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整治P2P“现金贷”业务 2018年2月底前完成整改
网贷 周假 零壹财经 2017-12-25
零壹财经12月25日获知,广东省互金整治办当天向包括广州市金融局、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等省内金融主管部门、自律组织下发了《转发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网贷机构自查是否从事“现金贷”、业务是否违反“四个不得”规定。
所谓“四个不得”,是指《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中对于P2P网贷涉现金贷业务的规定,要求网贷机构:
(一)不得撮合或变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借贷业务;禁止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以及设定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等。
(二)不得将客户的信息采集、甄别筛选、资信评估、开户等核心工作外包。
(三)不得撮合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参与P2P网络借贷。
(四)不得为在校学生、无还款来源或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贷撮合业务。不得提供“首付贷”、房地产场外配资等购房融资借贷撮合服务。不得提供无指定用途的借贷撮合业务。
《通知》要求,各从事现金贷业务的P2P网贷机构,自12月15日起停止新增业务,对存量业务制定退出计划,并于12月29日前报送至广东省金融局,最终于2018年2月底前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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