以下两点:

第一,总公司应当成立专门负责信保业务的管理部门,同时应当建立覆盖保前风险审核、保后监测管理的业务操作系统,应当具备对履约义务人独立审核和监控的风险管控系统;

第二,建立涵盖信保业务全流程的业务系统,业务系统应具备反欺诈、还款能力评估、放(还)款资金监测等实质性审核和监控功能。

4.限制承保额度与鼓励支持小微企业融资

新规提出:“保险公司承保的信保业务自留责任余额累计不得超过上一季度末净资产的10倍。其中,融资性信保业务自留责任余额累计不得超过上一季度末净资产的4倍(专营性保险公司除外),融资性信保业务中承保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比达到40%以上时,承保倍数上限可提高至6倍”。

目前,信保业务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应用,以消费贷为主,还没有大力发展小微企业融资,在产业互联网趋势的引领下,相信未来也将朝向B端迈进。

二、风控+技术:“消费贷+信保”合作模式的发展前提

丰富的线上消费场景,展现出普惠金融与信保业务两者结合的巨大商机,然而这一场景并非适合所有保险公司。此前参与普惠金融领域的保险公司,承保能力参差不齐,核心问题在于自身的系统化风控水平有限,无法及时察觉借款人的违约风险。

本次《征求意见稿》对保险公司资质和经营融资性信保业务资质设立了更高的门槛,符合这些要求的保险公司,在接下来信保业务的开展过程中,将会更有优势。零壹财经总结为两大核心能力,第一是风控能力;第二是技术对接能力,从下述三个标杆机构的实践案例就可看出:

一是中国平安。集团加速推进“金融+科技”、“金融+生态”战略,旗下金融科技子公司——平安壹账通,在智能销售、智能风控等方面拥有业界领先优势,截至2019年6月末的科技专利申请数累计达18050项,并充分展现其技术对接能力,为金融机构提供从核心系统到移动银行、零售风控等系统化的解决方案。

其中,平安壹账通发布的Gamma O开放平台,开放技术、客户和场景,围绕消费分期、汽车金融、信用卡分期等主流信贷业务,融合微表情识别、生物识别、智能双路、大数据风控、电子签章以及区块链等多种创新科技,提供渠道管理、进件、反欺诈、审批决策等智能贷款解决方案;

二是中国人保。它在1998年就推出了与汽车贷款相关的信用保证保险产品,在风控技术上,通过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生物识别等技术输出与赋能,一方面持续优化信用保证险的风控模型,另一方面加速数据对接,建设集团统一共享的IT运营服务平台,依托数字化技术不断优化保险价值链,构建场景化的保险服务体系;

三是众安保险。作为首家互联网保险公司,众安保险独家打造“三体双生命周期风险管理体系”,在信用保证保险的风险管理的全流程中,引入了动态分析机制,实现每笔保单定制专属风控路径,提升了保前识别精度;保中实时监测风险并及时预警、自动降级,保后风险控制与应对的机制。

此外,施行“黄金90秒”急速反应机制,24小时全天候攻防实施智能反欺诈。通过多场景、细颗粒度、实时动态的保单数据,提炼借款人的有效特征信息,综合多种数据信息,共同作为判断用户还款意愿、还款能力的依据。

三、回归本源:“强监管”利好持牌机构发展普惠金融

为何信保新规选择在这一时间点发布?这项业务未来增长空间多有大?这些问题引起了业界广泛关注。从下图可以看出,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从2008年43.1亿元增长至2018年的887.6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29.99%。

图 1:我国信用保证保险保费收入走势(单位:亿元)

资料来源:Wind

说明:最新统计数据截至2018年,未披露2019年上半年的保证保险与信用保险业务保费收入。

从保证险的市场竞争格局来看,保证保险市场的“马太效应”十分凸显,保证保险保费市场占比前三的分别为平安产险、人保财险、阳光产险,占比分别为51.18%、15.22%、11.38%,整体占比总和为77.78%,集中度较高。

近年来,在国家倡导“消费升级”“扩大内需”的政策导向下,兴起了“消费贷+信保”的合作模式。一方面,随着信保业务规模在财险市场的占比不断提升,未来将有更多中小型财险公司加入行业竞争,在《暂行办法》的指导下,近两年来头部财险公司大力发展信保业务,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

另一方面,消费金融行业乱象横生,高利率、暴力催收、数据泄露等风险不断显现,保险公司通过信保业务参与消费金融行业,以保险增信的方式提高借款人的信用能力,帮助其以更低的成本获得融资,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引导整体行业有序发展。本次《征求意见稿》与此前出台的有关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个人金融信息保护、非法放贷行为以及违法催收行为的认定标准等一系列政策,可看作是监管层规范消费金融行业的一套综合治理方案。

在政策趋严的环境下,我国将淘汰违法谋利的非持牌机构,最终留下的必然是守法合规经营的机构,包括参与这一业态的合格贷款机构、合规助贷机构、持牌担保机构等主体,信保业务将回归普惠金融业务本源,使更多有资金需求、且具备偿还能力的消费者,均能公平地享受金融服务。

1.信保管理制度与信息披露要求更严格

与现行制度相比,《征求意见稿》对于信保业务的操作要求更细化,主要体现为以下两则条款:

第一,在管理制度方面,新规提出“至少包括核保政策、业务操作规范、风险分类标准、产品开发与管理、合作方管理、抵质押物管理、追偿处置、内部人员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对于信保业务的管控流程更加细化,今后保险公司需进一步规范内部管控机制;

第二,在信息披露方面,本次规定“应当按照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就保险产品、保单查询链接、客户投诉渠道、信息安全保障、合作的互联网机构等内容,在官网显著位置进行披露,且单独设置投保意愿确认界面”。
今后,互联网平台的信保业务信息将更加公开透明,使投保人能快速查询到投保产品有关保险合同文本信息。

2.首次规定险企将合作机构纳入管理制度

新规提出:“保险公司应当制定合作机构管理制度,并建立准入、评估和退出机制”。此前10月12日,北京银保监局在印发《关于规范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类业务及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通知》中,也提到第三方平台不得参与保险业务的销售、承保、理赔、退保、投诉处理、客户服务等保险经营或保险中介经营行为,严防违规问题发生。

同时,本次《征求意见稿》也指明:“保险公司应当对合作机构的经营行为加强监督管理,避免合作机构进行销售误导、虚假宣传”。信保业务在参与互联网消费信贷业务的过程中,应密切关注合作平台对于信保业务功能的宣传内容,使借款人明确保险增信价值,而非平台故意捆绑销售保险。在“消费贷+信保”这一业态中,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的核心价值体现在两方面:

第一,解决征信“空白”人群的融资难题,尤其是“下沉市场”的三四五六线城市与农村地区消费者,具体涵盖下述五类人群;第二,借助信用保证保险的增信属性,帮助大量的用户群体提升单笔贷款额度。

图 2:国家层面提出的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

资料来源:国务院出台政策,零壹智库

四、小结

“消费贷+信保”合作模式,带动了我国信用保证保险业务规模的快速扩张,但其中混杂着大量非持牌机构,对于整个行业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

本次《征求意见稿》对于险企提出更为细致的要求,包括对接央行征信系统、业务准入资质与业务系统建设等方面,可见并非全部保险公司均能达到这一标准,核心在于必须具备两项能力:第一是风控能力;第二是技术对接能力。只有如此,险企发展线上消费贷款业务才能保证合规发展,保证降低逾期率、提升利润水平。

展望未来,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增速将逐步趋于理性,保险公司借助于金融科技,加速内控管理与系统功能优化完善。进军互联网金融这一赛道后,众多保险公司通过加强与持牌金融机构的合作,不断累积风控经验并提升科技实力,这一趋势将促使我国消费金融市场更加健康发展,符合监管层的普惠金融价值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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