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没躲过,证监会重罚网络股票配资公司
互联网+ 零壹财经 · 零壹财经 综合 2015-09-21 阅读:5949

继6月证监会清理股票配资以来,清查行动逐步外延,对由恒生电子HOMS系统涉及的相关机构清查也牵丝拉线浮出水面。
我们先来看看这场清查配资战线路图中的重要节点:
7月12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
7月16日,恒生电子发布公告称,将关闭HOMS系统任何账户开立功能。
8月18日,同花顺恒生网络遭立案调查。
9月3日,证监会严惩场外配资,证监会公告罚没恒生公司、铭创公司、同花顺3公司6亿;其后配资清理不断升级,四大券商被罚2.4亿。
9月18日,清理行动再出重拳,证监会发布公告,以“违反了证券法第122条‘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197条所述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行为。”拟对四家公司进行处罚。
日前,湖北福诚澜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福诚澜海)、南京致臻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南京致臻达)、浙江丰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浙江丰范)、臣乾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简称臣乾金融)、杭州米云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杭州米云)等5家公司及黄辰爽涉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案调查、审理完毕。上述6案已进入告知程序。
经查,福诚澜海、南京致臻达、浙江丰范、臣乾金融及黄辰爽利用信托计划募集资金,通过恒生HOMS系统、铭创系统等第三方交易终端软件为客户提供账户开立、证券委托交易、清算、查询等证券交易服务,且按照证券交易量的一定比例收取费用。杭州米云通过运营米牛网,使用恒生HOMS系统招揽客户,为客户提供账户开立、证券委托交易、清算、查询等证券交易服务,且按照证券交易量的一定比例收取费用。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所述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行为。
证监会拟对福诚澜海、南京致臻达、浙江丰范、臣乾金融、杭州米云及黄辰爽分别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没收福诚澜海违法所得1,642,909.37元,并处以4,928,728.11元罚款;对福诚澜海投资管理公司董事长丁凯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董事总经理罗程元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对董事副总经理王暾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没收南京致臻达违法所得1,564,074.10元,并处以4,692,222.30元罚款;对南京致臻达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马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没收浙江丰范违法所得12,126,000.42元,并处以36,378,001.26元罚款;对浙江丰范法定代表人石敏军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没收臣乾金融违法所得6,392,186.25元,并处以19,176,558.75元罚款;对臣乾金融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孙肖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臣乾金融董事长李成波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没收杭州米云违法所得15,951,825.76元,并处以47,855,477.28元罚款;对杭州米云董事长兼总经理柳阳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没收黄辰爽违法所得267,058.14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
笔者查询的公开信息显示,臣乾金融旗下运营“赢在投资”平台,主要产品有“赢在操盘”;杭州米云运营米牛网;浙江丰范运营“丰联金融”平台;几家平台均有网络配资业务。而据南京晨报报道,南京致臻达经营不满1年,已被工商列入“经营异常”的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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