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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各级检察机关应积极参与互金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监管 零壹财经 零壹财经 2017-08-23 阅读:7419

关键词:最高检金融安全互金证券期货互联网金融

各级检察机关应坚决查处利用互联网实施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犯罪,特别是对打着创新旗号大搞“庞氏骗局”等金融欺诈活动的,要依法严厉打击。
8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和改进金融检察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通知》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行检察职责,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查处利用互联网实施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犯罪,特别是对打着创新旗号大搞“庞氏骗局”等金融欺诈活动的,要依法严厉打击。严肃查办金融领域职务犯罪案件,遏制金融领域腐败滋生蔓延势头。加强对金融领域执法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执法司法公平公正。
 
《通知》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集聚金融风险、影响金融安全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惩治和预防金融犯罪和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严厉打击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破坏金融秩序的犯罪,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坚决整治严重破坏金融市场秩序的行为,坚决查处那些兴风作浪的“金融大鳄”、搞权钱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内鬼”,对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形成有效震慑。
 
此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8月17日主持召开了最高检党组会,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会议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措施,为金融改革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要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改进办案方式方法,认真研究和审慎处理金融领域特别是互联网金融、证券期货等领域新情况新问题,增强办案效果。要结合办案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促进加强金融监管。要注重做好办理案件尤其是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中的矛盾化解工作,运用典型案件以案释法,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会议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持续深入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严厉惩治洗钱、地下钱庄、网络传销等犯罪,依法惩治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虚假披露等犯罪,依法维护金融管理秩序。广大非试点地区检察机关要担当尽责,坚决查办金融领域利益输送、权钱交易犯罪,坚决查处金融领域有关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产严重损失的渎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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